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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
第十八单元繁体

第一百零八課 干犯聖所的罪孽,與用金、銀、寶石建造相對

讀經:民十八1,林前三6~7、9、11~12、16~17

壹 民數記給我們看見,祭司所犯的罪,乃是干犯聖所的罪孽;今天來說,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─十八1,林前三12下:1

一 罪有一般生活的罪,但為主作工的人,另外多有一種罪,就是在神工作上的罪。

二 在工作上犯罪,乃是得罪神的聖別、榮耀和主權;在神的工作上,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,都是干犯聖所的罪孽。

三 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,絕不可忘記;這三點在哪一點上失敗,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孽:

1 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;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由我們自己起頭─羅十一36。

2 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;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用我們自己的力量─徒一8,亞四6,腓四13,提後二1。

3 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;沒有一件工作的結局是叫我們自己得榮耀─約七18,弗三21,林後四5。

四 干犯聖所的罪孽有三種結果,或者說三種刑罰:

1 失去生命的能力,變為不新鮮。

2 屬靈的死亡在身上作工,也許身體有病或者甚至於死,神不讓犯此罪的人過去─參民十八1~7,林前十一29~30。

3 在基督的審判臺前受審判;在審判臺前,沒有一件罪比干犯聖所的罪孽更重─林後五10。

五 神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的旨意,也只有神的旨意:

1 你我沒有一點權利來起頭;神的旨意必須是神一切工作惟一的起頭。

2 對於神一切的工作,我們都不可看為平常;我們在人面前要能保持新鮮,在於屬靈的事對我們是平常的或是新鮮的。

六 神工作的進行只能憑神的能力;我們永遠不能憑自己的本領成就神的旨意:

1 只有神的能力─神的“錢”─纔蒙祂悅納。

2 人卽使知道神的旨意了,還有一個危險,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、思想、吸引力或口才,來成功神的旨意;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─創十六15~十七1。

3 工作的目標必須屬靈,我們用來達到神目標的方法和手續也必須是屬靈的;否則就有了干犯聖所的罪孽,就是把肉體帶到神的聖所裏─民十八7。

七 神工作的結局是叫神得榮耀,不是我們得榮耀:

1 在神的工作上,神揀選輭弱的、愚拙的以及世人所藐視的;哥林多前書一章二十九節說,“使一切屬肉體的人,在神面前都不能誇口。”

2 神不要我們得榮耀;我們只能進入主的榮耀。

3 我們原來可能是貧窮輭弱的,但我們只要稍微幫助幾位弟兄姊妹,救幾個人,就會偷神的榮耀;偷神的榮耀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孽。

4 有些人屬靈的知識、屬靈的經驗增加,就可能屬靈的驕傲也增加;他們仍然憑自己作,尋求自己的榮耀。

5 在神眼中,沒有一件事比驕傲更可恨;在神的工作上,沒有一件事比驕傲更邪惡;神“厭棄”(撒上十五23)、“敵擋”(彼前五5)驕傲的人;“厭棄”等於與某方的關係完了,“敵擋”乃是對撒但所用的字眼—雅四6~7。

6 全世界受撒但欺騙的人,都是驕傲的人;驕傲的人不認識自己;認識自己的人就不會被欺騙─加六3。

八 普通的罪必須經過祭司審判;但干犯聖所的罪孽,是直接得罪神,神是直接審判:

1 因為聖所是神的,干犯聖所就是觸犯神的榮耀、神的自己。

2 “我知道這件事非同小可,我只能在寶血底下講。求主赦免,也求弟兄們赦免”—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二册,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二),第四十五篇。

貳 我們需要作神的同工,來“作主的工”(林前十六10),並且“竭力多作主工”(十五58),就是讓基督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裏面(弗三17上),好使祂能在我們裏面長大(西二19)、變化我們(林後三18)並從我們裏面流出(約七37~38)而把祂自己作到別人裏面,以產生召會作神的耕地和建築—林前三9:

