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

第五系列 全时间者的课程
第十五单元

第五十七课 牧养新人使他们认识二灵并有得救的确据

壹 我们需要用神的话养育新人;我们该注射到新人里面的头一件事,乃是我们的救主是那灵,以及我们得救的人有重生的灵—林前十五45,约三6,诗歌五四一首:1

一 人一受浸之后,我们该立刻帮助他们认识二灵,就是圣灵调和着我们人的灵—林前六17与注2。2

1 我们必须告诉新人,他们根据基督的宝血,借着圣灵的重生,已经得救了—彼前一18~19、23,约三6与注2。3

2 我们也需要告诉他们,他们已经在他们人的灵里重生了;4当我们相信基督,祂这生命的灵就进到我们的灵里,与我们的灵调和,二灵成为一灵—约三6,罗八10与注6,林前六17。

3 现在他们必须学习用他们的灵祷告接触主—约四24与注,弗六18与注3,歌一4与注2。

二 我们应该带领新人操练运用他们的灵呼求主名,祷告主,吸取主的丰富—提前四7,罗十12~13,提后二2:5

1 如果我们去带领新人操练运用他们的灵,我们自己也得先运用灵。

2 我们必须不仅使他们认识主是灵,他们有灵,我们也必须叫他们看见我们是用灵,从灵里说话的人—诗歌三〇二首,参林前二4与注。

3 然后我们应该带他们运用灵,从灵里祷告,从灵里呼求主名,吸取主的丰富。

三 圣徒最好是用整个家聚会,带初信者认识神是灵,并且基督是赐生命的灵—约四24,林前十五45下。6

贰 新人一得救后,我们需要帮助他们有得救的确据—约三15~16:

一 一个人信主、呼求主名,真实得救之后,我们不能就这样欢喜快乐地离他而去—徒二十31~32。

二 就如同把东西打包起来,用绳子捆上,却不打个结;两三天后,绳子松了,包装也散了。

三 我们要替初得救的人,打一个结实牢靠的结,就得帮助他有得救的确据—可十六16。

四 这好比你去买一栋房子,一定要拿到合法的契约,也就是所有权状—弗一18。

五 救恩的确据,可说是对救恩的“所有权状”;如果我们带一位青年学生得救了,我们要立刻帮助他有得救的“所有权状”,有得救的确实凭据;这个得救的确据,这个“所有权状”就是圣经的话—约壹五13与注1。

叁 以下的三方面,都是得救确据的重点—约壹五13,罗八15~16,约壹三14:

一 外证是神的话—约壹五13:

1 用来证明(地契)救恩最好的经节是约壹五章十三节,那里说,“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”。

2 “这些”一词是指圣经里所写的。

3 我们需要告诉新人这不是感觉的问题,而是事实的问题;正如买房子,付了钱拿到所有权状,锁在保险箱里,不管你觉得或不觉得,房子已经是你的了;觉不觉得没有关系,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所有权状。

二 内证是神的灵—罗八15~16:

1 一个得救的人不仅有外面的确据,还有里面的确据。

2 罗马八章十六节说,“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;”这说出,神的灵是我们里面的证明。

3 我们需要指给他看:“你得救了,现在你能说自己是神的儿女”;如果他不确定这一点;我们就要带他喊:“阿爸,父啊。”

4 我们可以告诉他,如果一个人不是你父亲,却要你喊他作爸爸,你一定会觉得很勉强;然而,罗马八章十五节说,我们所受的乃是儿子名分的灵,因此我们呼叫阿爸,父;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。

5 这就是圣灵与我们的灵同证,我们是神的儿女。

三 还有一个确据,就是我们经历的证明—约壹三14:

1 约壹三章十四节说,“我们因为爱弟兄,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;”这是对神生命的经历。

2 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,不仅因着神的话、神的灵在我们里头作证,更是因着我们爱弟兄。

3 真正得救的人,碰到基督徒就爱他们。

肆 得救的确据是属灵生命长大的根基—罗五10~11,六5:

一 一个得救的人,没有得救的确据,铁定是很难长进的—十2。

二 所以,我们带人得救后,第一要成全人的,就是使他知道他是得救的,并且要给他一个“所有权状”;这是基础—约壹五13,罗八15~16,约壹三14:

