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的召会

第十系列 长老的治理

关于长老职份的基本原则
第十一篇 需要在生命和真理上认识主的恢复(一)

读经:太二十33,创二9,约六35、48,十一25,十四6,西三4,约一4,三3、15~16

壹 我们需要在生命上认识主的恢复—太二十33,创二9,约六35、4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一 我们的眼睛必须得开,看见主的恢复乃是恢复回到生命—太二十33,创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二 我们需要看见主恢复的目的,是要将我们带回到神自己作我们的生命—9节,约六35、4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三 在生命上认识主的恢复,就是在经历上认识神作我们的生命—十一25,十四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四 约翰福音是一卷独特的生命的福音;神迹是神用祂的能力行出来的,但生命是神自己进到我们里面,使我们可以活祂、经历祂、享受祂、并与祂成为一—三3、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贰 看见这样一个生命的异象,会使我们不一样;这是我们的需要;我们若有合式且明确的异象,对生命有清楚的看见,就没有人能欺骗我们—徒二六19,弗四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