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

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
第十一单元繁体

第六十四課 學習如何作事並料理事情(一)

讀經:提前三15,林前六20,十四26下,太十六24,七21,提後二24,腓三3,約十五4~5,羅八6,太六3,箴十四23,彼前五5

壹 我們需要看見在事奉上正確作事的重要—提前三15,帖前二10~12:1

一 同工、長老們在召會中與弟兄姊妹一同事奉配搭時,事若作得好,配搭就像樣:

1 會作事,能把全召會帶進和諧的配搭裏。

2 不會作事,總叫弟兄姊妹在配搭事奉上覺得為難,甚至可能壞了事,敗了心情,叫召會受到莫大的虧損—參徒六1。

3 所以“作事”好像本身並非屬靈問題,但對屬靈問題的影響很大,因此我們在事奉上必須注意如何作事。

二 作事是根據作人;會作人,纔能作事;學會作人、作事,纔能作工—提前三15,林前一12,帖前二10,來十三18。

貳 我們需要看見作事的目的—林後八6,林前六20,羅十五2:

一 作事的目的,首先是要成功事:

1 我們細察弟兄姊妹作事的態度,發現常有人作事卻不在意成功與否。

2 無論何事,都要注意使其成功。

二 作事的第二個目的是榮耀神—林前六20:

1 一般人作事只有一個目的,就是為成功,甚至為成功而不擇手段;但我們作事是為榮耀神,所以不能不擇手段,不能不看手續。

2 我們要把事作成功,但絕不能叫主名受羞辱,絕不能叫真理受虧損;若只是事情作成而不榮耀神,就失去作事的目的。

三 作事的第三個目的是造就人—羅十五2,林前十四26下:

1 凡能榮耀神的,理當都能造就人;但有許多時候,神能得榮耀,人卻不得造就,這是因為人有輭弱。

2 所以作事時要體諒人的輭弱—參太十七24~27。

叁 我們需要有作事的正確存心—提前一5,徒二十18:

一 首先,存心要清潔;清潔意卽沒有副作用。

二 其次,存心要正直;存心不正當、不正直,就是詭詐。

三 第三,要學習無己;我們作事時若存心有己,為己着想,盼望為自己得着立場、地位、前途,事奉必定失敗—十六24,參腓二21。

肆 我們需要有作事的正確動機—13節,太七21:

一 首先,動機必須出乎神;乃是神在裏面推動我們,發起我們作事—腓二13。

二 其次,我們的動機必須是遵行神的旨意;若非清楚神的旨意,我們就不該動手作事—太七21。

伍 我們需要有作事的正確態度—徒二十19上,羅十二10:

一 首先,作事的態度要正確;正確意卽是對的,是正常而不反常的。

二 其次,態度要謙卑溫和;許多時候,不謙和的態度就把人要作的事破壞了—徒二十19上,彼前五5,帖前二7,提後二24。

三 第三,要有禮貌;我們不該因失禮而冒犯或絆跌人。

四 第四,要親熱;光有禮貌還不彀,因為禮貌有時會流於形式;我們還要給人有親切熱情的感覺。

陸 我們需要看見作事的正確方法—林後十三8,提後二15:2

一 首先,我們作事的方法要合於真理:

1 世人只要找到能成功的方法就去作,至多稍微顧到一點社會輿論和法律;只要不違背輿論和法律,他們甚麼方法都可用;但我們事奉主者作事並不是這樣。

2 每一方法都得以聖經真理原則來審量;合於聖經真理原則的纔可採用。

二 其次,方法要光明:

1 沒有一點隱藏、彎曲,沒有一點不可公之於眾;作事方法要智慧,要公正。

2 並且為避免人誤會,顧到人的益處,可對外守密,但我們絕不可暗昧;雖是祕密,並非怕人知道;若怕人知道,則是暗昧:

a 行事暗昧,在性質上總不外乎利己損人,自私自利。

b 若話語中影射他人,自我辯解,甚至講話對自己有利,對人有損,刻意誤導聽者,這都是暗昧。

柒 我們需要有作事的思路—提前三15,參可一43~44:

一 好些人作事沒有思路,想到要作就去作;作事要從建立思路開始;有思路的人,一看見別人在作事,就知道要怎樣幫忙。

二 思路要好,非有以下四點不可:

1 第一,思路要根據事實。

2 第二,要用思路提高事情的可行性。

3 第三,思路要周密;不要挂一漏萬。

4 第四,思路要抓住重點。

捌 我們需要學習作事的原則—參林前六12,二13:

一 每次作事,都得先定大原則。

二 先找出原則,然後要屬靈;例如管理執事室的原則是:執事室的事奉要叫人覺得主的同在。

玖 我們作事需要列出細則—弗五15:

一 原則近於理想,細則纔是實際;沒有高的理想,就沒有高的得着。

二 我們該有遠大的眼光並實地的計畫;細則一定要細微,處處點點都顧到。

拾 我們需要接受以下作事的戒言—林後一9,腓三3,太六3,彼前五5,弗四2:3

一 我們不該靠自己而靠主—林後一9,腓三3:

1 我們每逢作事,只該有一種存心和態度,就是一再表示自己不可靠;事情作得好壞與成敗,實在不操在我們自己手中。

2 我們越靠自己,所作的事就越失敗;要相信,只有主是全能的。

3 我們只當盡力作,但裏面的存心要說自己不能;一面作,一面靠主,是倚靠的態度,是甜美的靈,是倚靠的靈;這是生命樹的原則,因為生命樹的原則就是倚靠—創二9,約十五4~5。

二 我們不該憑聰明而憑帶領:

1 我們作事要有思路,這要用我們的聰明,但不以聰明為第一,乃以主的帶領為第一;聰明是要配合主的帶領。

2 要憑主帶領,就要顧到裏面的感覺;總要把主帶領的感覺擺第一,把自己的思路擺第二—羅八6。

三 我們作事該照真理不照私情:

1 許多時候弟兄姊妹中有分爭紛亂,起因常在於私情。

2 凡照私情的,生命和事奉都要受虧損,並且在召會中造出不和諧的靈。

四 我們作事要誠實,不彎曲,不藉题:

1 一個人給神得着有多少,乃看他作事能否不彎曲。

2 我們說話要誠實,但也要有智慧,能顧到別人的感覺;我們要誠實而不愚昧,智慧而不彎曲。

五 我們作事要認真,不敷衍,不馬虎:

1 我們總要操練作事認真。

2 不認真的人,在尋求引導時也是馬虎的,結果就無法正確地受主引導。

六 我們作事要負責,不虛應:

1 我們要認真負責,必須有責任感。

2 我們答應人作事,存心必須負責,到一個地步,就是喪命也得作—參太五33~37。

七 我們作事要務實,不好高,不騖遠:

1 不要設立不切實際的遠大目標,好高騖遠,最後卻作不到。

2 要腳踏實地,從最小的事作起,求其實際。

八 我們作事要隱藏,不鋪張,不顯揚—太六3:

1 我們要一直在暗中實際的作,但不在明處顯出來。

2 一般人作事多是要給人知道,要得人的稱讚,或博取人的同情;要人稱讚和要人同情同樣是顯揚。

3 凡顯揚的事,對事本身最有破壞;事要作得好,越隱藏越好。

4 作事隱藏就有保護。

九 我們事奉主,要作不要說,要多作少說—箴十四23:

1 最美麗的召會乃是大家都作事,卻沒有話語,沒有意見。

2 事情如何,非我們靠談論就能談好,必須實際作事。

3 最能作事的人,是最不說話的人;說話多是抵銷作事的效能。

十 我們作事要有始有終,有恆心,能持久:

1 事奉主者每作一事都要持之以恆,不能盼望速成;有好的開始,就要有好的結束。

2 卽使一開始很艱難,也要堅定持續,有恆心,無論如何一定要作完,不半途而廢。

十一 我們為主作事要積極而不着急:

1 許多事作錯了,一面是因疏忽,另一面是因着急;我們作事要認真積極的作,但不能着急。

2 作事固然是要事成,所以要積極;但要知道,事成需要時間,所以不要想把時間縮短,一縮短卽着急。

十二 我們需要有主見而無成見:

1 事奉主者當有主見,但往前去時該盡力聽弟兄姊妹的意見,採取別人的看法。

2 另一面,事奉主者不該有成見;成見是指人一定規就不能更改,只有自我的主張而不接納別人的見地。

3 事奉主者在一切事上,原則該有堅定的主見,細則可靈活應用;要有主見,需要我們忠心;要去除成見,需要我們被破碎。

十三 我們要學習聽取別人的意見,採取別人的意思:

1 我們要聽取別人的意見,不僅要聽見,還要能聽懂。

2 為此我們需要停下自己,將心思和注意力都投在講者上,好能聽見並聽懂;人必須沒有成見,纔能聽取別人的意見,領會別人的意思。

十四 我們需要顧到別人的感覺:

1 為了事情成功,必須感覺靈敏,這並非自私的敏感,乃是敏銳。

2 事奉主者要作敞開透亮的人,盡力顧到別人的感覺,但不要麻煩別人,叫別人顧到我們的感覺。

十五 我們要和人能相調配合:

1 要與人相調配合就要破碎。

2 我們不要凡事一味將就人,也不要一直求人將就我們;將就是一時的,且有隱藏的危險。

十六 我們該不守舊,也不輕改:

1 事奉主者要學習常有改良,不要拘泥;作工事奉要有改進,不守舊。

2 我們雖說要常有改進,但不是輕易改;要確定有實在益處、實在根據,纔可改。

十七 事奉主者要有規則,有秩序;旣不違犯原則,也不輕忽細則:

1 一個人作事厲害不厲害,就看他的規則秩序;要看這些,卽要看他平日談話。

2 沒有規則、沒有秩序的人,必定讀經不行,作工不行,治理召會也不行。

十八 我們作事,不是會作了纔去作;乃是作着學:

1 這包含兩個意思:第一,不要灰心;第二,不要驕傲。

2 不要因為不會作就不作,也不要以為會作了就不學—參提後四13。

十九 我們需要學習自己作也帶別人作:

1 年少者要謙卑的跟着老練者學,老練者要在愛裏帶着年少者作。

2 從別人學的不覺羞恥,教導別人的也不驕傲。

二十 我們事奉,要能聽話也能發命:

1 能聽懂話又能接受的人,纔能好好作事;能聽話的人纔能發命。

2 對的話能順服,還沒多少價值;錯的話還能順服,纔真有價值;能聽錯的話,生命纔受對付。

二一 我們作事需要守住自己的地位—彼前五5:

1 年長有年長的地位,年少的有年少的地位,尤其年少的更要守地位。

2 在召會中最蒙祝福的就是守住地位。

職事信息摘錄:

在事奉上正確作事的重要

我們這次事奉訓練是注重作事、作工和治理召會。我們說的作事,非指一般的作事,乃重在屬靈方面,指事奉主、為主作工、治理召會的作事。為主作工、治理召會、與弟兄姊妹配搭事奉時,有很多事要作。這些年來,主給我們的亮光是召會全體事奉。在配搭事奉裏,最緊要的一件事,是大家都要學會作事。許多時候,我們的心在主面前是對的,只因為不會作事,配搭就顯得輭弱,或出問題。有些在配搭中出現的輭弱或問題不是因着存心不對,乃是因着不會作事。同工、長老們在召會中與弟兄姊妹一同事奉配搭時,事若作得好,配搭就像樣。會作事,能把全召會帶進和諧的配搭裏;不會作事,總叫弟兄姊妹在配搭事奉上覺得為難,甚至可能壞了事,敗了心情,叫召會受到莫大的虧損。也有些時候,弟兄姊妹原本無心事奉,只因同工、長老們會作事、會安排,弟兄姊妹愛主、喜歡事奉的心情就被挑旺起來。所以“作事”好像本身並非屬靈問題,但對屬靈問題的影響很大,因此我們在事奉上必須注意如何作事。

作事是根據作人。事奉主者有三方面要作好:作人、作事、作工。會作人,纔能作事;學會作人、作事,纔能作工。作工是根據作事,作事是根據作人。一個人會不會作事,事作得好不好,大部分是看他的作人。去年我們強調操練三十點性格,那是關於作人。我們要把這三十點性格看為一個人作事的底子。若忽畧作人,事就不能作成。