一 召會是神的耕地,產生金、銀、寶石─9、12節。

二 首先我們在神的耕地上長大,然後這耕地上的植物變成為着神建造的寶貴材料─6~7、12節。

三 金、銀、寶石表徵在三一神的美德和屬性上,對基督的各種經歷;這些寶貴的材料乃是我們享受基督而有的產品─12節,十五45下,六17。

四 為着神建造的寶貴材料與三一神有關,就是與父的性情、子的救贖和那靈變化的工作有關─彼後一4,弗一7,來九12,林後三18。

五 我們正在變成金、銀、寶石,為着神的建造─林前三12:

1 在父神裏,我們有祂的生命和性情作金;在子神裏,我們有祂的救贖作銀;在靈神裏,我們有變化作為寶石。

2 要用這些材料建造,我們自己就必須被這些材料構成;我們需要被父的性情、子的救贖、靈的變化所構成。

3 我們需要在父神的性情、子神的救贖以及靈神的變化裏長大;這長大使我們成為金、銀、寶石,為着神的建造─12、16~17節。

4 藉着我們喫基督,連同我們屬靈的消化、吸收和新陳代謝,基督就成為我們,我們也成為祂;這樣,我們就成為寶貴的材料,為着神的建造─約六57,弗三17,加四19。

六 神永遠的目標乃是建造─用寶貴的材料在基督這惟一的根基上所建造的聖殿─林前三11~12、16~17:

1 在神聖生命裏的長大產生材料,為着神居所的建造;這居所,召會,乃是無限量之基督的擴增、擴大─弗二21~22,約三29~34。

2 首先有為着在生命裏長大的耕地,然後有為着完成神永遠定旨的建築─林前三9,太十六18,弗二20~22,四16。

3 召會作神的家的真實建造,乃是藉着信徒在生命裏的長大─林前三6~7、16~17,弗二20~21,彼前二2~5。

4 我們也需要學習與變化的靈配搭,以成全聖徒,將三一神作為金、銀、寶石供應給他們,使他們因三一神的屬性作到他們裏面成為他們的美德而得變化;這是雅歌一章十節下半至十一節所描繪的:

a 變化是在我們全人裏面屬天、屬靈、神聖的新陳代謝的改變。

b 在召會生活中的變化,是由變化的靈完成的─林後三18,羅十二2。

c 基督的佳偶進入召會生活以後,就開始被那靈重造而得變化─歌一9~16上,二1~2。

d 在這變化的工作裏,需要一些“變化人者”的配搭,他們乃是成全人者,説明尋求者認識神的性情並經歷基督─一11,弗四11~12。

5 用木(人天然的性情)、草(墮落的人,屬肉體的人)、禾稭(無生命)建造召會就是干犯聖所的罪孽;這是損傷作神的殿、神的建築的召會;相反的,我們應當用金、銀、寶石來建造─林前三12、16~17。

職事信息摘錄:

干犯聖所的罪

神的話給我們看見,人的罪有的是在世人面前犯的,有的是在神面前犯的;有的是犯一般的律法,有的乃是干犯聖所。總括來說,罪有一般生活的罪和工作上的罪。民數記給我們看見,祭司所犯的罪,乃是干犯聖所的罪。今天來說,就是工作上的罪。一般人只犯生活上的罪,但為主作工的人,另外多有一種罪。所有的罪都是普徧的,但工人有一些特別的罪,工人有工作上的罪。這件事我們要特別注意。工作上的罪不一定是指驕傲、嫉妒等。在屬靈的地位上,許多時候一點的肉體出來、己意出來、隨便說話、隨便出主張,這些都是工作上特別的罪。不作神的工的人,不會有干犯聖所的罪。所有作工的人,除了一般的罪以外,還要加上干犯聖所的罪。在工作上犯罪,乃是得罪神的聖潔、榮耀和主權。在工作上,一切與神旨意不合的都是罪,都是干犯聖所的罪。

我常對人並對自己說,在神的工作上有三件要緊的事,絕不可忘記。第一,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;第二,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,不是自己的能力;第三,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。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,就是干犯聖所的罪。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由自己起頭,沒有一件工作能彀用自己的力量,也沒有一件工作的結局是叫自己得榮耀。