1 这基础有三面,第一面是外证,神的话;第二面是内证,神的灵;第三面是我们生命的经历。

2 神的话、神的灵,加上我们得救之人的经历,这三项就好像三股合成的绳子。

3 每一个人得救之后,都需要捆上这三股合成的绳子,才能牢靠又扎实。

三 我们应该把关乎这方面的书都读过,如《得救的证实》(收录于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六册)、《圣经要道》第十五题。

四 不仅如此,我们应该练习说这些点,直到我们练达、熟练并且能够陈明它们为止—徒二十20、27。

职事信息摘录:

认识二灵

一个人受浸之后,我们该立刻帮助他认识二灵,就是圣灵调和着我们人的灵。在这个事例中,初信者问到那灵,所以无需圣徒来提起这事。圣徒最好是用整个家聚会,带初信者认识神是灵(约四24),并且基督是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下)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,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,第二十章)

我们该注射到新人里面的头一件事,乃是我们的救主是那灵,以及我们得救的人有重生的灵。我们至少需要花三、四个家聚会,把这事分赐到他们里面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,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,第二十一章)

紧接着新人受浸之后,头一件该告诉他们的事,就是他们根据基督的宝血,借着圣灵的重生,已经得救了。我们也需要告诉他们,他们已经在他们人的灵里重生了。我们应当至少给他们两节经文,让他们看见,他们的救恩是借着圣灵在他们人的灵里的重生(约三3,5~6,一12~13)。现在他们必须学习用他们的灵祷告接触主。我们应当向他们示范如何运用他们的灵祷告。我们也需要给他们看见如何呼求主名。这是头一课。若是新受浸的人时间许可,最好我们能与他们在一起一小时,讲论关于人的灵与神的灵这二灵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三册,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那合乎圣经的聚会与事奉之路,第十八章)

你去带领他们操练运用他们的灵,你自己也得运用灵。不仅使他们认识主是灵,他们有灵,也叫他们看见你是用灵,从灵里说话的人。然后你带他们运用灵,从灵里祷告,从灵里呼求主名,吸取主的丰富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二册,新约福音的祭司,第八章)

帮助初信者有得救的确据

本篇信息我们要来看,你带一个人得救后,应当立刻在哪一方面帮助他。首先,要帮助他有得救的确据。一个人信主、呼求主名,真实得救之后,你不能就这样欢喜快乐地离他而去。你若这样作,就如同把东西打包起来,用绳子捆上,却不打个结;两三天后,绳子松了,包装也散了。我们要替初得救的人,打一个结实牢靠的结,就得帮助他有得救的确据。

这好比你去买一栋房子,一定要拿到合法的契约,也就是所有权状。所有权状就是产业的确据。你能确实知道你拥有这栋房子和这块地,是因为你拥有所有权状。救恩的确据,可说是对救恩的“所有权状”。如果你带一位青年学生得救了,你要立刻帮助他有得救的“所有权状”,有得救的确实凭据。这个得救的确据,这个“所有权状”是什么呢?就是圣经的话。

得救的确据

外证—神的话(约壹五章十三节)

以弗所一章十三节说,“你们既听了真理的话,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,也在祂里面信了,就在祂里面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。”这节虽是确据的话,但对初得救的人讲这一节,是太早了一点。又如二章八节说,“你们得救是靠着恩典,借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你们,乃是神的恩赐。”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节说,“当信靠主耶稣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”约翰三章十六节说,“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远的生命。”这些都是确据的话,但还不是最明显、最有效,并且是明言为着得救的确据的。

十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说,“我又赐给他们永远的生命,他们必永不灭亡,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。那把他们赐给我的父,比万有都大,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。”这两节不是讲到得救的确据,而是讲到救恩的稳妥;说到有两只手,就是主的手与父的手都握着你,你的得救是有担保的。希伯来一章三节说,主“用祂大能的话维持、载着并推动万有”。我们都知道地球是悬在空中的,所以你可能会担心,不知哪一天,地球会掉落在何处。然而,圣经告诉我们,神的手托住了地球,这只手今天也托住了所有得救的人。得救的人在主手中,是稳固的。

