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的长大、变化为着建造

第五系列 在生命中的对付

为着操练我们的灵而对付我们内里的各部分
第十七篇 对付肉体

读经:罗八7~8、13,六6,七18、24,加五19~21、24,二20,出三十31~32

壹 对付罪,好像除去一件衬衫上的玷污;对付世界,好像除去衬衫上的花样和颜色;对付良心,好像把衬衫上那些极微小的细菌也都消除,这件衬衫就完全洁净了;但还要用刀把这件衬衫切得粉碎,这就是对付肉体—加五24,二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贰 肉体在圣经中,至少可以找出三个定义来—罗六6,三20,创六3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一 肉体在圣经里的第一个定义,就是我们败坏了的身体—罗六6,七18、24,加五19~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二 肉体在圣经中,第二是指着我们这整个堕落的人说的;神是把人称作“肉体”,在祂看人不仅有肉体,并且也就是一个肉体—罗三20,加二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三 只要是出于我们自己的,无论好坏,都是出于肉体;只要是属于我们的,无论好坏,也都是属于肉体;所以在圣经中,肉体也是指着人良善的一面—创六3,撒上十五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叁 肉体在神面前地位如何?神对肉体的态度怎样?这在圣经中有很多地方清楚题到—加五24,西二11,罗八7~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一 出埃及三十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说,“圣膏油,不可倒在人的肉体上”;圣膏油豫表圣灵,而圣灵就是神自己;所以圣膏油不可倒在人的肉体上,意思就是说,神绝不能和肉体调和,和肉体联结—加五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二 神和肉体是誓不两立的!肉体若不除灭,若不对付,属灵的生命总无法长进,这二者是无法妥协并存的—罗八7~8,出十七14、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三 神在旧约中还作了一件事,表明祂对肉体的态度,就是设立割礼;这就是神要他们除掉肉体,使他们不再凭肉体事奉神—创十七,西二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四 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说,“凡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,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同钉在十字架上了。”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肆 罗马八章十三节说,“因为你们若照肉体活着,必要死;但你们若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,必要活着”;身体的行为就是肉体;对付肉体就是治死身体的行为,对付身体一切罪恶的行为—六6,加五24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一 肉体共有三方面的意义,因此我们对付肉体,也就是要对付这三方面的肉体—19~21节,罗七18,八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1 第一,要对付肉体里面那些邪情、私欲、骄傲、自私、诡诈、贪婪、纷争、嫉妒等等败坏的成分—加五19~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2 第二,要对付我们这属肉体的人;我们这个人已经落到肉体里面,受肉体的辖制和支配,整个人都已变成肉体,所以我们的全人都要经过十字架彻底的对付—罗七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3 第三,特别还要对付肉体良善的一面;我们一切天然的长处,生来的优点,人所看为美好的,仍是神所弃绝的,所以也需要对付—太十六22~23,罗八8,创六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二 对付肉体的客观事实,完全是在基督身上;当基督钉十字架的时候,我们已经与祂一同钉死了;我们这个属肉体的人,早已在基督的十字架上解决了—加二20,罗六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三 对付肉体的主观经历,完全是在圣灵身上;必须圣灵在我们身上作工,将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事实,执行到我们身上,与基督的同死才能变作我们主观的经历—八13,加五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四 神的心意是要这魂拣选神作生命,并凭着人的灵,借着圣灵接受神作生命,使神在魂里面的灵里,就是在人的灵里,作最高的权柄—罗八4,加五16、25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1 我们需要来看全本圣经,使我们明白人成了肉体的正确意义;我们清楚看过,人被造有三部分:灵、魂、体—帖五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2 这是神的心意,这也是人的三部分正确的次序—灵、魂、体—罗八4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a 灵必须在先,以神在其中作生命—加五2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b 魂必须与灵站在一起,接受神作生命,并服从灵,受以神作生命之灵的管制、指引并支配—罗八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c 这样,魂在灵的指引、支配和管制之下,就借着身体的活动彰显神自己—林前十3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d 身体在魂的指引之下,魂在灵的指引之下,而这灵有神在其中作生命—罗八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章)

伍 现在我们来看,经历肉体受对付的实际过程—歌一4,罗七24,六6,八13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一 人的肉体肯接受对付,第一步总是开始于人对无罪生活的爱慕—诗一一九40,歌一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二 人这样爱慕无罪的生活,要在主面前脱离罪恶的辖制,但结果却叫他非常失望,好像越对付,罪的力量反而越强,以致使他常常一败涂地—罗七24,可十四3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三 当我们真在神的光中看见肉体的难处,也看见凭着自己绝对无法对付肉体,而对自己完全绝望的时候,圣灵要给我们知道,我们这属肉体的旧人,已经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上了,我们的罪身已经废掉,已经失效了—罗六6,约五3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四 我们看见并接受了旧人与基督同钉死的事实,接着就需要让圣灵把这个事实执行到我们身上来—加五24,罗八13,西三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陆 我们经过前面几个过程,对于对付肉体就开始有经历了;这一个继续的经历,就是我们这里所说肉体受对付的应用—罗八2、13,加二20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一 肉体受对付的应用,完全是在圣灵交通里的故事;没有一个人能在圣灵的交通之外,来经历十字架的对付—罗八13,约五3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二 我们在圣灵的交通里,让圣灵在我们身上执行基督的死,初期时还只限于少数的行动,并且是偶尔有的,等到我们的经历渐渐增深时,这个死就要普遍的执行到我们每一个行动上—帖前五17~19,加二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

三 我们在一切行动上应用肉体的受对付,到末了,就是顺着生命之灵的律而行—五24,罗八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九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