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,不是自己

在聚會中,姊妹們的頭向着弟兄們蒙起來,這乃是代表在基督面前,每個人都蒙頭。祂是主,只有祂是頭,只有祂配作一切的主,只有祂配發起任何的工作。在工作上,兩三位弟兄議論,就定規一件事,這是不可以的。工作是不是屬靈,其結果、價值有多少、神是否悅納,不是看你作了多少事,而是看你起頭了多少事。你起頭的越少,工作就越屬靈、越有價值、越能彀蒙神悅納。我感謝神,我不必發起任何事;祂定規一切,我不必負責思想任何一件事。我們常以為這樣作好,那樣作好,但神有祂自己的意思。我們不必作神的謀士,我們只要遵守祂的旨意,只要斷定事情是否祂的旨意。結果如何,我們不必管。神工作的起頭必須是神的旨意,也只有神的旨意;你我沒有一點權利來起頭。神的旨意必須是神工作惟一的起頭。

我想問在本地負責的工人,你在一個地方,是否只因一件事是許多人的意思,並且事情本身有道理,結果也是好的,你就去作?或者你能彀說,我知道這件事乃是神的旨意,所以我作?弟兄們,隨己意發動的事都是干犯聖所的罪。在屬靈的事上,永遠沒有我們出主張、下命令的餘地。神不必你作祂的頭腦。在約伯記裏神對約伯說,“誰用無知的言語,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……,我問你,你可以指示我”(三八2~3)。每次我讀到這裏都發笑。人喜歡作神的參謀,但神不請參謀。保羅說,“誰作過祂的謀士呢?”(羅十一34)。我怕同工們對聖所的工作看得不彀嚴重。你們剛開始作工時也許很小心,但到了今天就變得很自由、很隨便。多有一點權柄的人,就多說些話,多支配一些事。剛出來的工人也許比已經出來八年、十年的工人更小心。

民數記給我們看見,有聖潔的事或平常的事之分。我們不可因一件事,看來是平常的,就落到不聖潔裏。有許多事是聖潔的,而不是平常的。你給人施浸過麼?在頭一次給人施浸時,你以為嚴肅;但五次、十次以後,就成為平常了。在聖所中沒有甚麼新事,祭司們所作的,就是常常換陳設餅、加油、燒香等,日日、月月都作同樣的事。但稍微一點不小心,干犯了聖所,就會死亡。所以,作祭司的人都不敢以為他的工作是平常的事。作工的人講道,在第一次都會以為嚴肅,後來講多了,就漸漸以為平常。人常對我說,“你是永遠隨時都豫備好的。”但我可以作一個見證,我每次都好像不相信自己曾讀過新約,每次都好像從沒有講過道一樣。弟兄們,對於一切神的工作,我們都不可看為平常。我們在人面前要能保持新鮮,在於屬靈的事對我們是平常的或是新鮮的。

比方擘餅,你第一次去為餅杯祝謝時,你看為非常嚴肅,你在神面前一點不敢放鬆,你真像祭司,就在你不知道的時候,神的能力、神的靈在你身上。但漸漸的,你放鬆了,屬靈的感覺沒有那麼重了,你沒有多少禱告敬拜的靈。你知道神沒有給你能力膏油,但你以為以前如此作,今天也是如此。這樣你就失去屬靈的新鮮,失去生命的能力。干犯聖所的罪有三種結果,或者說三種刑罰:第一,失去生命的能力,變為不新鮮;第二,屬靈的死亡在身上作工,也許身體有病或者甚至於死,神不讓犯此罪的人過去;第三,在審判臺前受審判。我深知在審判臺前,沒有一件罪比干犯聖所的罪更重。

