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8年9月,安那翰

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
第五十二系列 正当的长老职分

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(1974—1984)
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
第四篇 长老的资格

读经:提前三1~7,太十六24,加二20,罗六6,徒二十17、28,提后一7,多一8,二2

壹 提前三章一至七节里的资格,实际上启示了内住基督的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一 这就像马太五至七章国度的宪法,这宪法不仅说出国度的要求,也证明并见证复活生命在我们里面所能作的,是何其多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二 身为长老,我们必须过受基督十字架对付的生活,我们相信神活的话;我们不要因自己表面上的缺欠而失望,反要得着鼓励;因为主的话既包含了这些资格,复活的生命就要在我们里面产生这些资格—太十六24,加二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三 我们的肉体、旧人、和天然生命已经钉在十字架上,如今基督活在我们里面;我们需要凭着渴慕和乐意,借许多的祷告与祂合作—加二20,罗六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贰 “人若渴望得监督的职分,就是羡慕善工;这话是可信的”—提前三1~7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一 在提前三章一至七节,保罗没有用“长老”这辞,却用“监督”,长老乃是监督;从人一面来说,要作这样的监督需要某些能力,但保罗却强调性格、个性、品行和所是—徒二十17、2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二 作长老不是在于能力或恩赐,乃是在于生命,在于我们的所是—17、28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叁 保罗在提前三章一节证实监督的职分是善工,之后继续对监督提出某些要求,也就是长老的资格;“所以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,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,节制适度,清明自守,端正规矩,乐意待客,善于教导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一 无可指责,意思不是指在神眼中完全或没有瑕疵,乃是指在人眼中无可指责—五7,六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二 只作一个妻子的丈夫,指明一位弟兄有自制力—三12,五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三 “节制适度”一词是指“温和,不走极端,平衡的,以及自制的”;换句话说,监督必须是恰好:不太快或太慢,不太高或太低,不过分的笑或过分的哭;监督必须自我平衡—三11,二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四 清明自守主要在于心思,长老必须心思清明;心思清明,意思是思想清楚并有纯洁、清晰的辨识—提后一7,多一8,二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四章)

五 端正规矩或端庄合宜,就是行事为人总是与处境相称,不太快或太慢,不太放肆也不太胆怯—提前三11,二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六 乐意待客就是乐意付出,乐意被打扰、被搅扰,竭尽所能的照顾人;无论我们的知识和能力如何,我们都必须乐意;这是最高的试验—五10,林后九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七 长老的下一项资格是“善于教导”;善于一词意即倾向,喜好,适于—提前五17,提后二2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1 这种教导不像学校老师,乃像父母在家中的教导—提前五17,提后二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2 长老在教导上的恩赐或能力是次要的;最重要的是,他必须关切圣徒的学习,并建立教导圣徒的意愿和习惯—提前五17,提后二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
肆 四节说,“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儿女凡事庄重服从”;“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怎能照料神的召会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一 父亲在家中的带领主要不该基于权柄的管治,乃该基于自己日常生活的榜样—4、12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1 长老作为一个父亲,必须在家人面前过正确合宜的生活,这是管理自己的家正确的路—彼前五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2 神命定的原则是,父亲必须过一种生活,作孩子的模范、榜样;尽管如此,我们必须领悟,至终孩子会变得如何,完全在于主的怜悯—罗九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3 所以,我们必须尽责过正确的生活,作孩子的榜样,但我们不该因孩子最后如何而气馁或骄傲;雅各和以扫是双生子,但罗马九章十至十三节给我们看见,他们的定命在于神的拣选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二 为人父母最好、最正确的路,乃是在生活中能作孩子的榜样,并祷告求主怜悯—提前三4,罗九16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1 我们的生活若建立正确的标准,孩子行为不佳就不是我们的责任;然而,我们的生活若没有榜样,孩子行为不佳就是我们的责任—提前三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2 我们必须借着过一种生活,对家人展现出一种积极的榜样,好带领并管理自己的家;这在于我们的所是;这是生命的事—4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3 要成为好榜样,我们必须爱主和祂的话,对付罪,恨恶己,并学十字架的功课—太二二3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4 我们必须拒绝长老“办”召会的这种观念;甚至主耶稣所走的路,也是设立榜样让我们跟随—约十三15,太十一29,林前十一1,彼前二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5 因此,要作监督照料召会,我们必须如同父亲照料自己的家,不是用权柄管治,乃是凭生活作榜样—提前三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伍 提前三章六节说,“初信的不可作监督,恐怕他为高傲所蒙蔽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审判里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一 初信的不该作监督;我们可能不是初信的,却必须看见这个原则,就是在我们刚成为长老时,必须谨慎不要变得高傲—六4,提后三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二 高傲使我们眼瞎;一位长老若变得高傲,就会受到魔鬼所受同样的定罪;路西弗被摆在高位,但他因自己的地位而高傲,就招来神的定罪和审判—4节,结二八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三 那些召会中的领头者必须恐惧战兢,祷告求主保守他们脱离任何一种高傲;在召会中,在聚会里,以及在与人接触时,必须学习谦卑—17节,提前三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陆 提前三章七节说,“监督也必须在外人中间有好见证,恐怕他落在魔鬼借着人的辱骂所设的网罗里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一 我们必须为自己的家庭树立好榜样,并在外人面前谨言慎行;我们不该给人任何机会说我们的不是,好叫我们不落在网罗里,不灰心或气馁;否则这些都会损害、破坏、或毁坏我们的长老职分—提后二26,提前六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二 我们不该高傲,好叫我们不落在魔鬼所受的审判里;我们也要谨慎,不要招来外人的辱骂,那是魔鬼的网罗—提后二26,提前六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

三 长老必须祷告:“主,拯救我脱离任何的试诱,保守我脱离那恶者和恶事”—太六13,路十一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六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