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真理题库
第二十四系列 未分类
第七十八篇 时期(二)
读经:徒一26,六14,十二25,太八4,徒三19,加二20,弗一9~10,提前二6,彼前一11
壹 使徒对于寻求主引导的作法,表明他们在主升天以后,五旬节以前,是处于过渡时期—【徒一26注1】:
一 他们在主复活那天,已经受了内住的灵(约二十22),并且在主升天以前,四十天受主训练,操习祂看不见的同在(3);然而他们还是难以丢弃传统的老办法,以摇签寻求神的带领(利十六8,书十四2,撒上十四41,尼十34,十一1,箴十六33);他们还不惯于内住之灵的带领和引导(罗八14),不像后来使徒保罗在使徒行传十六章六至八节所熟悉的;他们在五旬节以前,还是在神新约经纶的初阶。
二 神新约的经纶,是要得着一个绝对从犹太教分别出来的新时代;这触犯犹太人历代所承袭的传统,就得罪了犹太人,并且激起他们的反对。
三 这反对在福音书主尽职时就开始了,到本书使徒尽职时变得更猛烈,当时主新约的行动正处于过渡时期;按路加在本书的记述,犹太人中间的召会,包括早期使徒在内,因着他们犹太背景的余留影响,以及他们犹太亲族的纠缠反对,并没有成功的度过这时期;在本书,这难处一再回头搅扰他们—【徒六14注1】。
四 使徒行传二至十一章记载彼得对犹太人的使徒职事,十三至二十八章记载保罗对外邦人的使徒职事(参加二7~8),其间从十一章十九至十二章二十五节,乃是记载彼得与保罗职事之间的过渡时期—【徒十二25注1】。
五 这些伴友是主的门徒;主在地上尽职事的过渡时期中,祂的门徒是祂的伴友,以后他们要成为祂的新妇(约三29,启十九7)—【太九15注2】。
六 新王告诉得了洁净的痲疯病人,为着自己的洁净,仍要按照旧律法的规条行事,因为那时仍在过渡时期,旧律法还没有借祂救赎的死得着成全—【太八4注1】。
贰 舒爽的时期是说到万物复苏,满有喜乐安息的时候,指使徒行传三章二十一节所说万物复兴的时候,这要由弥赛亚在祂荣耀里的来临所带进,正如救主在马太十九章二十八节所教导并预言的—【徒三19注2】:
一 彼得的话似乎略过召会时代,从五旬节直接说到千年国;这也许指明,彼得对于神新约经纶中的召会时代,还没有清楚的看见。
二 全本新约启示,在舒爽的时期以前,召会在神经纶中占一段相当长的时间。
叁 律法是神为着基督,用以看守祂选民的,只是一段时期(三23),至终要带他们归于基督(三24),使他们接受祂作生命,并活祂作神的彰显—【加二20注3】:
一 借着基督的死,我已在祂里面死了;现今借着祂的复活,祂在我里面活着。祂活在我里面,完全凭着祂是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下);这点在以下各章有充分的发展,向我们陈明并强调,那灵乃是我们已经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,也是我们应该活在祂里面的那一位。
二 我,天然的人,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(腓三6),但神要我活基督,使神借着基督能从我得着彰显(腓一20~21);因此,神的经纶乃是,“我”在基督的死里被钉死,基督在祂的复活里活在我里面。
三 守律法,是在我的生活中高举律法在一切之上;活基督,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;现今基督既已来了,律法的功用就了结了;基督必须在我的生活里顶替律法,以成就神永远的定旨。
肆 神的喜悦乃是祂在自己里面,为着时期满足时的经纶(10)所预先定下的,指明神自己是祂永远定旨的起始、来源和范围;没有什么能推翻祂的定旨,万有都为这定旨效力,神也从不与人商议这定旨—【弗一9注4】:
一 时期是指世代说的;时期满足时,就是神在所有世代的一切安排完成后,新天新地来到时;世代共有四个,即罪(亚当)的世代,律法(摩西)的世代,恩典(基督)的世代,和国度(千年国)的世代—【弗一10注1】。
二 经纶,意家庭律法,家庭管理,家庭行政,引伸为行政的安排,计划,经纶;这经纶乃是神照着祂的心意,在祂自己里面定意计划的,要将万有在时期满足时,都在基督里归一于一个元首之下;这是借着把作生命元素的三一神丰盈生命的供应,分赐到召会所有的肢体里面,使他们从死境中起来,并联于身体而成就的—【弗一10注2】。
伍 基督舍了自己,为万人作赎价,这事实成了一个见证,要在适当的时期证明出来;无论何时这事实被宣告,那就是这见证在适当的时期向人证明出来—【提前二6注3】:
一 信是接受主(约一12),爱是享受主(约十四21、23),圣别是借着成圣彰显主;我们借着信接受主而得神的喜悦(来十一6),借着爱享受主而遵守主的话(约十四23),并借着圣别彰显主而能见主(来十二14)—【提前二15注2】。
二 领头的人要领头有祷告的生活,为万人代求,使基督的救赎得以在适当的时期证明出来(1~7)。
陆 虽然基督之灵的构成是时代的,是在新约时期借着并用基督的死与复活所构成的,其功效却是永远的,因为祂是永远的灵(来九14);这就如基督的十字架,其事实是成就在基督死的时候,其功效却是永远的;因此在神永远的眼光里,基督从创世以来就被杀了(启十三8)—【彼前一11注2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