作事的目的

作事的目的,首先是要成功事。我們細察弟兄姊妹作事的態度,發現常有人作事卻不在意成功與否。例如一位弟兄發出通啓,對於結果如何卻無所謂。論到作事態度,應當若不作就不作,若要作就得成功。作事而不成功,乃是人墮落後的光景。按常理,旣開頭作事,就該作到成功。作事旣要成功,就要學作事。無論何事,都要注意使其成功。

作事的第二個目的是榮耀神。我們不能光為成功事而作事;我們所以要成功事,乃是為要榮耀神。一般人作事只有一個目的,就是為成功,甚至為成功而不擇手段。但我們作事是為榮耀神,所以不能不擇手段,不能不看手續。我們作事的結果,必須能榮耀神。所以在此有一個基本原則:我們必須學習敬畏主。我們要把事作成功,但絕不能叫主名受羞辱,絕不能叫真理受虧損。若只是事情作成而不榮耀神,就失去作事的目的;這事就不可作。

作事的第三個目的是造就人。凡能榮耀神的,理當都能造就人。但有許多時候,神能得榮耀,人卻不得造就,這是因為人有輭弱。所以作事時要體諒人的輭弱。因為人輭弱,不領會神的意思,就不得造就。在主納殿稅的事上,因為彼得搶先說要納,所以主對付彼得,給彼得看見不該納;彼得受教導後,主又叫他納,這是因為怕人絆跌。(太十七24~27。)主在神前不納,按理是對的,但人不能領會。主因為怕人絆跌,所以又要彼得納。主為要體諒人,叫人按規定而行,所以也納了。這樣作,對神的榮耀一點沒有虧損,對造就人卻大有幫助。

成功事、榮耀神、造就人,這三點要平衡注意,不可單重其中一、二,作事纔不生虧缺,不犯毛病。今天大多數人作事,單注意是否成功或自己是否得利。我們事奉主者,作事時不能把自己的利害關係帶進考慮,否則就是墮落,失去事奉主的地位。我們只能注意事、注意神、注意人,不能注意己。注意事是要成功,注意神是要神得榮耀,注意人是要造就人。這三者要平衡,作事的目的纔能達成。事成功卻不榮耀神,就不可作;事榮耀神,卻不造就人,也不可作。為這緣故,我們需要學作事。

作事的存心

目的是外面的,存心是裏面的。事奉主者不是政治家。政治家只要目的,不管存心。然而,事奉主者作事,目的正確還不彀,還要摸作事的存心。存心若有問題,事作得再好也沒有價值。存心若不對,必定失去神的祝福,沒有屬靈的分量。

首先,存心要清潔。清潔意卽沒有副作用。我們的清潔不僅指我們的心不污穢,更是高過不污穢,是單純而無副作用。有時人在事奉主時,外面目的是對,但裏面存心不清潔。例如,有人去探望時是另有存心,這就會產生副作用。事奉主者不可如此。

其次,存心要正直。存心不正當、不正直,就是詭詐。例如,有人來找我們交通為得幫助,我們願意跟人交通,這存心是對的;但若有些話該說,卻故意轉彎不表示出來,這不只會產生副作用,還是彎曲的。有時我們稱讚人,存心也不正直。心若正直,卽使厲害責備人,那責備也能成全人。存心不正直,在神前必不蒙悅納,並且不正直的存心必生難處。服事者傳講主話、與人交通時,存心要正直。基督徒作事應當光明,與人關係要清潔。

第三,要學習無己。世人作事很難無己,反而多是為己;但我們事奉主者要對付己,使我們作事時能無己,不為己。我們作事時若存心有己,為己着想,盼望為自己得着立場、地位、前途,事奉必定失敗。

作事的動機

動機和存心很近,也近乎目的;這三者界線不易區分,但仍有分別。存心是作事前心裏的光景,動機是存心後心裏的舉動,因此是行動的起因。有了存心可能還沒有動機,還未行動;乃是有存心後又產生動機,就會有實際的行動。我們作事要對付存心,也要注意動機。