弟兄們,對於這件事,我們必須看為嚴肅。我們工作的起點不能自由定規,一個人只有在他己意滿足的情形下,他纔能滿足。照樣,神只有在祂的旨意得成全時,祂纔能滿足。我們除了遵行神的旨意之外,別無選擇,我們不能用任何別的東西代替神的旨意。全世界的祭物都不能代替神的旨意。你常覺得你的工作比神的旨意更好,神的旨意也許錯了。但請你記得,神不要謀士,神只要我們遵行祂的旨意。你也許為神作了許多,但是不管你作了多少,只有神的旨意纔算得數。

工作的進行必須是神的能力,不是自己的能力

神的工作在進行時,只能用神的能力來作出神的旨意、神的目的。要完成神的旨意,不只起頭必須是出於神,手段也要出於神的旨意。我們永遠不能說,用自己的本領能彀成就神的旨意。比方,有一次我去香港,有三百元在口袋裏。我要渡海,從九龍到香港要五分錢。我請人換錢,那人說,你這銀錢不能用。我拿三百元給他看,他說再多都沒有用,在香港只用港幣。正如中國的海關,也只用中國發行的中央錢票。神的旨意與神的能力也是如此,不管你袋中有多少錢,在神的國裏不能買東西,只有神的能力、神的錢纔可用。人卽使知道神的旨意了,還有一個危險,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、思想、吸引力、和口才,來成功神的旨意。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。一切的問題都在這裏,事情的起頭和目的都相同,但到底用甚麼手段、能力來遵行神的旨意。這是每個作工的人必須問的。

工作的目的必須屬靈,方法也必須屬靈。所以我們用來達到神目的的手續,必須是屬靈的。否則就犯了干犯聖所的罪,就是把肉體帶到聖所裏。神說,“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”(民十八7)。神的工作要完成,不是你能力的事。不問你作了多少,只問是否神給你力量作的?有一個弟兄說,“只有從天上來的,纔能到天上去。”有一次一位姊妹說,主若回來,我們就可回家。請問,我們到主那裏是回家呢,還是去作客?問題就在我們是否從主那裏出來。若我是從主出來,到祂那裏就是回家,否則就是作客。我不能說,我回廈門,因為廈門不是我的家。我們要回天上去,必須先有由天上來的,纔能回到天上去。人如果從亞當得力量,就只能回到亞當那裏,永遠不能回到神那裏。作工的人,總要記得,神的工作只能用神的能力來完成,否則一點不能蒙神悅納。

工作的結局是叫神得榮耀,不是我們得榮耀

正如神工作的起點是神的旨意,神工作的進行是神的能力,與你一點無分無關;照樣,神工作的結果─榮耀─自然而然也是神的,不是歸給你自己的。有一次我在一個地方講道後,有一位弟兄對我說,“倪弟兄,你今晚講得很好,你覺得驕傲麼?”我沒有立卽回答,因為沒有人問過這樣的話。後來我自己詳細想想這事,我到底有沒有驕傲?然後我對他說,“我根本沒有想過這問題,也許我很驕傲,但我不覺得驕傲。”那天晚上我學知一件事,那就是如果你只求神的旨意,只求神的榮耀,就根本不至想要僭奪神的榮耀。你如果想要僭奪神的榮耀,這樣,你第一點、第二點也必定出問題。

有一點本來不說,現在說也可以,就是神為甚麼不肯讓人靠行為得救?(弗二8~9)。神包辦了得救的工作,目的何在?目的乃是神要得着一切的榮耀。你作多少,就得了多少的榮耀。神怕你得祂的榮耀,所以不肯讓你作一點。因此在神的工作上,神說,祂揀選輭弱的、用的、世人不要的。林前一章二十九節說,“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”神怕你得榮耀。祂甚麼都肯給人,祂甚至把祂的兒子給人,但神不把榮耀給人。我們只能進入主的榮耀。你原來若是貧窮輭弱的,只要稍微幫助幾位弟兄姊妹,救幾個人,你就會偷主的榮耀。偷主榮耀的就是干犯聖所的罪。我們頂容易就犯偷竊主榮耀的罪。

