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时间服事者该有的进取

第二系列 主恢复中独一的工作

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配搭
第二篇 同工长老在召会中的关系、责任与学习

读经:弗四11~12,西二19,徒十五6~12、22、28,十三1~4,十四23,六2~4,彼前五1~3,提前三1~7,林前五13,多一5

壹 同工、长老之间,以及众召会之间的关系,必须完全是在灵里,而不在任何天然的事物里—罗一9,七6,约二十17,弗四11~12:(2000年秋季长老训练,下午信息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一册,与长老们在实行一面的谈话,第六章,第五段**)

一 在众召会之间虽有设立召会的众使徒,在各召会之中虽也有治理召会的众长老、和服事召会的众执事,但在这些圣职的等次之外,却不可有任何的教阶组织或阶级制度—林前九1~3,提前三1~13。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二十一段)

二 工人以工人的资格,在教会里是没有特别关系的—弗四11~12: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七册,关于上海工作的几句话)

1 工人也不过是一个平信徒;工人是各负自己的责,而作神的工;他们可以帮助教会,他们可以帮助信徒。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七册,关于上海工作的几句话)

2 教会也可以帮助他们的工作,也可以帮助他们个人,无论是在祷告上,或物质上;但是,他们的工作,是他们负责的;聚会的事情,是全体的信徒负责的。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七册,关于上海工作的几句话)

3 在聚会里,所有的弟兄都是祭司,都可以到神的面前来,没有平信徒与圣品人的分别;专门事奉神的人,在聚会时,和其他信徒乃是一样的。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七册,关于上海工作的几句话)

三 召会与工作(就是职事的工作)之间的关系乃是生机的—弗四12、16: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六章,第五十段*)

1 神借着说话,借着释放祂的话,来作祂的工—帖后三1,诗一四七15,摩三7,诗三三9。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在与主生机的联结里,照着新路照料召会,第一章,第三十段*)

2 今天,神正借着祂职事的说话,恢复基督身体生机的建造—弗四11~12、16,徒二十32,林前十四4 下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在与主生机的联结里,照着新路照料召会,第一章,第三十段*)

3 工作建立召会,召会与工作合作,使工作得以推广;这是生机的,也是合乎逻辑且正常的—林后十12~16,腓一3~5。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六章,第五十六段)

4 召会应该一直帮助工作,并与工作合作,来促进神的工作;而工作应该尽力一直加强召会,造就召会,建立召会,并建造召会,使基督的身体得建造。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六章,第五十八段*)

5 与职事(工作)是一并不是建造职事,乃是帮助职事往前,推展主在这地上的行动,建造众召会,使基督的身体得建造。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六章,第五十九段*)

6 为了使职事能继续,职事需要召会的合作、支持和祷告,这就是与职事是一的意思。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六章,第六十段)

7 我们必须领悟,仇敌恨恶这个;我们要祷告,为着所有消极的,兴起来敌挡召会和工作(职事)之间正确、生机关系的事祷告—太六13,弗六10~24。(2007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六章,第六十二段)

四 为要成为身体生活的模型,长老们必须认识活在基督身体里的三个主要原则—弗四15,约壹一3: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七篇;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七册,一般的信息(卷一),第五篇,第十五段**)

1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一个原则是元首(基督)和肢体之间的关系;肢体必须尊重并顺从元首的权柄—西二19,一18上。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七篇;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七册,一般的信息(卷一),第五篇,第二段**;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四册,神建造的异象,第十八章,第十九段**)

2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二个原则是身体(召会)和肢体之间的关系;肢体必须活在神圣的交通中,好从身体得着生命的供应—约壹一3。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七篇;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七册,一般的信息(卷一),第五篇,第二段**;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四册,特会、信息、及谈话记录(卷四),第九十九篇,第十一段**)

3 活在基督身体里的第三个原则是肢体在身体里的服事,就是供应生命给身体—太二四45~47,林后三6。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七篇;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十七册,一般的信息(卷一),第五篇,第二段**)

