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真理题库

第十系列 生命的认识与经历

生命的认识
第二十七篇 神的律

读经:罗七22、23,出二十1,二四4,二五1,诗十九7,罗二14,八3~4,结三六27

壹   神的律,指神的成文律法—【罗七22注1】:

一     神的律法是神的话(在三四28,律法的主要内容,十诫,称为“十句话”);因此,律法是神的见证(十六34,三一18,三二15,四十20,诗十九7),神的彰显,将神启示给祂的百姓—约一1注2,来一1注1一段,【出二十1注1】。

二     神的律法乃是祂的见证(见出二十1注1);在诗篇十九篇7~11节,大卫对律法的评价非常高—一2注1,【诗十九7注1】。

三     神的律法启示神的属性,表明祂是忌邪的(4~6节,参林后十一2)、圣的(7~11节)、爱的(6、12~15节,参罗十三8~10,加五14)、义的(5节)、真实的(16节,参约壹一5~6)和纯洁的—2~3、17节,【出二十1注1】。

四     律法作为神的话和神的见证(神的彰显),预表基督是神的话和神的见证(神的彰显);(约一1、18,启十九13,一5,西一15)。

五     典章,原文是一个字,系名词,加拉太三章19节之设立,乃此字之动词;神的律法,由天使设立,而成为天使的典章—【徒七53注1】。

贰   神的律法包括道德的律法(二十~二三)和礼仪的律法(二五~利二七)—【出二五1注1】:

一     道德的律法,基于神的神圣属性作神的见证,是由十诫(二十2~17)、律例(二十22~26)、和典章(二一1~二三19)所组成,预表基督作神的见证,作神的彰显(见二十1注1)。

二     礼仪的律法是由关于帐幕、供物、祭司体系、和节期的律法所组成—二五~利二七:

1     帐幕预表基督作神的具体化身(西二9,约一14),使神的子民接触祂并进到祂里面,叫他们得着享受。

2     供物预表基督作各种祭物(利一~七,来十5~12),以满足神对祂子民的需要,和祂子民在祂面前的需要。

3     祭司体系预表基督作大祭司(来八1),在神面前照顾神的选民。

4     节期预表基督作神派定给祂选民在各方面全备的享受(西二16~17,腓一19)。

叁   在信徒灵、魂、体三个不同的部分里,有三个不同的律;七、八章启示,这三个律源自宇宙的三方;除了这三个律在信徒里面以外,还有神的律在人的外面—22、25节,【罗七23注1】:

一     肢体中罪与死的律(23节),在信徒的身体里,源自撒但,就是住在信徒肉体中的罪;心思中善的律(23节),在信徒的魂里,源自人天然的生命,就是人自己;生命之灵的律,在信徒的灵里,源自神,就是在信徒灵里的那灵(八2、16)。

二     这三者连同这三个律,现今都在信徒里面,很像这三者(神、人和撒但)在伊甸园里的情形(创三)。

三     一面,神的律法在人外面是字句,是死的,没有生命的能力供应人,以应付律法的要求;另一面,人的身体已经受撒但败坏,成了属死的肉体,没有能力遵守律法;由于这两个因素,律法是“有所不能的,”就是不能借人的遵守,讨神喜悦—【罗八3注2】。

肆  在我们里面神的灵含有神的性情,而神的性情与神的律法相符合;因着我们里面有神的性情(彼后一4),我们照着那有圣灵内住之重生的灵而行,就能自然的谨守神的律法—罗八4,加五16、22~23,【结三六27注2】:

一     虽然律法已经在神的山上颁布,律法及其条例还需要制定成约;摩西没有吩咐百姓遵守律法,反而借着坛、十二根柱子、燔祭与平安祭的祭牲、和血来立约(4~8节,参来九18~20);坛象征基督的十字架(来十三10),指明我们堕落、有罪的人无法遵守神的律法;因此,我们需要借着十字架,被基督救赎、了结并顶替—【出二四4注1】。

二     这是转向律法;我们心思中善的律(22~23节),符合神的律,响应其要求,想要遵守—【罗七18注4】。

三     神所造人的本性,原是善的,符合神与神的律法,以后虽然受了堕落的毒害,这善的本性仍然留在人里面;因此,人若照着本性生活,并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里面的恶就会受到限制—【罗二14注1】。

四     不是有意识的,靠我们外面的努力来遵守,乃是自然且不知不觉的,靠生命之灵内里的运行而成就;生命的灵,就是基督的灵,基督是与神的律法一致的;当我们照着这灵而行,我们里面的这灵,自然就借着我们成就律法一切义的要求—【罗八4注1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