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的长大、变化为着建造

第五系列 在生命中的对付

为着操练我们的灵而对付我们内里的各部分
第十四篇 对付罪

读经:太五23~26,诗五一4,林后七1,约壹一9,箴二八13,诗三二5,三八18,利十17

壹 基督这生命的种子,已经撒在我们重生的灵里;现今祂需要在我们里面长大─西二19,林前三6,彼前二2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,以神所寻找的敬拜来敬拜祂,第三章)

一 我们的对付有多少,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的长进就有多少─约三3,太十三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二 除了爱主、与主办交涉、被主对付,以及学习操练灵以外,再没有别的路来实化这生命的长大─可十二30,约壹一7、9,提前一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,生命经历的实际功课,第十六章)

贰 在生命交通的光中,有真实的对付;必须从罪对付起,把里外的罪都对付得干干净净,这是非常基本的─约壹一7、9,林后七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八篇)

一 这对付,就是指着我们随从圣灵的带领,除去身上一切拦阻生命长进的难处说的─1节,提后二22,罗八13,西三5、8,弗五3~5,加五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二 在我们身上所有该对付的难处中,以罪最为粗暴,最为污秽,也最为明显;所以我们在奉献之后,首先必须对付的,就是罪─诗五一2~4,弗五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三 我们对于自己的罪该有所处置:与人要和好、和息;向神要承认;对罪要离弃─太五23~26,林后七1,约壹一9,箴二八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四 凡是不义、不法的行为,都是我们行为上的罪,都是我们该对付的对象─约壹五17,三4,罗四7,提前一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五 凡我们违背自己良心而有的行为,也就是罪行,也是我们该对付的对象─罗二15,弗四17~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叁 我们对付罪的根据,乃是交通中的感觉;没有觉得的罪,可以暂时不必对付;但觉得的罪,就该赶快对付清楚─太五23,约壹一7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一 交通的感觉又是根据交通的程度;交通的程度深,交通的感觉就敏、就多;交通的程度浅,交通的感觉就钝、就少─5~7节,林后三17~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二 我们的交通加强了,我们对罪才能有更多的感觉,我们的对付也才能更加彻底─约壹一7,罗八6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1 第一,要扩大交通的范围;我们和主的交通扩大到那里,我们的感觉也就达到那里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2 第二,要加深交通的程度;交通的范围扩大了,我们就能把所有的罪都对付过了;但那些对付可能还不够彻底,所以我们和主的交通还需要加深─约壹一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三 我们若随着里面的感觉而去对付,里面就必感觉饱足、刚强、新鲜、活泼,也必感觉喜乐、安息、舒适、妥贴─罗八6,约壹一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四 对付罪要对付得彻底,也就是要对付到这种生命平安的光景─罗八6,西三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肆 我们在得救前罪案的消除,在于我们凭信而取用;我们得救以后罪案的消除,在于我们凭认而取用─徒十43,约壹一9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一 “凡信入祂的人,必借着祂的名得蒙赦罪”─徒十43下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二 “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”─约壹一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伍 至于犯罪的事实,若是得罪人的,就必须向人对付,求人饶恕─利五16,路十九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一 对付罪的第一个原则,乃在于消除人我之间一切不安、不妥的情形;第二个原则,乃在于使我们的良心清洁无亏;第三个原则,乃在于见证神的救恩;第四个原则,是在于叫别人得益处─西三13,徒二四16,路十九8~9,林前十3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二 我们无论对付什么罪,无论怎样去对付,总要顾到这四个原则;我们就照着这四个原则,来看几点实行对付的技术问题,好叫我们的对付都是适当的、稳妥的,使神得荣耀,使自己蒙恩,也叫别人得益处─太五23~24,路十九8,参王下十四6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1 关于对付的对象;我们总是得罪谁,就向谁对付;单是得罪神的,就单向神对付;得罪神又得罪人的,就向神对付,也向人对付─太五23~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2 关于对付罪的场合;我们总是在什么场合犯的罪,就在什么场合去对付;在明处犯的,就在明处对付;在暗处犯的,就在暗处对付─路十九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3 关于对付的责任;我们对付的时候,只应当对付自己该负责的那一部分,切不可牵涉到别人─参王下十四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4 关于赔偿的事;凡我们所犯的罪,是侵占了别人的财物或利益的,就需要赔偿;在赔偿的时候,应当照着原有的价值,再加上一点来补偿他的损失─利五16,路十九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三 关乎钱财赔还的对象,第一是交给原主;原主不在,就交给他至近的亲属;若没有这样的亲属,就交给教会;没有教会,就交给穷人─民五7~8,箴十九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四篇)

陆 我们必须接触圣徒,将基督作为对付罪的生命供应给他们;基督的生命是对付罪的生命─利十17,约壹五16上: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一章,第三十一段**

一 如果我们要去供应基督给犯罪的人,我们必须信靠主,好叫我们靠着那灵有恩典,使他刚硬的心柔软下来─罗二4,多三3~4,来三13。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一章,第三十二段*

二 我们不需要提起他的软弱、过错或罪恶,因为供应到他里面基督的生命会医治他,杀死病菌,消除难处,并建立起永久常存的那灵的一─彼前四8,约一4~5。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一章,第三十二段*,第三十六段*

三 我们必须尽可能恢复堕落的圣徒;即使花八个月到一年的时间,使一、两位犯罪的圣徒得着恢复,那也是一件了不起的事─加六1~2,约壹五16上。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一章,第三十三段*

四 这就是担当神子民的罪孽,并解决神子民的难处;再者,这种凭着那灵并在爱里的服事,会在召会生活中维持那灵的一─西三12~15,弗四2~3。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一章,第三十四段*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