贰 我们需要在使徒、长老、和众召会的交通中,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—西二19,徒十五1~31: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〇段*)

一 行传十五章的记载给我们看见正确的元首权柄和领头职分—28节: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二十七段*)

1 众使徒和众长老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权柄,每个人的举止都不像领袖或元首,而是如同弟兄;没有属人的元首权柄、领头职分或任意妄为—7~13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二十七、二十八段*)

2 在众圣徒间和众召会间只有一位元首;我们若持守这原则,并尊崇主的元首权柄,就可以充分确信,祝福会从元首传输给身体—西二19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二十八段*)

二 行传十五章启示神行政中的几个基本原则—徒2~3、6~7、30~31: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六段*)

1 早期众召会中没有总会;在一个身体里,众召会都是平等的—2~3、30~31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六、二十七段*)

2 没有一处召会凭自己作决定;在神的行政中,没有一处召会可以未经交通就妄自断定真理,或在影响众召会的事上作决定—1~2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八段;第十段*)

3 不仅使徒代表众召会,长老也代表众召会;二者都包括在内,因为在神的行政里,使徒代表宇宙召会,长老代表地方召会—2、6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十二段*)

4 在使徒和长老当中有许多辩论;认为我们要属灵就需要避免辩论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—7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十五段*)

5 主持会议的乃是圣灵,作决定的乃是这位主持者,祂就是王的同在—28节: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二十段*)

a 表面看来,是使徒和长老作决定;事实上,是圣灵同他们作决定;这就是成为肉体的原则;我们必须确信,召会中的每个决定都是圣灵同着我们作的—13~22、25、28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三十段*)

b 我们需要辩论,为事实作见证,并找到主话的印证,然后圣灵会引导我们作出正确的决定;这是维持神行政的正路,同时也在使徒、长老、和众召会的交通中,尊崇并尊重基督独一的元首权柄—28节。(2010年秋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三章,第三十段*)

叁 使徒的工作与长老的工作之间的区别,是身体生活极重要的原则;长老是在行政这条线,申言者和教师则在恩赐这条线—徒六2~4,二十28,林前九1~3,彼前五1~3: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八篇***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一 在神的计划里,祂定意使徒们该负责“各地”的工作,而长老们则要在“一地”背负责任;使徒的特点是“去”,长老的特点是“留”—徒十三1~4,十六1~4,腓二19~24。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八篇;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一册,复兴报(卷四),第五篇,第九段**)

二 象彼得和约翰那样的弟兄,是同时作长老和使徒的,因为他们不只负责各地方的工作,也负责自己当地的召会—彼前五1,约贰1,约叁1。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八篇;倪柝声文集第三辑第五册,教会的事务,第八篇,第十八段**)

三 只有那些不是那么多出外尽职的使徒,能在自己当地作召会的长老。(见“工作的再思”,八五至九二页。)(200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八篇)

四 恩赐不是行政,行政也不是恩赐;但在地方召会中,两条线都需要;一条是治理、行政的线;另一条是恩赐的线,以话语供应人—徒六2~4,彼前五1~3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1 圣经给我们看见,在一个地方召会里,不仅有长老、执事,还有一班恩赐者尽功用服事;在地方召会中,一面有长老带领,另一面还需要申言者和教师说话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一章)

