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完整的救恩
第七系列 在基督里
恢复本圣经注解中的在基督里
第十八篇 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
读经:启三5,二11,但十二1,启二一27,二十15,来九27,路十20,太二五21、23
壹 生命册是神圣的名册,其上记录那些有分于神所预备之福的人;启示录三章五节全是主给得胜者的应许,要成就于主回来之后的千年国—【启三5注3】:
一 凡神所拣选,并预定要有分于这些福分的圣徒,名字都记在这册上(路十20);这些福分分三个时期:(一)召会,(二)千年国,(三)永世。
二 召会时期的福分,如赦罪、救赎、重生、永远的生命、神圣的性情等,乃是初期的分;凡神所拣选,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人,都有分于这些初期的分,以开始他们属灵的生活—约三7,彼后一4。
三 如果他们与神供应的恩典合作,他们就会在召会时代在生命上成熟,这在生命上较早的成熟,要构成主在祂回来时所要用以赏赐他们的奖赏,就是进入千年国,并有分于那时期的神圣福分,如享受主的快乐和安息(太二五21、23,来四9~11),辖管列国(启二26~27,二十4、6)等。
四 这些福分是神为祂所拣选的人预备的,为要激励他们在召会时代与神一同往前;然而,许多蒙拣选的人接受了神的赦罪、救赎、永远的生命、神圣的性情之后,不肯与祂的恩典合作,并与祂一同往前;因此,他们在召会时代生命不能成熟,到主回来时也就没有预备好,不能进入千年国,分享那时代的神圣福分为奖赏—太八12,十三42。
五 所以,在千年国期间,他们的名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;等到他们在千年国期间受了主的管教,生命长大成熟之后,就要在永世时期分享神圣的福分,如永远的祭司职任带着神永远的同在、永远的君王职分(启二二3~5)、新耶路撒冷、生命树(二二14)和生命水(二二17)等。
六 那时他们的名字要再一次记在生命册上;这是说,凡神所拣选,名字记在生命册上,并在召会时期有分于神圣福分的人,必永不灭亡(约十28),就是,他们绝不会失去永世的神圣福分;但有些人在召会时代不肯与主合作,在千年国期间就要受主时代的管教,失去那时期的神圣福分。
七 主将来在国度时承认得胜者的名,是因为他的名仍记在生命册上,没有从其上被涂抹;这含示若信徒不是得胜者,在国度时他们的名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(见启三5注3),主也就不承认他们的名—【启三5注5】。
贰 由于人的堕落并罪的进来,人人都必有一死(来九27);但这第一次的死,并非最终的定局;在千年国末了,就是旧天旧地结束时,除了那些借着相信主耶稣,记在生命册上的人以外,所有的死人都要复活,并要经过白色大宝座的审判—【启二11注2】:
一 这次审判的结果,他们都要被扔在火湖里,那是第二次的死,也是最终的定局(二十11~15);因此,第二次的死是神在人死而复活之后,对人的对付。
二 得胜者既然在受逼迫时因着至死忠信胜过死亡,就没有留下什么需要在他们复活以后再受神的对付;他们要得着生命的冠冕为赏赐,并且复活后不再被死摸着,就是不再受第二次死的害—二11,二十6。
三 那些灭亡的不信者,虽是照着记载他们所行的案卷受审判(二十12~13),却要照着生命册被扔在火湖里;这指明他们虽因恶行被主定罪,却因不信,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而灭亡;不相信主耶稣,乃是惟一使人灭亡的罪—约十六9,【启二十15注1】。
叁 以色列民中,凡记录在神生命册上的,要从敌基督手中被救出来—【但十二1注3】:
一 基督回来建立国度时,少数余剩的犹太人,就是以色列余民(亚十三8~十四2与注),要看见基督从空中降临,并要悔改,接受祂而蒙拯救并得重生(亚十二10~14,十四4~5,太二四30,罗十一26~27,启一7)。
二 然而,因为他们是后期的信徒,他们不会有分于国度属天的部分而作君王和祭司,乃要留在地上,在千年国属地的部分作神的祭司(赛二2~3,亚八20~23);见太三2注2。
肆 住在新耶路撒冷外新地上的列国,既然要将他们的荣耀、尊贵带进那城,那些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,就必定包括他们在内—【启二一27注1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