说到得救的确据,这个所有权状应该是约壹五章十三节:“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”“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”,是指哪些话呢?这就是圣经中那些确据的话,如前文十二节:“人有了神的儿子,就有生命;没有神的儿子,就没有生命。”你可以用这节圣经问初得救的人:“你有没有神的儿子呢?”也许他会回答说,“我不知道。”这时,你就要把这两节读给他听,并告诉他:“你是不是信主并呼求主名了?主的名就是主自己,你既呼求主名得救,就得着主了。主是神的儿子,那么你有没有神的儿子呢?”他听了就知道自己已经有了神的儿子。然后,你要和他再读一遍:“人有了神的儿子,就有生命;没有神的儿子,就没有生命。”你再问他:“你有没有生命呢?”也许他又说,“我不觉得。”这时你就要给他看见,不是感觉的问题,而是事实的问题。正如买房子,付了钱拿到所有权状,锁在保险箱里,不管你觉得或不觉得,房子已经是你的了;觉不觉得没有关系,重要的是你有没有所有权状。

房屋的所有权状上,有政府机关认可的“官话”,证明这栋房子是你的。圣经里这种“官话”很多,可以读给初得救的人听,告诉他们,这些都是写给我们的话,要叫我们知道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例如:“凡呼求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”(罗十13)“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”(约一12)我们要告诉初信者:“你凭这些话就知道自己有生命,并且有权柄作神的儿女。”所以,神的话是最大的凭据。这样的话非常多,在约翰一、三、四、五章里都有,在保罗的书信里也有很多。

内证—神的灵(罗马八章十五至十六节)

现在我们知道,得救的确据是神的话,就是圣经,圣经是我们的“所有权状”;这是外面的确据。然而,一个得救的人不仅有外面的确据,还有里面的确据。罗马八章十六节说,“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”这说出,神的灵是我们里面的证明。外证是神的话,内证是神的灵。我们要将这一节,强而有力、一再地说到初信者里面,因为这一节非常不容易明白。他们无法理解,神的灵同我们的灵,如何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你就要指给他看:“你得救了,现在你能不能说自己是神的儿女?”也许他说,“我不太知道。”你就再问他:“那么你祷告时,有没有称神为阿爸,父?”的确有些初信者没有喊过父,你就要带他喊:“父啊,阿爸,父啊。”喊过之后,你再告诉他:“如果一个人不是你父亲,却要你喊他作爸爸,你肯不肯?你一定会觉得很勉强。然而,罗马八章十五节说,我们所受的乃是儿子名分的灵,因此我们呼叫阿爸,父。这是一件很奇妙的事,是自然而不勉强的。我们原是一个罪人,今天竟然能喊神作阿爸,父。这就是圣灵同我们的灵见证,我们是神的儿女。”

倪弟兄年轻时,曾有一位弟兄去问他:“请你告诉我,罗马八章十六节是什么意思?”倪弟兄知道他已经结婚,就问他说,“当你和太太头一次回到她娘家,看见她父亲时,你怎么喊他呢?”他说,“喊他作爸爸,可是真难。”倪弟兄就说,“你喊岳父作爸爸不容易,但是你喊自己的爸爸却很甜美,因为你是他生的。同样,今天你喊神“阿爸,父!”也觉得很甜美,这就是圣灵同你的灵见证你是神的儿女。”

所以,外证是神的话。圣经就是神的话,照圣经的话看,我们的确有永远的生命,的确得救了。因为圣经说,“当信靠主耶稣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。”(徒十六31)又说,“凡呼求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”(罗十13)“人心里信,就得着义;口里承认,就得救。”(10)这些都是圣经的话作了证明,这是外证。不仅如此,在我们里面有神的灵住在我们灵中。不论我们多软弱,甚至跌倒犯罪,我们觉得难过、羞耻,不好意思祷告,但里面还是有一个感觉,要喊神作“阿爸,父”。这就证明我们得救了。

因此,得救的确据有:第一,外证,就是神的话—“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入神儿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们晓得自己有永远的生命。”(约壹五13)第二,内证,就是神的灵—“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。”(罗八16)

生命经历的证明(约壹三章十四节)

我们得救还有第三个确据,就是我们经历的证明。约壹三章十四节说,“我们因为爱弟兄,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”这是经历。我们晓得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,不仅因着神的话、神的灵在我们里头作证,更是因着我们爱弟兄。真正得救的人,碰到基督徒就爱。我们得救前,一听到基督徒就无多好感;现在得救了,不但爱自己国家的弟兄姊妹,也爱其他国家的弟兄姊妹。

