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

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
第十六单元繁体

附錄(二)—長老的資格

讀經:徒二十17、28,提前三1~7,多一9~11

壹 長老職分主要不在於能力或恩賜,乃在於生命—參提前四12、14~15:1

一 保羅和彼得的著作很少講到長老的能力。

二 就着整個召會歷史,甚至就着我們最近的經歷來看,長老職分的難處主要不在於能力或恩賜,乃在於生命。

三 要在短時間內認識一個人的屬靈能力和恩賜是可能的;但要在生命裏認識人卻需要時間:

1 很快的決定一位弟兄是不是長老,乃是不安全且不合式的;我們必須有更長的時間,來看出這位弟兄在生命裏真實的情形。

2 按照我們的經驗,要在生命中認識一個人,至少需要一年經常的接觸。

3 時間加上環境就會暴露一個人;為此,我們在決定一位弟兄是否合式作長老之前,至少該等一年的時間;若能再等久一點會更好。

貳 我們需要看見長老的資格—三2~7,多一6~9:

一 “無可指責”—提前三2:

1 無可指責不是指在神眼中的完全,乃是指在人眼中無可指責的光景。2

2 作監督的必須有好名聲;別人不該有說他壞話的理由。

二 “一個妻子的丈夫”—2節:

1 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含示對肉體的約束,是對長老高度的要求。3

2 這保守長老過簡單、純潔的婚姻生活,不受複雜、混亂之婚姻的糾纏。

三 “節制適度”—2節:

1 這辭是指溫和,不走極端,平衡的,以及自製的。4

2 換句話說,監督必須是恰好:不太快或太慢,不太高或太低,不過分的笑或過分的哭。

四 “清明自守”—2節:

1 清明自守指理解事物,不僅敏銳而且謹慎;我們若有基督徒清明自守的美德,就會非常有鑒別力且滿了見識。5

2 多言多語使弟兄失去作長老的資格;清明自守的人在悟性上敏銳,卻說話審慎。6

3 監督的思想必須實際、根據事實、單純、清潔且正直,因為他們要負責防止古怪、受污染、並破壞人的事物進到召會裏。7

五 “端正規矩”—2節:

1 提摩太前書三章二節的端正規矩,原文的意思也是端莊合宜,意卽與處境相稱;端正規矩,端莊合宜,就是有始終與處境相稱的行為;旣不太快,也不太慢;旣不太大膽,也不太膽怯。8

2 端莊合宜的人需要說話的時候就說話,必須安靜的時候就安靜;適合笑的時候,他也能笑。

六 “樂意待客”—2節:

1 樂意待客需要愛心,對人的關切和忍耐。9

2 待客的原則是施而不受;這是受苦而不要求任何回報;待客的意思是喜樂的犧牲,卻沒有償報;長老必須有心和靈這樣待客。

七 “善於教導”—2節:

1 “善於”一辭意卽“傾向,喜好,適於”;監督應當善於教導,但這裏的重點是,監督必須樂意教導。10

2 這裏的教導類似父母教導兒女;作長老的對於地方召會的信徒,必須善於有這種家庭式的教導。11

3 長老在教導上的恩賜或能力是次要的;最重要的是,他必須關切聖徒的學習,並建立教導聖徒的意願和習慣。12

4 一位弟兄對真理若沒有知識,就不彀資格作長老。13

八 “不醉酒滋事”—3節:

1 保羅說作長老的不該醉酒滋事,當然,他是想到不飲酒過度。14

2 然而,這裏的原則是作長老的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該過度;這需要有力的自製。15

九 “不打人,只要和藹” —3節:

1 這與前面所题的資格有關,因為許多醉酒的都會打人;人喝了酒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。16

2 這裏基本的思想是,我們需要平靜且冷靜;喝酒激起並激動我們的脾氣,所以我們不該喝酒;我們若平靜,就不會爭吵或打人。

3 和藹或溫和,就是在各種情形中都表現得合宜、有彈性。

十 “不爭競”—3節:

1 爭競就是爭吵。

2 作長老的不該爭競,而該與人和睦,不與別人爭辯,或與他們爭競。17

3 監督絕不該發脾氣;長老不能與其他聖徒爭辯或吵架,反而必須在各種情形中對每一個人寬大、有彈性。18

十一 “不貪財”—3節:

1 不貪財就是勒住我們對錢財的欲;每個人都有這種欲,但監督必須學習如何控制它。

2 長老在錢財的事上必須清潔,特別因為召會的款項是由長老管理—徒十一30。19

3 作長老的必須領悟,他經手的錢財不是為着他個人的利益;他甚至不該有財利的思想。

十二 “好好管理自己的家” —提前三4~5:

1 作長老的應當操練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並維持良好的秩序;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證明這人合格作地方召會的監督。

2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一至七節的觀念是說到監督的生活;我們孩子的行為是否規矩是次要的;首要的乃是,我們是否有正確的生活。20

3 我們必須藉着過一種生活,對家人展現出一種積極的榜樣,好帶領並管理自己的家;這在於我們的所是;這是生命的事。

4 我們若不能作孩子的好榜樣,就不能在召會中作好榜樣。

5 保羅的基本觀念乃是,長老不該憑權柄管治,乃要作活的榜樣來帶領,使召會其他的肢體可以效法。

十三 “初信的不可作監督,恐怕他為高傲所蒙蔽”—6節:

1 “為高傲所蒙蔽”是說到屬人關係,因為我們若單獨一人,就不可能高傲;當人在一個團體中被指派到特別的職位,團體越大,這人就越容易變得高傲。

2 初信的不該作監督;我們可能不是初信的,卻必須看見這個原則,就是在我們剛成為長老時,必須謹慎不要變得高傲。

3 舊約的祭司職分有五年的學習時期;利未人二十五歲開始學習作祭司(民八24);然後他們到了三十歲,就有資格在帳幕中服事—四3:

a 根據這個原則,一位元剛被設立為長老的弟兄,應當看自己不過是正在學習的見習生。

b 在一個已經建立、長老數目充足的召會中,若有兩三位學習者幫助長老,並向長老學習如何照料召會,是很好的;至終,這些學習者就能成為正確的長老。

c 在一處新的地方召會裏,領頭的人應當僅僅將自己視為正在學習的見習生;這會保守他們。

十四 “在外人中間有好見證”—提前三7:

1 長老向自己、向家人、向召會,向外人—社會,都必須是對的。21

2 並且照上下文看,長老在意願、動機、性格、態度和言行上,也都必須是對的。22

十五 “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”—多一9:

1 為着在地方召會中執行神的行政,使良好的秩序在召會中得以維持,長老必須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,使他們能制止說攪擾話的人,並平息紛亂的局面—9~14節。23

2 可信靠的話乃是新約的完整啓示;長老必須堅守新約的啓示;這含示長老必須研讀、學習,因為我們不可能堅守我們之前未曾領受過的。24

3 召會的混亂主要的是由於偏離使徒的教訓;我們要對抗這事,就必須堅守眾召會中,按照使徒教訓所教導可信靠的話。25

4 監督需要有兩種教導:一種是為着造就聖徒,另一種則是為着爭戰,好堵住說虛空話並欺哄人者的口(10~11);長老必須學習怎樣教導,好阻止說虛空話的人與欺哄人的人。26

5 長老堅守那按照使徒教訓可信靠的話,就能“使那些反對的人知罪自責”;這裏的使人知罪自責,卽揭露事情的真實特性,使人知罪自責,因此是藉暴露人的過錯責備人。

職事信息摘錄:

長老職分主要不在於能力或恩賜,乃在於生命

我們需要注意,保羅和彼得的著作很少講到長老的能力。提前三章二節說,長老必須“善於教導”,然而“善於”一辭不是指能力,乃是指習慣。父母可能不是很會教導,但他們在家中應當善於教導自己的孩子。同樣的,長老必須善於顧到聖徒的學習。根據保羅在一至七節的話,長老職分不在於恩賜或能力,乃在於生命。這不是說長老可以無能。然而,就着整個召會歷史,甚至就着我們最近的經歷來看,長老職分的難處主要不在於能力或恩賜,乃在於生命。

一場籃球賽在開始幾分鐘內,我們就可以估出球員的能力。同樣的,要在短時間內認識一個人的屬靈能力和恩賜是可能的。要知道一位弟兄是否有口才,我們只需要聽他講幾分鐘話,但要在生命裏認識人卻需要時間。保羅在他職事的較晚期,沒有在召會成立後立刻選立長老,反而將這事留給他的同工去作(多一5)。這也許是因為他發現,沒有經過一段必要的時間在生命中認識一位元弟兄以前,就設立這位弟兄為長老,是不安全的。

要真正認識一個人,需要花好幾個月以上的時間,因為人在生命裏的真實光景要顯露出來,需要時間。有些人可能幾個月假裝有耐性、謙卑、沒有野心,但人很難裝假超過一年。在一年內,人生命的光景會藉着他的態度和行為顯露出來。很快的決定一位弟兄是不是長老,乃是不安全且不合式的。我們必須有更長的時間,來看出這位弟兄在生命裏真實的情形。按照我們的經驗,要在生命中認識一個人,至少需要一年經常的接觸。

