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8年,台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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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
第四十七系列 牧养主的羊

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一阶段(1932-1960)
初信课程
第二篇 了结往事

读经:弗四1,五8,林前六9~11,弗四17~24,帖前一9,徒十九19,路十九8,加三3

壹 一个人一得救了,既是换了一个人,成了一个新的人,自然应当有一个新的起头,应当有一个新的开始;所以他已往的生活,已往的为人,都必须有一个了结—弗四1,五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一 在旧约里面,以色列人一得救,过了逾越节,他们马上就脱开埃及,丢掉埃及一切的生活,把埃及的事完全告了一个段落,完全了结了;从那一天起,他们所过的生活是新的—出十二19,罗三25,弗二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二 一个人一得救了,就完全是换了一个人,所以他身上的事,生活的一切,应该完全翻一下,换一个样子,而把那些往日的事告一个段落,作一个结束—林前五7、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贰 我们了结往事,绝不要把我们的已往都翻出来查一查,这个是不应该作的—林前六9~11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一 我们的已往,既已摆在主的宝血底下,神就都赦免了,都过去了;我们不应该到宝血底下,把宝血所遮盖的再翻出来查一查—路三10、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二 全本圣经没有一个地方告诉我们,回头去翻查已往;全圣经的教训,都是告诉我们,今后该怎么作;过去了就是过去了;赦免了就是赦免了;洗净了就是洗净了;遮盖了就是遮盖了;什么都了了!—来八12,林前六9~1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叁 一个人得救之后,若要为主作好的见证,若要干干净净走主的路,都必须把已往的事,完全了结了—弗四17~2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一 比方,有的人已往是开赌场的,现在得救了,当然他已往开赌场的罪,神都赦免了;但是他今后若要作一个好的基督徒,跟随主走前头的路,这个赌场无论如何要关掉;这个关掉赌场,就是了结—太一21,路十九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二 一个姊妹她在打扮上,服装上,还是奇形怪状,坦胸露臂,她要为主作见证,也难得有人相信;你我要走好的路,要作好的见证,都需要把往日的生活,往日的事了结一下—启二二14,参结三六2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三 在这一点上,要看得越重越好;虽然这不是一个律法的要求,也没有一定的规则,但总归这里有一种光景,你是个得救的人,要为主作见证,你往日的生活,必须要有一个结束—西一10,林后三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肆 在圣经里并没有明文的教训,告诉我们说,人悔改得救了,要怎样了结往事;但是新约里头却有很清楚的榜样—帖前一9,徒十九19,路十九8,加三3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一 第一种的榜样,就是帖撒罗尼迦人所作的;保罗在帖前一章九节说,你们一信了主,就把偶像离弃了;一个得救的人,必须把一切偶像的事,和一切迷信的事,都去掉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1 有的人家里就是有偶像,有的人家里有神龛,有的人家里有烛台,有的人家里还有那些拜佛的书;凡这一切和偶像有关的东西,都应该除掉—启十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2 不光明显的偶像不能要,连似是而非的偶像也不能要;不只别的像不能有,连“耶稣的像”也不能有;这不光是因为它假;就是和原初耶稣一样的像,还是不应该有;神不许可人有一个像,这些都列在偶像里面—帖前一9,徒十九19~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3 天主教马利亚的像,也是最大的偶像;这些都应该对付,都应该除去;我们只能在灵里敬拜神,不应该在外面有任何的像—约四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二 圣经所给我们看见,了结往事的第二种榜样,是以弗所人所作的;使徒行传十九章十九节告诉我们,以弗所的信徒把平素行邪术所用的书,统统都拿出来烧掉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1 比如有的人家里有麻将,骰子,牌九,或是纸牌,还有的人家里有酒壶,烟枪,电影明星的照片等等;还有污秽的书本,污秽的照片—启十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2 不光这样,还有一些不正派的衣服,也得烧;还有那些奢侈的化妆品,有的也应该烧掉;这些都是列在邪污的一类;凡不正当的,不正经的,带着污秽性质的东西,不只自己不能用,也不能送给别人用;卖给别人用更不可以,都得烧掉—徒十九2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三 第三种的榜样,是撒该得救的事;这就是赔偿对人的亏欠;撒该一得救,马上对主说,我从前讹诈了谁,我现在还他四倍;这是对付物质的亏欠;这个还四倍,不是一个律法,也不是一个原则;这完全是出于圣灵的感动,和里面良心的要求—路十九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1 赔偿物质的亏欠,这也相当有技术上的讲究;若你觉得是圣灵要你去对付的,你虽然还不起,还应该尽你所能的去还了,向人认这个罪—徒十九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2 还有一个讲究,有的东西你去还的时候,应该给对方知道,有的却需要有智慧,不给对方知道;这就需要好好衡量,叫各方面都能得到益处—参来一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3 若是你所亏欠的人不在了,这按原则,就是要还给他最亲近,最有关的人;若是找不到地方归还,按原则最好送给穷人—林前六1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4 还的时候到底该还多少?是还一倍,两倍,在这样的时候,就应当和召会中年长的人有点交通;大体上是要取乎中;不要作得太少,不够,叫我们的良心仍旧定罪;也不要作得太多,太过,叫我们的良心担当不起—路十九8,徒二四2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四 第四,我们得救之后,也应该把已往一切的旧生活,都带到主面前来看一下;这就是把已往的生活,都带到主面前来告一个段落—加三3,参结三六2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五 作这些了结对付的事,不是遵照什么教训的规定,完全是随着圣灵的感动;我们既是得救的人,一定有圣灵的感动;我们的责任就是让圣灵感得通—西三15,弗四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六 在这些了结对付里面,我们最该顾到的就是良心的感觉;一切都必须对付到良心平安;另一面也需要提防,就是不要过于让良心敏感—罗八6,参西三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

伍 这些了结对付的事,必须非常慎重,非常平衡,非常适度,叫我们能从一切不正确的情景中,脱离出来,而站在正确的地位上;这样,我们将来在路程上,在生命上,在见证上,在属灵的知识上,就都能自由的往前长进—可十52,参书二四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三册,初信课程,第三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