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神新约经纶中的长老职分

第一系列 坚守那按照使徒教训可信靠的话

圣经的中心线
第十二篇 基督的身体在实行上显为许多地方召会

读经:弗一22~23,提前三15~16,太十六18~19,弗四11~12,罗十四1~十五13

壹 神的召会乃是基督宇宙的身体,神宇宙的家,也是神的国,在实行上显为许多地方召会,而所有的地方召会乃是基督的一个身体,虽因存在的地方而分开,但仍是团体的,不是个别的,彰显同一个身体—弗一22~23,提前三15~16,太十六18~19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十七段*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二章,第三段*)

贰 耶路撒冷的独一立场,就是锡安山上建造那作神居所之圣殿的地方,预表神所选择的独一立场,就是一的立场—申十二5,代下六5~6,拉一2~3,启一11:(2015年国际华语特会,第一篇;新约总论,第二百三十篇,第十六段**)

一 古时所有以色列人一年三次到耶路撒冷聚集;惟有借着耶路撒冷这独一敬拜神的地方,神子民的一才世世代代得蒙保守—申十二5,十六16。(2015年国际华语特会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五至一九七六年第一册,人的肉体与人的灵,第四章,第二十五段**)

二 新约中神所命定一的正确立场,乃是一地一会的独一立场—启一11,罗十六4,弗四4,林前一2,十二27:(2015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八篇***)

1 召会是由宇宙的神所构成的,却存在于地上的许多地方;就性质说,召会在神里面是宇宙性的;但就实行说,召会在一个确定的地方是地方性的,就如“在哥林多神的召会”—林前一2:(2015年国际华语特会,第一篇;圣经恢复本,林前一2注2*)

a “神的召会”,意思是召会不仅为神所有,也有神为其性质和素质,这是神圣的、一般的、宇宙的、永远的—2节。(2015年国际华语特会,第一篇***)

b “在哥林多……的召会”,意指在一个城里的召会,留在确定的地方,为着事务上的行政,以这地方为其地位、立场和治理的界限,这是物质的、专特的、地方的、暂时的—2节。(2015年国际华语特会,第一篇***)

2 缺了宇宙的一面,召会就没有内容;缺了地方的一面,召会就不可能有出现和实行;关于召会在各地的建立,整本新约的记载是一致的—徒八1,十三1,十四23,罗十六1,林前一2,林后八1,加一2,启一4、11。(2015年国际华语特会,第一篇;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第一篇,第三十二段**)

叁 召会的立场是指召会的根基(基督)立在其上的场地,这立场在实行上保守召会地方和宇宙两面真正的一,不至有任何分裂或混乱—林前三11,赛二八16,太十六18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六十段**)

一 照着新约神圣的启示,召会的立场是由三个极重要的元素构成的—弗四3~6,林前八6,启一11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一篇,第一百零三段*))

1 第一个元素是基督宇宙身体独一的一,也就是那灵的一,这一位灵乃是身体独一的素质,带着一位主作身体的独一元素,并带着一位父作身体独一的源头—弗四4~6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五十四段**)

2 第二个元素是地方召会的地方独一立场,就是地方召会在其中建立并存在的地方—一城、一镇、或一村—作为地方召会的界限,一地只限一会,为保守合一而免分裂—申十二5~18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五十六段*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六十六段*)

3 第三个元素是合一之灵的实际;凭着这灵,基督身体的一成为又真又活的,并且借着这灵,地方的立场得以应用在生命里,而非在律法上—弗四3~6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五十八段*)

二 因此,召会的立场是属灵的事实和实行的需要,是所有信徒真正且正确交通的基础,这交通乃是基督身体在地方上和宇宙中独一的交通—徒二42,约壹一1~3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六十二段*)

肆 神的召会是蒙召的会众,由神的众儿女所组成,在地上许多地方显为众地方召会—参徒十五41,林前十六19,启一11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一章,第十段*)

一 为着基督身体的存在、彰显和实行,需要有地方召会—林前一2,四17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启示录生命读经,第七篇,第二十四段*)

1 地方召会是存在于一个地方的召会,其行政区域是在其所存在之地方的界限之内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六十九段*)

2 神的独一召会在全球虽显为众多地方召会,但仍是团体的,不是个别的,彰显同一个基督宇宙的身体—林前一2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二十段*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二章,第三段*)