我們要認識一個人,不僅需要時間,也需要不同的環境和情形。倘若一年內沒有甚麼情形能誘發一位弟兄的野心,這野心就會繼續隱藏,直到某種情形發生。光是時間無法充分暴露人;時間加上環境就會暴露一個人。為此,我們在決定一位弟兄是否合式作長老之前,至少該等一年的時間;若能再等久一點會更好。

公司、學校、醫院、和其他組織非常在意員工的能力,但在保羅所列長老的許多資格中,沒有題到任何與恩賜或能力有關的事。長老職分的難處,與能力、技巧、或恩賜都沒有關係,乃是在於生命。我們所能作的意義不大;我們該注意我們的所是。關於長老職分,惟有我們在生命裏的所是纔算得了數。作長老不是在於能力或恩賜,乃是在於生命,在於我們的所是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四章)

監督的資格

無可指責

在二節保羅說,“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,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,節制適度,清明自守,端正規矩,樂意待客,善於教導。”保羅首先題起無可指責的資格。這不是指在神眼中的完全,乃是指在人眼中無可指責的光景。作監督的必須有好名聲。別人不該有說他壞話的理由。

一個妻子的丈夫

作監督的應當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。這含示對肉體的約束,是對長老高度的要求。這保守長老過簡單、純潔的婚姻生活,不受複雜、混亂之婚姻的糾纏。

節制適度

作監督的應該節制適度。這裏節制適度,意思是自製、適度。

清明自守

清明自守指理解事物,不僅敏銳而且謹慎。在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,保羅多次用清明自守這個辭。召會生活中所有的聖徒都需要在悟性上清明自守。眾人必須有清明自守的美德。我們若有基督徒清明自守的美德,就會非常有鑒別力且滿了見識。然而,我們會安靜,不多話。多話的人不是清明自守的人。清明自守的人在悟性上敏銳,卻說話審慎。

在基督徒的交通裏,領會別人是非常重要的。若有人到你這裏來交通,你不該說很多。反之,對方說話的時候,要聽。然而,許多人有打斷對方,說話太快的習慣。我們若要與別人有正確的交通,裏面就需要像平靜的湖水一樣。然而,多言多語攪動湖水,並使湖水渾濁。

長老應當在召會生活一切積極的方面領頭。他們應當在禱告和展現清明自守的美德上領頭。一位弟兄若能在人與他交通的時候安靜十五分鐘,他就能符合這項資格作長老。任何人與長老說話,長老都該是平靜、寧靜的湖,澄清且透明。這是監督的一項資格。多言多語使弟兄失去作長老的資格。正確的長老乃是安靜、沉靜、悟性敏銳、並且非常有鑒別力。

端正規矩

提前三章二節的端正規矩,原文的意思也是端莊合宜,意卽與處境相稱。端正規矩,端莊合宜,就是有始終與處境相稱的行為。旣不太快,也不太慢;旣不太大膽,也不太膽怯。端莊合宜的人,乃是始終作適宜之事的人。端莊合宜的人需要說話的時候就說話,必須安靜的時候就安靜;適合笑的時候,他也能笑。

這項資格顯示,作長老是何等的難。說作長老是地上最難的工作,並不過分。卽使要符合端正規矩或端莊合宜這一項資格,也是相當難的!長老甚至在使用電話的方式上也該端莊合宜。一面,他不該說得太長;另一面,他的談話若太簡短,也許會得罪別人。我們甚至在使用電話這件事上,也可能走極端。一個極端是一位元弟兄把電話聽筒拿開,拒絕與任何人說話,另一個極端是他的電話談話太長;二者都不端正規矩。

長老在對別人說話的方式上也該端正規矩;有時他們需要大聲說話,有時他們應當輕聲說話。

不僅如此,他們在理髮的方式上也該端正規矩,頭髮太長或太短都不端正規矩。藉着這幾個例子我們能看見,對長老的要求實際上是無限的。

因為對長老的要求這麼多,這麼難,任何人有野心作長老必是徒然無益。有這野心的人根本不知道作長老是多麼難。一位弟兄若是對主的恢復沒有真正的渴望和單純的動機,他就不該想作長老。他應當在召會以外,而不是在追求長老職分上,滿足他的野心。召會不是弟兄滿足野心的場所。

長老職分的要求很嚴,並且條件極高。為這緣故,我同情長老。我從經歷知道,他們甚至會在半夜接到電話。他們沒有選擇,只有接電話,並照顧打電話之人的處境。

在這裏我要對作長老兒女的人說安慰和鼓勵的話。長老的兒女也許因着他們的父親把這麼多時間給召會的事實而困擾。長老若沒有把充分的時間給召會生活,他就無法好好盡他的職責。然而,因為召會花了他這麼多時間,他給兒女的時間就相對的少了。我要鼓勵長老的兒女曉得,他們的父親把時間給召會,是非常蒙神悅納的。兒女也許暫時有些艱難;但主會賞賜他們。他們不該因着他們的處境失望,卻該喜樂,他們的父親已將生命和時間獻給主的恢復。至終,長老的兒女會享受主的賞賜。

