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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耶路撒冷
第三系列 新耶路撒冷是神团体的器皿
第四篇 新耶路撒冷的各方面
读经:启二一1、2、11、18、22~23,二二1~2、5,约四24,西一18,弗一22~23
壹 神在基督里是新耶路撒冷这神圣器皿的中心;在新耶路撒冷的图画里,那不能看见的神被比作光,满有荣耀的照耀出来—启二一11、23,二二5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一 今天召会是新耶路撒冷的小影;在这较小的新耶路撒冷里,我们若有神在基督里作中心,我们就有光—西一18,三4,启二一2、11、23,二二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二 光总是将生命带给我们;我们有是光的神,首先就有秩序,然后有生命;光所作的头一件事就是管理一切,并使一切有秩序;光照耀时,也有所生产;生命来自光;当神的光照耀到你里面,神的生命就进到你里面—二一2、11、23,二二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贰 启示录二十一章二十三节下半告诉我们,神的荣耀光照那城,城的灯就是羔羊;是光的神在是灯的羔羊基督里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一 这幅图画给我们看见,神与基督是一;神是光,基督这羔羊是灯;祂们不能分开;祂们是二而一—23节与注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二 不仅如此,基督这羔羊是救赎的一位;没有祂作救赎的一位,我们绝不能来摸着、接触是光的神,没有人能在神面前,在祂的光中存在或站立,所以我们需要救赎—约一29,来十19~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叁 神是在基督里,基督是神的彰显;而在基督里的神,乃是在新耶路撒冷中心的宝座上;是光的神在救赎的基督里施行祂的权柄—启二二1与注5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一 宝座是城最高和中心的点;一切都出自这宝座;河从宝座流出,流在街道当中;街道开始于宝座—1节与注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二 今天在召会中,在我们中间,我们若有是光的神在救赎的基督里施行祂的权柄,我们就有一切;今天我们所需要的是承认基督的救赎,在神的光之下,并且服从神的权柄;这是我们有实际召会生活惟一的路—约一29,西三4,来十19~20,启二二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二章)
肆 在这城里,神自己在基督里是殿;我们必须领悟,在召会中,不但我们所敬拜的一位是神自己,甚至我们在其中敬拜神的地方、环境、建筑,也必须是神自己—二一22~23,约四24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一 我们不是在物质的建筑里敬拜神;神自己是我们的殿,我们是在神自己里面敬拜神;我们享受神完满的同在—启二一22~23,约四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二 我们敬拜祂的时候,祂就在我们里面,我们也在祂里面;祂是我们敬拜的一位,祂也是我们在其中敬拜祂的殿;一切都是神自己在基督里、借着那灵—启二一22~23,约四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三 这就是新约事奉的意义;敬拜者与受敬拜者是一;我们在主里向主祷告,我们在主里供应别人,我们在主里赞美祂;这是有神作为殿的正确意义;殿就是神的同在—启二一3、22~23,约四2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伍 新耶路撒冷的第五方面乃是,城本身全是金的;金表征神圣的性情,父神的性情—启二一18与注3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一 城本身是纯金,没有任何掺杂;这指明召会必须百分之百是神,必须完全属于神圣的性情—18节下与注3,弗一22~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二 今天在基督徒中间,召会是掺杂的,有一部分神圣的性情,也有一部分堕落的属人性情;这里我们需要十字架的工作炼净我们,清除我们的掺杂—启二一18,弗一22~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陆 关于新耶路撒冷的第六项,是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—启二二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一 这活水的涌流就是全城的交通,是全城供应的源头、泉源;这活的水流,乃是流自我们在基督的救赎连同神的光中,所实现之基督的作主和作头—1节与注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二 我们若在救赎者的救赎里,并在神的光中,在神圣的权柄上实现基督的作主、作头,活水的江河就一直涌流,将生命的供应带给我们—西一18,启二二1与注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柒 新耶路撒冷的第七方面是生命树长在活水的流中;这就是说,那里有活水的涌流,那里就有生命的供应—1~2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一 