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9年,鼓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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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第五系列 神的行政
倪柝声弟兄职事
权柄与顺服
第三篇 新约中子的顺服
读经:腓二6~9,徒二36,约二十28,来五8,太二六42,可十四36,罗八16,西三4
壹 主的顺服比祂的创造天地还难,因为祂必须倒空了一切神格的荣耀、能力等等,必先取了奴仆的形像,才配得到顺服的质格;所以顺服是神的儿子创造的—6~9节: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一 主在神位之中自己拣选作子,服在父的权柄底下,所以主说,我父是比我更大;子的地位是主自己拣选的—约十四28,十29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二 在神格中满了和谐,同等的神,乐意安排父作头,子顺服;神变作权柄的代表,基督变作顺服的代表—十四28,腓二8: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1 本来在神格中没有顺服的必须,但由于主创造了顺服,父就在神格里作了基督的头;权柄和顺服是神设立的,是从太初就有的—8节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2 基督就是顺服的原则,接受顺服的就是接受基督的原则;所以充满基督的人,也必定是充满了顺服—弗五21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贰 主耶稣的神格乃是凭着祂的所是而有的,祂为神是祂本来的地位;但祂得着为主的地位是凭着祂所作的,是当祂放弃神格,完全维持了顺服的原则,被升到高天,神才赏赐祂为主—徒二36,约二十28: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一 关于神格方面,主是与神同等;但祂所以作主,是神赏赐给祂的;主耶稣基督为主是神格倒空之后的事;凭祂的自己说,祂是神;凭祂得的赏赐说,祂是主;主位原来在神位中是没有的—徒二36,腓二6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二 神的先见预知天使的背叛和人的失败,神的权柄不能建立在天使和亚当的后裔身上;所以神格中有一个和谐的定规,要在神格中先有权柄的建立,从那时起就有父和子神的分别—约十四28,创三6: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1 然后到有一天子神又倒空自己,甘心乐意出来成为受造的人,来作顺服权柄的代表—腓二7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2 犯罪背叛的是人,现在仍要借着人的顺服来建立神的权柄;这就是为什么主要来到地上作人,和一切受造的人完全一样的缘故—创三6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三 主的降生是神的出来;祂不在神那一边作权柄,却来到人这一边受人的限制,且作了奴仆;主这样作是冒了一个大险,因为主一从神格里出来,便有回不去的可能—腓二7~8: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1 主出来有两条路可走回去:一条是出来作人,事事处处绝对无保留的完全顺服,凡事建立神的权柄,无丝毫背叛,一步一步顺服神带祂回去,让神立祂为主—8节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2 第二条路,如果祂以作人、作奴仆有难处,因肉身的软弱与限制,实在不能顺服,祂也可以用祂神格的权柄、荣耀、能力冲回去;但主将第二条不该走的路丢掉了,祂却存心顺服,走这一条顺服以至于死的路—太二十23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3 祂现在能回去乃是因祂完全而单纯的顺服,一个苦难一个苦难加上去,祂都绝对的顺服,丝毫没有反抗和背叛;因此神把祂高举,使祂进入神格为主—徒二36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四 主耶稣离开神,不预备以神格回去,乃预备以人格的地位而得高升;神是这样维持祂顺服的原则—太八20,结一26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五 我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,全体都应走主的路,以祂顺服的原则为原则达到顺服,并彼此顺服—西三12,加三27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叁 希伯来五章八节告诉我们,主顺服是从苦难中得到的,苦难给了祂顺服;遇到苦难还能顺服才是真顺服—8节,太二六42,可十四36: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一 人的用处不在有无苦难,乃在因苦难学得了顺服;顺服神的人才有用处;总要学习在苦难中能顺服;因主到地上来,不是带了顺服来,乃是因苦难而学了顺服—36节,来五8,太二六42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二 神拯救我们,盼望我们顺服祂的旨意;若碰着神的权柄,顺服便很简单,明白神的旨意也很简单,因主一直顺服,也把顺服的生命赐给了我们—罗八16,西三4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
肆 神呼召我们,不只叫我们因信得生命,也是叫我们顺从而维持祂的权柄;神在召会中的计划,就是叫我们服祂的权柄和祂所设立的一切权柄,无论是在家庭、政治、学校或召会中—罗十三1,徒九17~18。(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一册,权柄与顺服(上编),第五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