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的认识与经历
第十二系列 生命的经历
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
第十四篇 对付灵
读经:太五3,提后一7,诗五一10,提后一7,加六1,彼前三4,箴十六19,林后七1
壹 学习如何对付我们的灵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属灵的职事、属灵的事奉、甚至属灵生命的水流,都在于我们的灵—太五3、8,提后一7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一 我们的灵必须是纯洁的,因为我们所供应给人的是来自灵;灵若不是纯洁、正确的,无论我们在其他事上多清洁,仍然会有玷污人的东西—腓四8,提前四1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二 灵是我们全人最里面的部分,但我们要释放我们的灵,我们的灵就需要经过我们的魂和身体;这样,魂和身体就成为灵的通道;虽然灵没有问题,灵的通道却有许多问题—帖前五23,箴二十27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1 人的灵已被魂和肉体所玷污、影响、损害并破坏,但灵本身不像肉体和魂那样罪恶;我们的大问题不是在灵里,乃是在魂和肉体里—路九54~5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2 当我们的魂是纯洁的,肉体也没有问题时,灵就正确的得释放—提后一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三 我们若要在基督身体的建造上有用,就需要有正确的灵—太五3、8,提后一7:(2013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***)
1 在路加九章,雅各和约翰问主要不要他们吩咐火从天上降下来,烧灭那些撒玛利亚村庄里不接待主的人;但主责备他们说,“你们的灵如何,你们并不知道;人子来不是要灭人的性命,乃是要救人的性命”—54~56节。(2013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一册,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,第十四章,第三段*)
2 寻求的圣徒应该灵里贫穷并清心—太五3、8,赛六六2。(2013年安那翰春季全时间训练,第十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一册,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,第十四章,第六段*)
3 我们必须有正直的灵;正直的灵就是灵不摇动、不摇摆,恒常站住,如同稳固、牢靠之物—诗五一10下,提后一7。(2013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一册,生命的基本功课,第十九课,第十二段*)
4 悔改的信徒有乐意的灵—“求你使我复得你救恩之乐,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”—诗五一12,出三五21。(2013年安那翰春季全时间训练,第十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一册,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,第十四章,第七段*)
5 在诗篇五十一篇十七节上半大卫说,神所要的祭,就是忧伤的灵—参太二六38。(2013年安那翰春季全时间训练,第十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一册,生命的基本功课,第十九课,第十八段*)
6 我们需要有温柔安静的灵—太五5,彼前三4。(2013年安那翰春季全时间训练,第十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一册,生命的基本功课,第十九课,第二十五段*)
7 神渴望与那有痛悔卑微之灵的人同住—赛五七15,六六2,参箴十六18~19。(2013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一册,生命的基本功课,第十九课,第二十二段*)
贰 要事奉主并实行召会生活,迟早我们会发现,要学习的最大功课就是对付灵—参路九54~56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一 我们的所是不在我们的言语里,乃在我们的灵里;我们有怎样的灵,那就是我们的所是—帖前一5,参太二三3~4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1 我们的信息也许完全是正确、美好、且需要的,但我们的灵却是不对的;我们的灵也许不温柔、不纯洁、不谦卑、且没有爱—五5,彼前三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2 这不是言语的事;这是灵的事;因此,我们必须对付我们的灵—帖前一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二 要帮助人事奉主,将出于主的东西供应别人,并实行召会生活,的确需要对付我们的灵—参加二11,帖前一5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1 我们的灵若是正确,我们就能作一切;我们的灵正确,我们就有完全的自由,不受拘禁—参林后三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2 但我们的灵不正确,我们就该谨慎,不要对别人说什么;我们若不说什么,在我们里面错误的东西会被隐藏起来,好像将要爆炸的炸弹一样,但只要我们发表什么,隐藏的事就显出来了—路九54~5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3 倘若在我们里面没有错误的东西,并且我们的灵与别人是正确的,就不需要这么小心翼翼;我们能自由的与别人说话—参加二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三 我们也许供应一篇非常属灵、正确、并属天的信息,但我们这人也许有不纯洁的灵,骄傲的灵,满有己的愿望、自爱、己的存心、并高举自己的灵—参路九54~56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1 若有人学过对付灵的功课,他就会觉得我们的信息是属灵、属天的,灵却是玷污的—参54~56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2 我们所能给人的,乃是属天、属灵却不纯洁的东西;这不是由于己,乃是由于我们的灵—参54~56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叁 今天主需要一些属灵的弟兄姊妹,知道如何将属灵的东西供应人,就是如何将主基督自己供应别人,作他们的一切;然而,需要以纯洁的灵,以受过十字架对付的灵来尽职—弗三8,林后四11~12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一 我们供应别人时,若有任何错误的存心、野心、或属人的动机,那么我们可能供应正确、属灵、属天、并永远的东西,却是在错误的灵里—参路九54~5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二 我们的灵需要被炼净;我们的灵必须在其动机、存心、愿望、野心、意愿、和兴趣上被炼净—提前一5,三9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1 我们若受主差遣去作任何一种工作,或者我们若受主托付以任何一种使命,我们就必须正确的,甚至在被炼净的灵里,带着纯洁的动机、纯洁的存心、纯洁的愿望、纯洁的意愿、并纯洁的兴趣,来作这事—一5,三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2 我们能在召会中事奉、作工、并实行许多事,但我们需要核对,我们是以什么动机、存心、愿望、意愿和兴趣,并为着高举谁,来作这些事—一5,三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三 我们若对付这一切的事物,就会有畅通并炼净的通道,使灵得以流出;我们会有畅通且被炼净的通道,让灵流出一些出于主的纯洁的东西—一5,三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
四 生命、水流、和通道都是纯洁的,我们会将纯洁生命的纯洁水流供应主的儿女;然后召会就会真正被建造起来—一5,三9,林前十四3~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五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