首先,動機必須出乎神。乃是神在裏面推動我們,發起我們作事。其次,我們的動機必須是遵行神的旨意。神和祂的旨意乃是我們作事的動機。若非清楚神的旨意,我們就不該動手作事。正確的動機,第一是神在裏面感動,第二是我們知道了神的旨意而照着遵行。

作事的態度

存心和動機都是藏在裏面的,態度是顯在外面的。首先,作事的態度要正確。正確意卽是對的,是正常而不反常的。二十多年前,我初出來事奉,住在天津一位弟兄家裏,聽見他在客廳裏讀到一封信裏面的一句話:“人可以作對的事,而作事的態度卻可能不對,所以我們必須以對的態度作對的事。”這句話很深的印在我裏面,題醒我作事時,不僅事的本身要對,作事的態度也要對。有時我們說話的內容沒有錯,但說話的態度錯了,那樣的說話就是錯的。事要對容易,但態度要對不容易。態度要對,不僅存心要對付乾淨,還要對付血氣。若是存心有偏差,動機有問題,血氣不對付,態度肯定不對。

其次,態度要謙卑溫和。無論作何事,見何人,態度都該謙和。許多時候,不謙和的態度就把人要作的事破壞了。

第三,要有禮貌。有些弟兄姊妹事作得對,但禮貌差。從前在上海常有弟兄批評長老,並非因長老作事差,乃是因長老禮貌差。一次有一位初信弟兄,帶着別處召會的介紹信抵達上海;但因為上海的長老接見時禮貌差,就叫這位初信者覺得被澆冷水。我們中間,卽使最年長者在事奉上遇到最年幼的,也該有禮貌,不該因失禮而冒犯或絆跌人。

第四,要親熱。光有禮貌還不彀,因為禮貌有時會流於形式;我們還要給人有親切熱情的感覺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二册,關於在召會事奉中如何作事,第一章)

作事的方法

題到作事的方法,可講的很多,但我們在此並不講方法本身,乃講原則。首先,我們作事的方法要合於真理。我們作事,是為了事奉神,所以我們的作事方法,在原則上與世人的方法有基本的不同。世人只要找到能成功的方法就去作,至多稍微顧到一點社會輿論和法律。只要不違背輿論和法律,他們甚麼方法都可用;但我們事奉主者作事並不是這樣。我們作事,第一需看方法是否合於真理;每一方法都得以聖經真理原則來審量。合於聖經真理原則的纔可採用,否則就不用。例如,去探望聖徒,需要顧到聖經真理的原則。有的宗教團體的探望,牽涉財物利益的吸引,我們絕不可如此。

有些事雖然看來不犯法,社會也沒有消極評論,但只要原則不對,不合聖經真理,就不能採用。我們探望,要單純帶着主和主的福音去,單純的把人帶到主和主的福音前。主用五餅二魚食飽五千人,不是人主動要求,乃是主顧到他們的需要而給他們喫飽(約六1~13);但後來人主動要喫餅得飽,主就不給他們,反而告訴他們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(22~27)。我們傳福音,若以物質利益吸引人,許多窮苦人會因物質而來,卻無心尋求主;這並不是我們所要的。我們傳福音,絕不可為着吸引人而輕易放鬆真理的原則。在事奉上,無論作甚麼事,所用的方法都得以聖經真理原則來審定。

其次,方法要光明,卽沒有一點隱藏、彎曲,沒有一點不可公之於眾。世人作事,很多時候為達目的不擇手段,我們事奉主卻不可這樣。作事要合於真理,還要光明。合於真理的,大都是光明的;但也有些方法雖合於真理,卻不盡光明,或說方法合理,但手段不光明。不錯,作事方法要智慧,要公正;並且為避免人誤會,顧到人的益處,可對外守密,但我們絕不可暗昧。雖是祕密,並非怕人知道;若怕人知道,則是暗昧。有時雖然不暗昧,但幾近暗昧,這也不可。