2 在行传十三章,安提阿召会中有几位申言者和教师(1);在圣徒的聚会里,不强调长老与执事的职分,只提到申言者和教师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3 使徒们说,“我们撇下神的话去服事饭食,原是不相宜的。所以弟兄们,当从你们中间拣选七个有好见证,满有那灵和智慧的人,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。但我们要坚定持续地祷告,并尽话语的职事。”(徒六2~4)。由此可见,恩赐的线乃是在召会里用话语服事人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一册,主恢复中划时代的带领,第五册—召会分项事奉的建立,第八篇;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肆 主是把祂的工作托给作工的人,就是托给使徒;使徒就到各处兴起召会,或者是帮助弟兄们移民出去兴起召会;使徒建立召会,设立长老治理,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—徒十四23,十三1~4,林前五13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一 按使徒行传来看,各地召会的兴起,多是根据这两种作法—八1,十三1~4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1 一是有信徒移民出去,然后使徒去帮助,把召会建立起来—八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2 另一种是使徒出去作工,带人得救,建立召会,然后设立长老,把地方召会治理、教导的责任,完全交给长老—十四20~2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二 在新约里,使徒设立长老,执行神在众地方召会里的行政;使徒建立召会,设立长老治理,对召会仍有责任与权柄—十四23,多一5,徒五1~5,十一34:(2000年春季训练,上午信息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六年第三册,长老训练,第九册—长老职分与神命定之路(一),第四章,第十八段;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1 地方召会要照着使徒的带领而行,长老应该照着这原则治理召会;因为这个工作是使徒作的,召会是使徒建立起来的,也是使徒带领的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2 长老在地方召会的立场上,乃是负责地方召会的行政,这一个行政是独立的;但是这个独立并不是向着使徒的—徒五1~5,林前十一34,提前五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三 使徒选立了长老,把召会交托在他们手中以后,使徒就没有地位治理召会,但他们有地位、权利和责任,吩咐长老去作;在新约里,使徒虽是在召会事务上放手不管地方召会的治理,但召会还是需要使徒的教训、指示和吩咐—林前五13,提前五19~20,林前十一34:(2000年春季长老训练,上午信息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二章,第三十七段*)

1 使徒乃是要带领、扶助、改正、并建立召会,而非控制召会;林前五章是一个很好的根据,当使徒保罗要哥林多召会把恶人挪开时,他不是和他们交通,乃是给他们命令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2 同工们要清楚,不是我们列在同工范围内全时间事奉,就能干涉、过问长老的事;这些设立长老的事,是那些老练有经历的同工们才能作的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3 同工的工作,是要扶助各地召会,而不是控制召会;我们在工作上没有辖制,也没有要求;我们的工作只有带领、成全和扶助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四 在召会中,神有祂的主权;祂要把重要的责任托付给能兴起召会、并带领召会的人;这些人在主面前有主的托付和带领,他们帮助圣徒,并在一地一地设立召会的长老;这乃是权柄的问题,是主行政的管理;能兴起召会、全面带领召会的服事者,才是使徒—可三14,六30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1 同工都需要知道自己的地位,认识自己虽是全时间的,也列在同工之间,但不一定是使徒;更不该有一个态度,认为自己位居长老之上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2 无论我们到那里,我们不过是个弟兄,尽我们的职分,与那个地方的弟兄们配搭事奉;即使是一个地方的长老,一到事奉的时候,也都是弟兄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3 同工到各地,不是要去占一个位子,把权柄拿过来,乃是要成全人,扶助召会,建造召会。同工若是在一个地方,作长老所作的事,那是因为那地方的长老责任还未建立。一旦有弟兄被成全为长老,同工就应该把责任交在他们手中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五 众召会在行政上是地方的,但不是绝对独立的—林前四17,启二1、7:(2000年春季长老训练,上午信息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二章,第四十二段)

1 使徒虽然放手不管召会的事务,但这不是说,每一个地方召会成了一个独立的实体;这也不是说,既然众召会是在使徒的教训之下,众召会就成了联邦—林前四17。(2000年春季长老训练,上午信息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二章,第四十三段*)

2 一面,众召会是地方的、分开的;另一面,众地方召会仍是基督独一的身体—徒八1,十三1,弗四4,西三15。(2000年春季长老训练,上午信息,第一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应时的话,第二章,第四十五段)

