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真理题库
第四系列 神的行政
神的行政
第三十一篇 基督的死定罪了罪
读经:林前十五17,林后四6,林前三1,加三3,六12,启二二11
壹 基督的死,是拯救我们脱离罪(复数)的定罪,不是拯救我们脱离罪(单数)的权势;基督复活的生命,才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(罗八2);基督若没有复活,我们就仍在罪(复数)里,并在罪(单数)的权势之下—【林前十五17注2】:
一 死是属于魔鬼的(来二14),它用罪螫死我们(罗五12);在神的救赎里,基督替我们成为罪(林后五21),为要借着祂的死定罪罪(罗八3),因而废除死的毒刺;然后,借着祂的复活,死就被复活的生命吞灭了—【林前十五56注1】。
二 罪借着律法,在我们的良心里,并在神面前,将咒诅和定罪带给我们(罗四15,五13、20,七7~8);因此,律法成了罪的权势(能力),杀死我们(罗七10~11)—【林前十五56注2】。
三 基督的死既成就了律法在我们身上的要求(彼前三18,二24),罪的权势(能力)就被废除了;这样,基督的死定罪了罪,并且废除了律法,祂的复活也吞灭了死;所以,我们必须感谢神,祂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死与复活,使我们胜过罪与死(57)。
四 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,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;为这缘故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,就是借十字架上的死,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(罗八3),毁灭罪的权势,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(来二14),并且除去罪与诸罪(5注1)—【约壹三8注5】。
贰 属肉的是指由肉体造成的;属肉体的是指受到肉体性情的影响,有分于肉体的特性;在林前三章一节,使徒把哥林多信徒当作完全是属肉的,由肉体造成的,根本就是肉体;然后在三节,使徒定罪他们嫉妒争竞的行为是属肉体的,是在肉体性情的影响之下,有分于肉体的特性—【林前三1注2】:
一 本书清楚启示,一个信徒可能是三种人当中的一种:(一)属灵的人,活在灵里,在圣灵的涂抹之下(罗八4,加五25);(二)属魂的人,活在魂里,受魂,天然生命的支配(二14);(三)属肉的和属肉体的人,属于肉体,活在肉体里,在肉体性情的影响之下。
二 主渴望所有信徒都能取用祂的恩典,成为头一种人─属灵的人;这是本书的目标─激励哥林多那些属魂的、属肉的和属肉体的信徒,渴慕在生命中长大,成为属灵的(二15,三1,十四37)。
三 我们已蒙神所召,有分于基督的交通(一9),这位基督现今乃是赐生命的灵(十五45),并且我们已与祂成为一灵(六17);因此我们惟有活在灵里,在圣灵的引导下,才能经历并享受祂;我们若活在魂里,或活在肉体里,就无法有分于并享受祂了。
叁 在加拉太书信中,肉体始终是被定罪、被弃绝的(一16,二16,三3,四23、29,五13、16~17、19、24,六8、12~13);而且从三章起,每章都将肉体和那灵作对比(3,四29,五16~17、19、22,六8)—【加三3注2】:
一 那灵,就是复活的基督,乃是属于生命;肉体,就是我们堕落的人,乃是属于罪和死;我们不该靠那灵开始,却想靠肉体成全;我们既靠那灵开始,就当靠那灵成全,与肉体毫不相干。
二 肉体是堕落、三部分组成之人极点的表现,那灵是经过过程之三一神终极的实化;肉体倾向守律法,且受律法的试验;那灵乃是本于信所接受并享受的;神的经纶将我们从肉体救到那灵,使我们能有分于三一神丰富的福;这无法凭着守律法的肉体作到;惟有凭着本于信接受,并借信经历的那灵,才能作到。
三 在外面、肉体的范围里,这肉体是神所定罪、弃绝的;这是在我们天然、外在的人里,并没有内里的实际和属灵的价值,这二者乃是在我们重生的灵里—【加六12注1】。
肆 在启示录的世代,人是义的或是不义的,是污秽的或是圣别的,是一件严肃的事;是义的,乃是在外面照神公义的法则行动;是圣别的,乃是在里面照神圣别的性情生活;在本书的世代,我们必须这样生活行动,使我们得赏赐;否则在主回来时,我们就要被定罪为不义和污秽的,并且要受刑罚(12)—【启二二11注1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