作為長老,對他的家庭和召會是很大的祝福。弟兄渴望得監督的職分,的確是值得的。雖然作長老是最艱難的工作,卻是很大的祝福。

在主恢復裏眾召會中作長老的人,是從主接受負擔,並照着召會屬靈眼光的見識、監督和先見而蒙揀選。他們不是選舉出來的,並且他們與不同宗派裏所謂的長老迥然有別。

樂意待客

作監督的另一項資格是他必須樂意待客。樂意待客需要愛心,對人的關切和忍耐。合格的長老必須有這些美德。

沒有一事比待客更麻煩。待客試驗長老的資格。待客的原則是施而不受;這是受苦而不要求任何回報。待客的意思是喜樂的犧牲,卻沒有償報。長老必須有心和靈這樣待客。

善於教導

在二節保羅說,作長老的該善於教導。這裏的教導類似父母教導兒女。作長老的對於地方召會的信徒,必須善於有這種家庭式的教導。

父母若沒有受過合式的教育,就很難教導兒女。照樣,長老若要善於教導,就需要有知識。比如,長老該能解釋基督的奧祕是甚麼。一位弟兄對真理若沒有知識,就不彀資格作長老。作長老的該能教導聖徒,好像父母幫助兒女作家庭作業。然而,這不是說,每位長老都該是教師。父母不需要作教師,以説明兒女作家庭作業。照樣,長老不都是教師,但他們都該善於教導。

不醉酒滋事

在三節保羅列舉其它的資格:“不醉酒滋事,不打人,只要和藹,不爭競,不貪財。”保羅說作長老的不該醉酒滋事,當然,他是想到不飲酒過度。然而,這裏的原則是作長老的在任何事情上都不該過度。這需要有力的自製。例如,在飲食和衣着上,長老不該過度;這試驗他運用自製的能力。

不打人

下一個條件,“不打人,”與約束人的脾氣有關。這含示有力的約束脾氣。作長老的該是不發脾氣的人。

和藹

和藹卽對待別人謙讓、親切、溫和、合理、體貼,就是不嚴厲對待人。

不爭競

作長老的不該爭競。他不該爭吵,而該與人和睦,不與別人爭辯,或與他們爭競。卽使有人來與他相爭,他也不該還擊,而該學習不爭競。

不貪財

作長老的不該貪財。錢財對所有的人都是試驗。長老在錢財的事上必須清潔,特別因為召會的款項是由長老管理(徒十一30)。作長老的必須領悟,他經手的錢財不是為着他個人的利益。他甚至不該有財利的思想。

好好管理自己的家

在提前三章四至五節保羅接着說,“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莊重服從。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怎能照料神的召會?”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證明這人合格作地方召會的監督。作長老的應當操練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並維持良好的秩序。任何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家的人,就不能照料神的召會,這是很清楚的。

不是初信的

六節說,“初信的不可作監督,恐怕他為高傲所蒙蔽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審判裏。”蒙蔽,直譯,為煙霧所遮蔽。在這裏高傲比作煙霧,遮蔽人的心思,將其弄瞎,用高傲的自大使其昏昧。為高傲所蒙蔽的人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審判裏。這裏的審判,指撒但因處高位而驕傲,所受的審判(結二八13~17)。魔鬼因着他來自驕傲的背叛而受審判。魔鬼是驕傲、瞎眼、背叛的;為此,他受了神的審判。

在外人中間有好見證

在提前三章七節保羅繼續說,“監督也必須在外人中間有好見證,恐怕他落在魔鬼藉着人的辱駡所設的網羅裏。”長老向自己、向家人、向召會,向外人—社會,都必須是對的。並且照上下文看,長老在意願、動機、性格、態度和言行上,也都必須是對的。

落在魔鬼所受的審判裏,是由於長老本身的高傲;落在魔鬼的網羅裏,是因外人的辱駡而引起。長老應該警惕,一面不高傲,另一面不被人辱駡,好避開魔鬼的糾纏。(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)

參考與參讀資料:

1.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四至七章

2. 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3. 提多書生命讀經,第一篇

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四章

2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3 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四章

5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6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7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四章

8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9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1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五章

11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1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五章

13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14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15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1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五章

17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18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五章

19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20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六章

21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22提摩太前書生命讀經,第五篇

23提多書生命讀經,第一篇

2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七章

25提多書生命讀經,第一篇

26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關於長老職分的基本原則,第七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