六 长老并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,只有改正的问题;使徒不仅有这个责任,也有这个地位整顿;这一个设立长老和整顿的原则,乃是根据生命的程度,是在主面前建立的—提前三1~7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1 若是有一位作长老的出了事,告到使徒前面,设立召会长老的使徒,就有权利和责任去整顿;但无论是设立或整顿,都是根据生命现实的情形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2 并不是你今天作长老了,就永远作长老;我们没有世袭长老,只有现实长老;这全看你现在的情形而定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3 我们没有所谓的任期问题,如果有,那个任期就是我们生命的情形;一个长老,若是他的生命情形弱下来了,就不再适合作长老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伍 长老与同工之间的问题与学习—尊重前面弟兄的安排,不自作主张;我们都当学这一个功课,这其中的讲究是很大的—多一5,腓二19~22,徒十三1~3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一 不是我们一爱主,一热心,在主面前有点长进,愿意奉献全时间事奉主,就能作同工、作使徒来设立长老—彼前五5,诗十九13,书九14下,路二四15~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二 每一个事奉主的人,都要学习回到灵里;一回到灵里,就知道我们的地位在那里,我们的分量在那里,我们该作什么—弗一17,启一1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三 每一个同工都应该知道自己的地位,该在那里事奉,而不该把自己看得比别人高;全时间事奉的人并不比任何人高,不同的只是你的时间拿出来的比较多;其实全时间者在召会中事奉,都得受长老的支配—林前十二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四 弟兄们千万不要把“工作的再思”当作宪法,最高的经典乃是圣经;甚至我们也不可以呆板的解说新约的字句,乃必须在灵里,存着敬畏主的心,一步一步寻求主的带领—林后三6,申十二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复的道路,第十八篇)

陆 在众召会之间虽有设立召会的众使徒,在各召会之中虽也有治理召会的众长老、和服事召会的众执事,但在这些圣职的等次之外,却不可有任何的教阶组织或阶级制度;在召会中没有任何组织上的关系,也没有什么辖制—林前九1~3,提前三1~13:(1997年夏训,第十一篇;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二册,三一神终极完成之灵与信徒重生之灵联结的果效,第六章,第二十一段)

一 我们中间没有组织;不仅在行政上,甚至在工作上,也是同样的原则;长老、同工们的职责,都不是组织的安排;我们乃是在基督的身体里,各尽自己的职责—林前十二27、18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1 众人都要把握一个原则,就是我们中间没有阶级,没有组织;乃要借着够多的交通,彼此配搭,同被建造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2 圣经所说的一地一会,不是为了组织,也不是为了辖制,乃是为着保守合一;所以,第一,不要将事情作到自己手里,一定要把事情作出去;第二,无论作任何事,都要在身体里多有交通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二 配搭之间着重交通,避免组织与辖制;长老、同工们在配搭上需要更多的协调—林前十二24~25,彼前五3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1 行政方面与话语恩赐方面,在人位争取上有冲突;因此,彼此之间需要更多的配搭和协调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2 首先,长老们行事不该自居高位来辖管人;如果你是长老,不该控制事情;你的作法是带领圣徒作,再将事情安排出去,交给别人作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3 其次,长老、同工非常需要彼此交通;同工们配搭在各项工作里,是为着召会的建造,因此绝对需要和长老交通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三 长老们没有控制、辖制,同工们没有讲理、争人,彼此配搭为着身体的建造;辖制或争人都是不对的;避免这二者的路,就是彼此交通—徒十五6~12、22、28,彼前五1~3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1 你在一个会所里作长老,千万不要以为那个会所的圣徒都是你的人;你若有这样的想法,那就是控制;你应该觉得圣徒们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,你只是领头作一个管家服事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2 在同工们这面,无论作那个专项,都要学习一个功课,不认为自己是前线打仗的军队,长老是后勤,一定要配合、供应你们一切的需要;同工们要调整这种不正确的态度,而与长老们有合式的交通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3 结果,长老、同工虽然是两种职责,却在交通里变作一班人,可以一同祷告,寻求主的引导—徒一14,二4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

四 甚至在地方召会之间,也应该有这个态度,彼此配搭服事;我们都在这里作同一个见证,为着基督独一的身体—罗十二4~5,弗四4,林前十二14~18、21,启二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五年第四册,话语的供应与召会的扩增,第四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