生命树长在河中,意思是基督作我们生命的供应,在那灵的流中向着我们总是便利的—1~2节与2节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二 在召会生活的任何一种聚会中,必须有基督作生命的供应,在圣灵涌流的水流中服事给人;我们必须核对每一种聚会,是否有将基督作活的供应,服事给人—林前十四26,启二二1~2节与2节注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1 启示录二十二章一至二节指明基督供应的丰富:有十二种不同的果子,新鲜且丰富;我们必须一直有基督新鲜的东西,服事给祂的子民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2 在聚会中,我们必须有一些基督的丰富,服事给主的子民,作生命的供应;我们必须将基督这新果带来,作新鲜的供应—林前十四26,启二二1~2节与2节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捌 新耶路撒冷的第八方面是街道;随着河的涌流,随着生命树的生长,有一条街道;街道、道路是基督自己—1~2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一 活水的流是在街道当中;这就是说,你若有街道,你就有水流—1~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二 不仅如此,这道路是纯金,好像透明的玻璃(二一21);要经历基督作街道,你需要有纯金,就是神圣的性情,需要有圣灵的水流,并且需要享受基督作生命的供应—二二1~2与1节注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三章)
玖 第九点,就是门;启示录二十一章二十一节说,“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,每一个门各自是一颗珍珠造的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一 我们若要有分于这神圣的建筑,就必须通过这门;门是珍珠,每一个门是一颗珍珠—21节与注1,注2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1 珍珠是蚌产生的;蚌被砂粒所伤,就分泌生命的汁液包裹砂粒,使其成为宝贵的珍珠—21节与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2 这表征基督这活的一位如何进入死水中,并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伤;我们伤祂以后,就留在祂的伤处,接受祂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,并接受神圣生命的神圣分泌,就是复活的生命—21节与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3 复活的主一直分泌祂神圣生命的汁液包裹我们,直到我们这些没有价值的砂粒,成为宝贵的珍珠—21节与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二 圣城新耶路撒冷有十二个门,城的四边每边有三门;四边的每边有三门,三乘四等于十二,含示三一神这创造者,与人这受造之物调和;新耶路撒冷乃是神与人调和—12~13、21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拾 新耶路撒冷的第十方面,就是城墙;墙是用宝石建造的—18~20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一 宝石不是原来创造的项目;它是神所创造的,经过焚烧成为像木炭一样的东西;被焚烧以后,还必须用高压更强烈的焚烧,直到成为宝石—19节与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二 我们若没有宝石,就没有墙;墙是为着分别,也是为着保护和安全—18~20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1 城的墙有神的样子,彰显神的形像;如何能这样?就是因为信徒在压与烧之后,被模成神的形像—19节与注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2 神的这个样子就是召会的界线,分界线,将属于召会的和不属于召会的分别出来,将圣别的与属世的分别出来;你越像神,你就越从世界分别出来;你越彰显神,你就越有分界线—19节与注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拾壹 启示录二十一章十一节说,“城中有神的荣耀;城的光辉如同极贵的宝石,好像碧玉,明如水晶”;整座城是神在光、生命和荣耀里的彰显;这是器皿,容器,团体的身体,建造的城,以彰显神—11节注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一 新耶路撒冷是从旧约时代到新约时代末了,历世历代一切得救之人活的组成;他们得了重生,在性情和形状上得了变化,并且完全变成与神同样的光景、同样的情况、和同样的形状—11节与注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二 不仅如此,他们已同被建造成团体的器皿,团体的容器,以盛装神并彰显神;因此,神在基督里借着那灵是这城的内容,并且神就是借着这城所彰显的荣耀;这是召会的图画—弗一22~23,启二一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
三 我们就必须看见这幅图画,并领会这幅图画一切的方面;将实际的召会生活实现出来,愿主在这事上祝福我们—弗一22~23,启二一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二册,神中心的思想,第十四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