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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篇 身分(三)

读经:弗一22,三1,西三10~11,门16,罗七4,林前七24、16、21、22,启十九11

壹 神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能力,使祂向着召会作万有的头;基督作万有的头,是神给祂的恩赐;基督乃是借着神超越浩大的能力,在全宇宙中得了元首的身分—【弗一22注2】:

一 基督乃是一个人,在人性里带着神性,从死人中复活,坐在诸天界里,得着万有的归服,也作了万有的头—一22。

二 因此,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能力有四方面,就是复活的能力(20节上)、升天的能力(20节下)、使万有归服的能力(22节上)、以及使万有归一于一个元首之下的能力(22下);这四重的能力,已经传输给召会,元首的身体。

三 使徒保罗认为自己是基督的囚犯;表面上他是拘禁在监牢里,实际上他是被囚在基督里;凭着这样的身分,就是他实际生活的身分,他劝勉众圣徒—【弗三1注2】:

1 保罗在一章和二章,释放神关乎召会之奥秘的启示时,所取的身分是凭神旨意作基督的使徒;这身分是他关于召会之启示的权柄;但他在劝勉圣徒行事为人要与神的呼召相配时,所用的身分是主的囚犯—弗三1注2。

2 他作基督使徒的身分,使他有资格释放神的启示;他作主囚犯的身分,说出他在主里的行事为人,使他借此能激发并劝勉圣徒,像他一样在主里行事为人;我们若享受基督作我们的囚牢,也就要为着召会的构成,在主里行事为人—弗三1注2。

贰 因着神圣的出生,以及凭着神圣生命而有的生活,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,在召会中都有平等的身分;召会乃是在基督里的新人,没有为奴和自主的区别—西三10~11,【门16注1】:

一 这封简短书信专一的目的,是要给我们看见,基督身体所有的肢体,在神永远的生命和神圣的爱里都是平等的;在保罗那半野蛮的时代,基督的生命在信徒中间废除了牢固的奴隶制度—【门16注1】。

二 在基督徒的交通里,爱的情操既是这样有力且得胜,就自然忽视堕落人类中间邪恶的社会等次,也无需任何制度上的解放;这是根据三个事实—门16注1:

1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经废掉不同生活方式的规条,为着创造一个新人(弗二15)。

2 我们已经浸入基督,在祂里面成为一,不再有任何差异(加三27~28)。

3 在新人里,基督是一切,又在一切之内(西三11);这样的生命,同着这样在平等交通里的爱,足能在召会中维持良好的秩序(提多),完成神对召会的经纶(提前),并对抗召会败落的潮流(提后);腓利门书在新约的排列上,位于前三卷之后,乃是出于神主宰的权柄。

叁 我们的旧人,就是旧丈夫,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(罗六6),我们就脱离了他的律法,并且归与新丈夫,就是那永活者基督;我们信徒有两种身分—【罗七4注1】:

一 本节的头一个你们,指在堕落罪人旧身分中的我们,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,擅自取了作丈夫,作头,向神独立的地位—罗七4。

二 本节的第二个你们,指在重生新人新身分中的我们,恢复到我们原初作神真正妻子的正确地位(赛五四5,林前十一3),倚靠神,以祂为我们的头。

三 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,就不再有丈夫的旧身分;现今我们已有,也是只有,正确妻子的新身分,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,不该再凭旧人活着,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—罗七4。

四 这归与,指明我们在作妻子的新身分里,在人位、名义、生命和存在上,与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有生机的联结—【罗七4注2】。

肆 信徒蒙召后,外面的身分不需要改变,里面的光景却需要改变,就是从无神改变到有神同在,使他们不论在什么身分里,都与神是一,并有神与他们同在—【林前七24注1】

一 因为我们不知道能不能救不信的丈夫或妻子,所以我们不该坚持他们的去留;神要我们留在蒙祂呼召时的身分里(林前七20、24),不要发起任何改变;所以,我们该把整个事情留给不信的一方—【林前七16注2】。

二 林前七章二十一节这里的“但,”把“不要在意”和“也宁可仍用奴仆的身分”联在一起,意思是蒙主所召的奴仆,不该因受奴役而挂心为难;宁可仍用这身分,就是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(林前七24),叫神得荣耀;即使他能自由,也宁可留在奴仆的身分里—【林前七21注2】。

三 使徒这段经文的重点,乃是信徒不该受外面身分的影响,留于奴役或得着自由都可以,只要与神同在就好了—林前七24注1。

四 主的呼召并不改变信徒外面的身分,却改变他们里面的实际:外面作奴仆的人,改变成里面自由的人;外面自由的人,改变成里面作奴仆的人—【林前七22注1】。

伍 在婚筵之后,基督要以作战将军的身分,带着祂的新妇,就是被请赴婚筵的得胜信徒,作祂的军队,前来与敌基督和他以下的诸王,并他们的众军,在哈米吉顿争战—【启十九11注1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