因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与迫害,我在得救前,是无法爱日本人的。然而,我得救之后,在一九三三年,有人请我到吉林省的长春为主作工。在那里,我曾去看望一个日本弟兄姊妹的家,看见他们都跪在榻榻米上祷告,我对他们的爱就油然而生。因为在我们这些得救的人里面,都有一个生命,这个生命是爱神的生命,也是爱神儿女的生命。所以,约翰一书说,我们爱神,也必爱从神生的(五1)。所以,爱弟兄的经历,也是一个铁证,证明我们是一个得救的人。

当你们帮助初信者有得救的确据时,可以举出这三方面的例证。第一是外证,经节用约壹五章十三节。第二是内证,经节用罗马八章十五至十六节。第三是生命经历的证据,经节是约壹三章十四节。你们讲的时候,还要加上五章一节:“凡信耶稣是基督的,都是从神生的;凡爱那生他的,也爱从祂生的。”你们把这些讲完了,就在这个新得救的人身上打了一个结,他就不容易再摇动。

然而,可能过了几天,他会来问你说,“我已经得救了,为什么还会疑惑呢?”你就要说,“疑惑是一个更强的证明,证明你得救了。你若从来不疑惑你得救了,反而是没有得救;只有未得救的人从来不疑惑。疑惑证明你关心自己的得救,你既关心自己的得救,就一定会呼求主;你一呼求主名就得救了。所以,疑惑并不是个坏东西,因为它证明你得救了。”

多半的时候,初信者会再来告诉你说,“我得救了,怎么还会犯罪、发脾气呢?”这时,你就要问他:“你犯罪以后,难过不难过?若是很难过,就证明你得救了。”之后,你可以引用约壹二章一节:“我的孩子们,我将这些事写给你们,是要叫你们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我们有一位与父同在的辩护者,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。”使徒约翰在这里说“若有人犯罪”,这就暗示人得救后仍可能犯罪,但犯罪后的难过,即证明他是个得救的人。

尚未得救的人犯罪并不难过。你在得救前,撒谎也不觉得难过,反而夸口自己说谎的技巧高明。骂了人以后,还夸口骂得很痛快。总之,我们在得救前都是犯罪的,对偷东西的罪,还有良心的作用;但对撒谎骂人,却没有感觉,反倒夸口。现在我们得救了,若再撒谎,就会觉得难过,骂人也一样。得救前,生气还认为理所当然,但得救后,只要发一点小脾气就难过。这个难过也是得救的证明,不过是反面的证明。你得救后,若是犯罪从不难过,你大概是个“稗子”,是个挂名的基督徒(太十三25)。一个得救的人,常常是生气后,一祷告、交通就认罪。然而,挂名的信徒生气却不难过,也不认罪。所以,犯罪觉得难过,也是得救的一个凭据。

得救的确据是属灵生命长大的根基

前面所讲的三方面,都是得救确据的重点。这些在你们传福音时,都一定会用到。所以,你们应该把关乎这方面的书都读过,如《得救的证实》(收录于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六册)、《圣经要道》第十五题等,并且要操练得练达、熟练。我得救后没有人带我,自己也不明白,所以常常翻来覆去,又疑惑、又惧怕。经过许多年,直到我看了倪弟兄所写《得救的证实》,才对自己得救的事确定下来。我得到了确据,就有了“所有权状”。所以,你们要帮助刚得救的圣徒有得救的确据,就要带他们看见,他们在圣经中的“所有权状”。

得救的确据是属灵生命长大的根基。一个得救的人,没有得救的确据,铁定是很难长进的。所以,你带人得救后,第一要成全人的,就是使他知道他是得救的,并且要给他一个“所有权状”。这是基础,打得越牢靠越好。这基础有三面,第一面是外证,神的话;第二面是内证,神的灵;第三面是我们生命的经历。神的话、神的灵,加上我们得救之人的经历,这三项就好像三股合成的绳子。每一个人得救之后,都需要捆上这三股合成的绳子,才能牢靠又扎实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,事奉主者的异象、生活与工作,第四章)

参考与参读资料:

1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三册,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,第二十,二十一章

2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三册,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那合乎圣经的聚会与事奉之路,第十八章

3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九年第二册,新约福音的祭司,第八章

4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二册,事奉主者的异象、生活与工作,第四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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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,第二十一章

2 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,第二十章

3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三册,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那合乎圣经的聚会与事奉之路,第十八章

4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三册,为着建造基督的身体那合乎圣经的聚会与事奉之路,第十八章

5 新约福音的祭司,第八章

6 神命定之路的操练与实行,第二十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