3 众地方召会虽因地理而分散在不同的地方,却不可因任何道理或事故而分裂为宗派或公会—10~13节,十16~17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六十九段**)

4 在地方召会中间,没有为首的召会,没有上级召会或下级召会,所有的地方召会都在同样的水平上;在任何的地方召会都没有绝对的自治,在众召会中间也没有任何的联合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七十四段**,第一百七十八段**)

二 众地方召会,由信徒组成为基督的身体,乃是金灯台,在性质、形状、和功用上都是相同的,作基督的一个彰显—启一11~12、20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为着基督身体之建造十大紧要的“一”,第六章,第九段**)

1 地方召会虽然在事务一面在某种程度上是自治的,但其为着基督的见证和那灵的交通,不该只是地方性的,也该是宇宙性的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二章,第四段*)

2 因此,在某些区域的地方召会应当尽可能的集调在一起,好得着属灵的益处,以互相建造基督的身体,就如主耶稣把亚西亚邻近的七个召会集调在一起—一~三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二章,第五段*)

3 这样的相调不是交际,乃是众召会所享受、经历、并有分之基督的相调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章,第七十六段**)

4 这样的集调也激励邻近的召会彼此相爱,互相照顾,彼此代祷,互相牧养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二册,一九九三年相调特会信息—关于主的恢复和我们当前的需要,第二章,第六段*)

三 地方召会是由建立召会的有恩赐之人所选立的一班长老们治理,并由所有有恩赐的圣徒尽职供应,好建造起来,作基督活的见证—徒十四14上,23,十三1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七十六段*)

1 地方召会在长老职分下的行政,当以生机的方式执行,不该凭任何属世组织的方法—提前三1~5,五17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七十二段*)

2 在众召会之间虽有设立召会的众使徒,在各召会之中虽也有治理召会的众长老、和服事召会的众执事,但在这些圣职的等次之外,却不可有任何的教阶组织或阶级制度—林前九1~3,提前三1~13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二十一段)

3 地方召会是凭着众肢体,因使徒、申言者、传福音者、以及牧人和教师等有恩赐之人的成全,而尽功用,所直接建造起来的,这建造是借着以下四件事—弗四11~12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八十段*)

a 传扬福音,使罪人得救并重生,成为基督的肢体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八十一段*)

b 喂养初信者,使他们在生命和真理上长大—约二一15、17,帖前二7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八十二段*)

c 成全圣徒,使他们成熟并被建造—弗四12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一册,关于相调的实行,第二章,第七段*)

d 在召会聚会中申言,以建造召会—林前十四1~5、23~26、31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八十四段)

4 以上所题神命定建造召会的路,最好是天天且挨家挨户在活力排和小排中实行—徒二46,五42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,实行新路的原则,第三章,篇题**)

5 地方召会的建造乃是为着整个基督身体的建造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主恢复的简说,主恢复的简说,第一百八十七段*)

四 以下各点是在今日基督教分裂混乱的堕落之下,地方召会中一些极重要的实行—罗十四1~十五13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章,第十二段**)

1 我们不该有分于天主教的异端、更正教的宗派、或任何一种基督徒的自由团体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章,第十三段*)

2 我们该承认并接纳在基督里的个别信徒,只要他们相信主耶稣基督,蒙祂的血救赎,由圣灵重生,并且不是分门结党的,不是造成分立的,不是拜偶像的,也不是活在罪中的,即使他们仍然与前面一点所列的任何一种分裂有关联—十四1~十五13,多三10,罗十六17,林前五11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章,第十四段*)

3 我们该与全世界在主恢复中所有的信徒都是一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章,第十五段*)

4 我们不该有任何信经,只该有一本用圣经本身并按圣经本身正确翻译并解释的独一圣经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神圣奥秘的范围,第六章,第十六段*)

5 我们该以神永远的经纶为中心线,作基督独一的见证,不教导任何与神永远的经纶无关、与基督的见证无分的道理—提前一3~4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二十二段*)

6 我们该在一个灵里,同有一个魂,在一样的心思和一样的意见里,彼此和谐,而实行同心合意—太十八19,徒一14,腓一27,二2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今日主恢复中内在的难处及其合乎圣经的救治,第二章,第二十二段*)

7 我们该享受公义、和平、并圣灵中的喜乐,作神国的实际—罗十四17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七十八段*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