例如在召會中,有的弟兄出事,造成為難,破壞聖徒;長老們對這位弟兄該怎樣處理,不僅方法要合於真理,過程進行時的存心、目的、作法,都該是為召會並這位弟兄的益處,不該有一點叫弟兄受虧損的意念纔對。若有一絲報復的念頭,因而無法坦蕩公之於眾,就是暗昧。若是為了保守召會,使弟兄得造就,使聖徒蒙保護,全然沒有報復念頭,卽使不公開給人知道過程,也不是暗昧,而是保密。行事暗昧,在性質上總不外乎利己損人,自私自利,這類方法都不能採用。我們連談話的方法也要留意,不得暗昧。若話語中影射他人,自我辯解,甚至講話對自己有利,對人有損,刻意誤導聽者,這都是暗昧。服事者必須能犧牲自己,成全別人。

合於真理,意卽照神的原則;光明,意卽不利己損人。保羅說,“所以在那時以前,甚麼都不要論斷,直等主來,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也要顯明人心的意圖,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”(林前四5)。我們的念頭將來在主前能經得起主的審問麼?若不能,就是暗昧。

作事的思路

作事最大的難處是在思路方面。好些人作事沒有思路,想到要作就去作。好比某人想到某地遊玩,在家時不先計畫好就出門,看見汽車就坐汽車,看見火車就坐火車,甚至上了車還不知道車要往那兒去,這就是作事沒有思路。作事有思路的人,在啓程前就會思想,甚麼車方便,那條路適合。又比方某人要請客,必須先想好甚麼時候、甚麼地點、邀請誰、喫甚麼、要不要接送,這就是思路。作事要從建立思路開始。有思路的人,一看見別人在作事,就知道要怎樣幫忙。有思路的家負責,在家負責聚會前,一定會先想到上一周题過何事,有甚麼事未作完,有甚麼事要開始作,這周要作甚麼,要不要在聚會時提出,並且先在主前禱告、等候、尋求。家負責不需先行定規,但必須先有思路;一到會中,若發現弟兄姊妹题起相同的事,就不要再题,若有不同之處,就該補上去。

思路要好,非有以下四點不可。第一,思路要根據事實。有些人是有思路,但他的思路是想入非非,是妄想。根據事實,意思就是要有可行的路,不該思想不可能的路。在家負責聚會中,大家議事時,思路要根據弟兄姊妹實際的情形來定。第二,要用思路提高事情的可行性。作事不能守舊,要一直改進,事情越作越進步,越作越有研究,這樣就能根據事實,而用思路提高事情的可行性。第三,思路要周密。不要挂一漏萬。第四,思路要抓住重點。有的人想得周密,卻無重點,所以作事也不成功。思路不僅要找出重點,更要抓住重點。

作事的原則

每次作事,都得先定大原則。例如要傳福音,要找出甚麼是大原則,是到家裏去,或在會所裏,是重在個人談話,或重在講臺。原則要先定大方向,起初的原則越大越好。先找出原則,然後要屬靈。例如管理執事室的原則是:執事室的事奉要叫人覺得主的同在。這就是大又屬靈的原則。執事室和普通辦公室不同,凡進來的都要受造就,受對付,有學習。

作事的細則

原則確定後,就要列出細則。原則近於理想,細則纔是實際。原則要從大處、從遠處想,不怕大、不怕高、不怕遠、不怕難。沒有高的理想,就沒有高的得着。原則要理想,細則要實際。所謂從遠處着眼,從近處着手,意卽有遠大的眼光並實地的計畫。細則一定要細微,處處點點都顧到,好比執事室的細則要钜細靡遺。例如,執事室裏各項物品要放在甚麼位置,每件事的程式要怎樣安排,都要定規好。只要有一定的規則,人一進來服事,就可以按規則而行。這樣,一切不合宜之處都會受對付而除去;稍微一亂,就有人改正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二册,關於在召會事奉中如何作事,第二章)

參考與參讀資料:

1.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册,鼓嶺訓練記錄(卷二),第四十一篇

2.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二册,關於在召會事奉中如何作事,第一至三章

3.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一册,臺北事奉訓練課程綱目

1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二册,關於在召會事奉中如何作事,第一章

2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二册,關於在召會事奉中如何作事,第二章

3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五年第二册,關於在召會事奉中如何作事,第三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