召会生活

第八系列 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

第四篇 召会生活的包容(二)

读经:太十八15~17,罗十六17,林前五9~11,一2,约贰9,徒八1,十三1,罗十六1

壹 专特性要由包容性来平衡,而包容性也必须受其他事物所平衡;我们应当包容,但还是有一些人,是我们不能、也不应当包容的—太十八15~17,罗十六17,林前五9~11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一 不听召会的人;主耶稣说,我们必须看这样的人像外邦人一样;主耶稣也说,我们必须看这样的人像税吏一样;我们不应当把他看作软弱的弟兄,同情他;不听召会是严肃的事—太十八15~17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1 不听召会是非常严重的;虽然我们在召会生活里必须包容,但有些人在一些事上不尊重召会,也不听召会,在这件事上我们不能包容—15~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2 这完全事关召会的一;我们必须对这一有感觉—15~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二 制造分裂的人;罗马十六章十七节说,“那些造成分立和绊跌之事,违反你们所学之教训的人,我恳求你们要留意,并要避开他们”;如果一个基督徒团体已经分裂,就没有立场来用这节—17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1 一个团体要实行召会生活,必须用使徒保罗正确而平衡的教训,就是调节过的教训,不是未调节过的教训—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2 地方召会要使用这节圣经,本身必须合式的受过平衡;否则,召会所教导的就不正确,信徒也很难听从那个召会—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3 每个地方召会必须非常谨慎,不要过分强调任何信仰范围以外的事物—17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A 假定有个地方召会过分强调蒙头,告诉每一个人,蒙头是召会生活里一件特定的事,所有的姊妹都必须蒙头;如果召会这样作,有些姊妹也许会不同意—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B 于是有人可能说,“我们把罗马十六章十七节应用在她们身上吧”;这样应用是错的,因为召会过度强调蒙头,就是错的;过分强调蒙头是导致异议的因素—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三 犯罪的人;林前五章九至十一节,说到罪恶的事,例如拜偶像、淫乱、辱骂、醉酒、勒索;没有一个拜偶像或行淫乱之事的人,可以被容许留在召会生活里;地方召会也不应当容忍任何辱骂人的、醉酒的、勒索的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1 这一切的事破坏人性,也破坏主在这地上,在人类中间的见证;因此保罗告诉我们,有称为弟兄或姊妹的,如果惯于行这些事当中的任何一件,就必须从召会中间挪开—11、13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2 但只要不是罪恶的事,不是和偶像或任何淫乱、辱骂、醉酒、勒索有关的事,我们就必须容—9~11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四 分门结党的人;提多书三章十节清楚的说,分门结党的人,警戒过一两次,就要拒绝;这是因为分裂破坏基督的身体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1 在地方召会里,没有一个人应当作任何事来破坏神的身位、破坏人性、或破坏基督的身体—10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2 一个人如果破坏其中的任何一项,我们都不能继续接纳他;召会必须把他赶出去,拒绝他或者避开他;我们不能和这样的人交往—10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五 越过基督教训的人;使徒教导基督是神的儿子,成为肉体来作人,祂是赐给我们永远生命的那一位;使徒也教导说,祂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第三日复活;这些就是使徒教训的主要重点—约贰9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1 早在第一世纪时,就有一些所谓的基督徒(约翰称之为敌基督的)已经越过了这些点;有些人说,基督不是在肉体里来的;今天同样的原则,一些所谓的摩登派人士,他们自称为基督徒,却说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犹如殉道者遭受逼迫,祂在那里受死不是为我们的罪;这些人都越过了基督所教训的—9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2 我们不该向这种敌基督的、或摩登派人士问安;还有,我们更不应当接待他们到我们家里;凡亵渎主耶稣的人,必须从召会中赶出去;我们必须避开这样的人—10~11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贰 注重立场;如果我们看见召会是什么,一的恢复是什么,我们会首先注重立场,然后再留意光景—徒八1,十三1,罗十六1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一 我们喜欢改进我们的光景,但我们的负担乃是地位、立场—林前一2、11~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二 不论在巴比伦的人多属灵,他们都没有正当的立场,使基督可以借着他们而生;只有归回的人,站在正当的立场上,才能成就神的定旨来重建圣殿,并且将基督带到这地上—2、11~13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三 如果有人走地方召会的路,成为主恢复的一部分,只是因为聚会好,我怕他有一天会离开,因为聚会的情形是会变动的;但是如果他清楚立场,就不会在意多变的天气—徒八1,十三1,林前一2、11~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叁 只要我们站在正确的立场上,一切都平衡得合式,我们就会在这里,直到主回来;没有什么能超越这条路,或超越这个见证—启一11,林前一2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一 我们这些已经被带回“耶路撒冷”的人,必须清楚我们在作什么,我们站在什么地位上;我们的光景,今天也许很荣耀,明天也许很可怜;不要因此感到困扰,第三天也许又非常好—启一11,林前一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

二 但是我们需要站得平衡;我们如果不平衡,就会造成难处,使我们失去冲击力,甚至让仇敌得着地位—启一11,林前一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召会生活的专特、包容与实行,第四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