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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的经纶
第三系列 神圣的经纶
第十四篇 神圣的经纶—耶稣的见证—金灯台
读经:启一2、4~5上,9~13、17~18、20,二7、11、17、26~29,三5~6、12~13、21~22,十九10下
壹 在启示录中,包罗万有、复合、经过过程、赐生命的灵,如今加强七倍;祂是七倍加强的灵;赐生命的灵作为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的终极完成,加强了七倍;七倍的灵,为着耶稣的见证—启一2、4、9,二十4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一 在素质一面,那灵只是一;但在经纶一面,祂是七;在神的经纶和祂的功用里,祂成了七倍加强的灵—林前十五45下,启一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二 耶稣的见证乃是子的见证,子同着父凭着灵而来,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,死在十字架上,清理了宇宙,释放了神圣的生命,并从死人中复活,成为赐生命的灵—2节,约十四7、10、16,十二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三 这赐生命的灵作为子同着父而来,复合着神性、人性、人性生活、钉十字架、复活,包括一切神圣的属性和人性的美德;这样一个包罗万有的见证,就是耶稣的见证—林前十五45下,启一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四 作为耶稣的见证,金灯台乃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;金灯台有三个主要的因素—出二五31,启一12,西二9,来一3上,启一20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1 首先,整座灯台是金的;在圣经的预表里,金总是表征父神的神圣性情—出二五31,启一12,彼后一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2 不仅如此,金灯台不是一堆金,乃是一块形状确定、样子有意义的金;这表征神格的具体化身,父性情的具体化身,而这具体化身就是子基督;基督乃是神的具体化身—西二9,来一3上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3 第三个因素是七盏灯,发光照耀为着彰显神;这七灯乃是神的七灵—启一20,四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4 因此,灯台有性质、具体化身和彰显;基于这几项,我们可以说,金灯台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—出二五31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五 按照启示录一章,金灯台就是众召会;每个地方召会都是一个金灯台,而金灯台乃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作耶稣的见证—11~1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贰 召会作为灯台,必须是纯粹的、完全的出于神的神圣性情;在素质上召会必须是金的,也必须有基督的形像,基督的显出—出二五31,启一12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一 召会必须有基督的形状、样子;不仅如此,召会必须有七灯,就是神的七灵,为其彰显;这就是地方召会—12、20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二 我们要看见金灯台作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有父的神圣性情,有子的样子和形像,并借着那灵得着彰显—出二五31、37,约十四9~11上,林后四4下,西一15节,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叁 人子是大祭司,照料灯台—启一13,出二七20~2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一 在启示录一章,约翰看见异象,有七个金灯台代表或表征七个地方召会;约翰也看见人子耶稣在灯台中间—启一11~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二 主升天后,约翰又看见祂;这一次耶稣显为众召会中间的大祭司;祂“身穿长袍,直垂到脚”,这长袍就是祭司袍;并且祂在灯台中间行走—13节,出二八33~35,启二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三 祂就像旧约的祭司,来到圣所料理灯;祭司要料理灯,首先必须修剪烧焦的灯芯;灯台的灯芯是用油烧着,以发出亮光;同时,祭司要料理灯,也必须添加更多的油—出二七20~21,利二四1~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四 在启示录主耶稣显为大祭司,行走在灯台中间,修剪烧焦的灯芯,并且添加更多的油—启一13,出二七20~2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1 烧焦的灯芯,表征一些不照着神定旨的事物;这可能是一些属世的、罪恶的、属肉体的、甚或属撒但的事物;烧焦的灯芯绝对不是好东西;这些东西必须被修剪,被剪除—约壹二15~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2 油表征那灵;在启示录,油就是七倍的灵;主耶稣渴望添加更多的油到灯台里—赛六一1,亚四11~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3 一处地方召会也常常少了油,缺少那灵,所以主必须进来,用油充满地方召会;这样,地方召会烧焦的灯芯就会得清理,并且被更多的灵充满,以照耀得更明亮,作耶稣的见证—罗十五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五 主在天上的职事的目的,是要修剪众召会一切烧焦的灯芯,剪除不必要的、消极的事物—参出二七21,三十7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1 众地方召会都有一些消极的事物;但我们必须谨慎,不要注意这些事物,不要用批评的灵谈论这些事物;我们若是批评的人,我们就成为烧焦灯芯的一部分—提前四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2 我们的确相信,在召会的聚会并在职事的聚会中,主正在修剪,主也正在用油充满灯台—弗三16~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a 我们借着恢复本圣经的注解和生命读经信息的帮助,深入主的话时,我们就更多有分于父那是金的性情—彼后一4,西三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b 这使主有路,将我们更多模成基督的形像,并把更多那灵的油加到我们里面,使灯台照耀得更加明亮;每一个地方召会都必须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在当地发光照耀—罗十二2,西三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肆 众召会需要在素质、外表和彰显上是相同的—启一4、11,徒十五41,林前十六19,林前十一16,林后八18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一 照着圣经的启示,所有七个召会在积极一面都该是相同的,因为由七个金灯台所表征的众召会,在其素质、外表和彰显上是完全相同的—启一4、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二 在启示录二、三章给七个召会的七封书信里,众召会在消极一面是不同的;七封书信彼此都不同,但这些不同是在消极的事上—二4、13、20~22,三1、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三 在作耶稣之见证这积极的意义上,灯台不该有所不同;耶稣没有许多不同的见证,祂只有一个见证,就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;因此,不仅一个国家许多城市的众地方召会,甚至所有国家所有城市的众地方召会,都该完全是相同的—一4,徒十五41,林前十六19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1 我们可能因着骄傲,而不愿和别的召会一样;但照着神圣的经纶,我们越是一样,我们就越荣耀;效法别人,跟随别人,在灵里与别人是一,乃是荣耀的—林后八1、23,林前四16,十一1,来十三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2 我们必须彼此学习,彼此受调整,并从彼此接受恩典—西四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3 我们都必须学习如何跟随别的召会,如何与众召会是一,如何与众召会一样—罗十六16,林前十六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四 全地的众召会不该有不同的色彩;众地方召会都该只有独一的色彩,就是三一神的色彩;众地方召会只该有一个特色,就是子同着父凭着灵的特色—启一4,林前十一16,林后八18,西三10~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五 盼望我们都看见这异象;异象能控制人;箴言二十九章十八节说,“没有异象,民就放肆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1 我们不是狂野的人,因为我们是在属天异象的规律和控制之下;按照天上的异象,我们看见众地方召会是金灯台,并且在素质、外表和彰显上都是相同的—徒二六19,启一20,林前十一16,林后八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
2 所有的金灯台都有同样的外表,见证同一个人位,就是基督包罗万有的人位;主在祂天上的职事里,正在照着众召会实际的情形作工、运行,要带进这样一个荣耀的光景,使众召会在实际中成为金灯台—弗一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圣的经纶,第十四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