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4年7月,香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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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
第三十九系列 主恢复的工作

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一阶段(1932-1960)
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
第四篇 在基督身体等次中的事奉

读经:弗一23,二20~22,三9~11,五23、25、30,罗十三1,林前十二18,弗四16

壹 以弗所书启示召会是基督的身体、神的居所、基督的妻子和战士;这些都不是个别的信徒,乃是一班团体的人,就是召会—一23,五25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一 一章开宗明义告诉我们,召会是基督的身体,是那在万有中充满万有者的丰满;今天,基督乃是借着召会,在地上彰显祂自己,并活出祂自己—一23,提前三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二 以弗所二章说,召会是神在灵里的居所;这是说到召会之于神的功用;神的居所乃是神安息的地方,神能在其中安置祂自己;召会是神在地上的居所,使神在地上得着安息的地方—21~22节,启二一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三 以弗所三章说,神要借着召会,使诸天界里执政的、掌权的,现今得知神万般的智慧;五章给我们看见,召会是基督的妻子,是基督的配偶—10节,五25~27、31~3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四 六章说,召会是战士,为着属灵的争战;这里的战士不是单个的圣徒,乃是作为团体基督的召会;而军装也不是为着个人,乃是为着身体;神要借着召会这团体、属灵的战士,对付祂的仇敌,以成功神的目的—10~18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贰 神所拯救的不是单个的人,乃是一个团体的人,全体神的子民,就是召会作基督的身体;我们作为肢体永远不能向身体独立—一23,五30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一 在旧约里,我们可以看见,神的目的是要得着一个团体,由全体以色列人所预表;出埃及记告诉我们,以色列人过逾越节,出埃及,过红海,都不是个人的事,乃是团体的事—出十二41,十三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二 我们这些信主的人乃是同时过逾越节,也一同出埃及,过红海;不错,在时间里,信徒的得救有先后;然而,在神没有时间因素;在神看,我们乃是同时蒙拣选并得救赎—彼前一2~3,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三 在林后十一章二节,他说,“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,要将一个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”;这指明基督的妻子只有一个,所有蒙恩的人合起来,就是基督团体的妻子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四 启示录末了给我们看见,全体蒙恩的人所组成的召会,是一座城—新耶路撒冷,也是羔羊的妻;照样,羔羊的妻乃是一个团体的女人,而非一班分散的群众—二一2、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五 新耶路撒冷既是羔羊的妻,她就不是一座物质的城,而是一个团体的人位;由十二支派所代表的旧约圣徒,和十二使徒所代表的新约圣徒所组成;因此,新耶路撒冷乃是历代一切神所救赎之人的集大成—2、9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六 从以上新、旧约的事例,我们可以看见一个原则,就是没有一个得救的人能过单独的生活;换言之,我们得救之后都必须过召会生活;请记得,作为肢体,我们永远不能向身体宣布独立,永远不能单独—林前十二21~2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叁 召会不是平面的,乃是立体的;所谓立体,就是有等次和次序的讲究;召会越有等次和次序,就越立体;一旦立体,自然就有上下的问题,也就有权柄的产生—罗十三1,弗五23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一 比方一栋建筑物,是越好越立体;又如人的身体,是越强壮越立体;通常,一个人最有力量的时候,总是他站着的时候;站是立体的表现—林前十四40,西二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二 人之所以坐下来,乃是元气不足的表示;这时,立体就减轻了;若是一个人生病躺下去,就是平面的;当一个人死了,身体就解体了;这完全不是立体,而是平面的,并且没有用处—林前十四40,西二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三 平面的东西总是没有多大的功用;整卷以弗所书论到召会是基督的身体、居所、妻子和战士,这四项都是立体的;这些一旦成了平面,就会失去其功用;并且一单独,也就会了了—一23,二21~2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四 所谓立体,就是有等次和次序的讲究;以人的身体为例,必须是一块骨头接在另一块骨头上,一个肢体连接在另一个肢体上;这样,有的在上面,有的在下面,乃是免不了的—林前十二15~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五 若有人在召会中,为着自己比别人低而争吵,那就是最愚昧的;想想看,在一个身体里,若是脚硬是要和眼睛争高下,那岂不是最愚昧的?在身体里,要争竞、要比赛、要居高,乃是不服身体权柄的表现—21~2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肆 召会的权柄乃是身体的,是存在于肢体彼此之间的;召会中每一个人都该是服在元首基督的权柄之下,也服在同作肢体之弟兄姊妹的权下—18节,十一3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一 在神看,我们是身体上的肢体,没有一个没有地位,也没有一个没有权柄;手有手的地位,也有手的权柄,而手的权柄就是胳臂,胳臂的权柄就是膀臂;这就是我们所说召会中的权柄—十二18、2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二 为这缘故,我们在召会中配搭事奉,不能单单顺服元首基督,却不顺服身体上的肢体;要知道,基督徒若是与其他圣徒出问题,必定与元首基督出问题—18、28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三 倘若我们实在看见召会乃是基督的身体,并且愿意服在十字架之下接受破碎,就会知道该听谁的话,并知道在基督身体里的等次与权柄—弗一22~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伍 当我们在召会中,和圣徒们一同配搭事奉时,必须活在圣灵里,认识自己在身体里的等次,并照着这等次说话并服事—徒十五12~13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一 我们在召会中,必须认识生命,认识权柄,并且守住生命的等次;我们需要在圣灵的主权之下,守住自己的等次与地位—12~13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二 在召会的配搭中,我们要认识自己的等次和地位,必须经过十字架的破碎与对付;这样,圣灵在我们里面,会让我们清楚神在身体里的安排是什么,我们也会知道自己在哪些肢体之下—太十六24,诗一三三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三 在行传十五章,使徒们和众长老聚在一起,要解决割礼的问题;在那次的会议中,最后下决定的是雅各;然而到了二十八节却说,“圣灵和我们,认为……”;这指明使徒们与圣灵是一,他们的行事为人和工作,完全是出于圣灵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四 在召会中,只有生命的等次和圣灵的权柄;弟兄们来在一起,一定要学习敞开发表感觉,不坚持自己的意见和看法;这样的彼此顺服,乃是顺服圣灵在身体里的说话,也就是顺服身体的权柄—6~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陆 召会的事奉乃是身体的事奉;我们需要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—弗四16,罗十二4~5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一 我们在召会中配搭事奉,最怕人带着肉体、己和单独来服事;这样的人往往没有看见自己在身体里的等次,也不认识身体的权柄;他不是轻看自己的一分而退缩,就是高看自己而抢在别人前头—3节,弗四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二 我们必须看见,我们在召会中的事奉完全是身体的事奉;一离开身体,我们就谈不上事奉,即使有事奉,也是不正常的—罗十二4~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三 若是我们因着爱主,敬畏主,拒绝我们的肉体、自己和单独,而活在生命里,随从灵事奉,结果就不必安排、组织,大家都会知道自己的等次和权柄在那里—林前十二18,弗四7、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

柒 但愿我们都接受十字架的破碎,认识自己在身体里的等次;如果众人都学过这样的功课,在生命里服在圣灵的主权之下,守住自己的等次来配搭事奉,召会的光景就会是立体的—16节,太十六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二册,在基督的身体里与神同工,第十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