我們沒有一個人要作賊,但偷竊主的榮耀,就是賊的行為。神不只要求我們除去外面的惡行,更要求我們不偷竊祂的榮耀。神是無所不善的一位,我們是無所不惡的。我們只能說,一切的善只能在主裏找到,偷竊神的榮耀就是犯了干犯聖所的罪。聖所裏的陳設餅、燈檯、香壇等,都是基督。在聖所中除了基督,並無別物。神不願我們在聖所中得着任何榮耀。人若進到至聖所,只看見約櫃,就是基督,和櫃上的基路伯,就是神的榮耀。在會幕中所見的一切,都是神的榮耀。聖殿也充滿神的榮耀,在那裏只看見基督,不見祭物。

今天的問題是:誰配分享神的榮耀。去年,也許神要有些弟兄們為祂作工,去年神也許叫你得着聖靈澆灌,去年你也許得着得勝的生命。在這一年中,我也聽到有些人作主的工作得不錯。但我怕有人因此驕傲,我怕有人屬靈的知識、屬靈的經驗增加,屬靈的驕傲也增加。你沒有看見神的旨意,沒有認識神的榮耀。所以你憑自己作,求自己的榮耀。請你聽聖經如何說,神“棄絕、” “阻擋”驕傲的人(撒上十五23,彼前五5)。聖經裏很難找到比這四個字更嚴重的。“棄絕”等於完了,“阻擋”乃是對撒但所用的字眼。在工作上,在神眼中,沒有一件事比驕傲更可恨的。我們除了站在灰塵的地位之外,沒有別的地位。

全世界受撒但欺騙的人,都是驕傲的人,因為驕傲的人不認識自己,而認識自己的人就不能被欺騙。你來到神面前,要看見自己的一切都是污穢的。我覺得若不是主的血遮蓋我,我不敢為主作工。如果沒有主的血遮蓋我,我連基督徒也作不成。我們有那一點不是由主的恩典而來?你想你比別人好麼?你比別人聖潔麼?神如果將你裏面的東西放到外面來,你就會發現有多少都是污穢的。這幾天我們談論到革除一位弟兄的事。我每次到神面前都是懼怕的,我想如果不是主的恩典,我們能比那位弟兄更差。保羅說,他不單因神的恩典活着,更是憑恩典作使徒(林前十五9~10)。我們以為作使徒是一件榮耀的事,但神的榮耀只屬神自己所有,我們所得的只是恩典而已,我們不配得着榮耀。樓下的人不能給樓上的人恩典,恩典是自上往下流的。只有坐在桌上的人纔能給地板上的人恩典。我們今天只能得恩典,不能得榮耀。

我們是一班得恩典的人,我們今天還不能進入神的榮耀,必須等到復活後,我們纔能得着神的榮耀。今天我們只能是卑賤無用,好像拉撒路一樣,一直在桌下作討食的人。我們只能作接受的人,就是真正謙卑在祂面前領受恩典的人。

有一件事很難,就是在神的工作上有分的人,有干犯聖所的罪的可能。有了干犯聖所的罪,這是何等的可惡。你若讀民數記十八章,就知道在聖所裏的罪多是死罪,挨近聖所的罪也是死罪(1~7)。干犯聖所的罪不需經過人的判決,乃是神直接判決。挨近聖所者立卽死,不需經過祭司的審判。普通的罪必須經過祭司審判;但干犯聖所的罪,是直接得罪於神,神是直接審判。許多罪是間接得罪神的,但干犯聖所乃是直接得罪神。因為聖所是神的,干犯聖所就是摸着神的榮耀、神的自己。我知道這件事非同小可,我只能在寶血底下講。求主赦免,也求弟兄們赦免。(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二册,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二),第四十五篇)

參考與參讀資料:

1. 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二十二册,特會、信息、及談話記錄(卷二),第四十五篇

2. 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六至二十七篇,第三十至三十二篇

3.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三册,神聖分賜的異象與新路實行的指引,第十章

4.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,事奉的基本功課,第十五章

1 2012年秋季長老訓練,“主恢復中獨一的工作”,第五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