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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系列 未分类
第二十二篇 拿细耳人的愿
读经:民六1~7、12,撒上二11,一11、28,八22,太十二46~50,士十三5,约八50,徒二一24~26,十八18,弗三2、7~8
壹 拿细耳人是借着许特别的愿,将自己分别归神,而成为圣别;生来为祭司的人,是神所发起而由神命定的;但人借着许愿成为拿细耳人,却是自己发起,将自己分别归神—【民六2注1】:
一 神命定一个家族(亚伦家)作祭司,就将其他的人都排除在这机会之外;但拿细耳人的愿开了门,给神所有的子民同等的机会,可以作战士(士十三5)或作祭司(撒上一11,二11),来绝对为着神。
二 凡愿意的都可主动抓住这机会;神定旨的成就,需要人的合作以补满神的命定,就如撒母耳的事例所说明的;撒母耳是拿细耳人,履行祭司的职责,补满了原是神所命定却有了缺欠的祭司以利(撒上一~三)。
贰 撒母耳不是生为祭司,乃是凭拿细耳人的愿成为祭司事奉主—【撒上二11注2】:
一 在撒母耳的时候,亚伦家的祭司职分已经全堕落;但神预先看见这光景,就在祂命定亚伦家作祭司以外,作了一个补充—倘若命定的祭司有所不足,就有民数记六章拿细耳人的愿—2节。
二 当亚伦家堕落了,这个补充就实际被使用;撒母耳就是借着奉献、分别、并借与神而成为祭司—撒上一11、28,民六2注1:
1 拿细耳人是完全奉献给神,接受神作头,以神为丈夫,且对属世享乐没有兴趣的人(民六1~5与注);撒母耳甚至在出生之前,就被他母亲奉献作这样的人—【撒上一11注1】。
2 撒母耳照着他母亲所许的愿,是个拿细耳人,他的心只为着神和神的选民,此外别无所顾—【撒上八22注1】。
3 他能为神所用,以完成祂的经纶,因为他是一个照着神,合乎神心的人,不为自己寻求什么,也从不想为自己得利—民六1~5,参约八50。
叁 许拿细耳人的愿,就是在神面前行洁净的礼—【徒二一24注1】:
一 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在民数记六章三节,用“洁净”这词描述拿细耳人的义务。
二 与拿细耳人一同行洁净的礼,就是与他们一同成为拿细耳人,和他们一同还愿—3节。
肆 死亡的玷污会使我们拿细耳人的愿归于徒然—【民六7注1】:
一 拿细耳人不该因血亲,至亲的死受玷污,而该一直分别为圣归神;这表征我们不该因来自天然情感的死受玷污,而该在圣别中保守自己洁净(参太十二46~50)。
二 拿细耳人摸了死亡之物,这错误乃是罪愆,为此他需要赎愆祭;我们先前的分别一旦归于徒然,就该借着以基督作赎愆祭,重新将自己分别归神—【民六12注1】。
伍 拿细耳人的愿必须在耶路撒冷剃头还愿—徒二一24与注3,民六1~5、18,参林前十一6,【徒十八18注1】:
一 “剃头”是完成拿细耳人之愿时所作的—民六18,【徒二一24注3】。
二 剃头并不是说,拿细耳人撇弃主权,放弃服从;拿细耳人已经献了燔祭(民六14),那是应许神要一生继续过他在分别出来的日子所过的生活—【民六18注1】。
陆 神拣选保罗作祂的器皿,不仅为着完成祂新约的启示(西一25),也为着完成祂新约的经纶(弗三2、7~8);因此神也许容忍保罗在使徒行传十八章十八节私下还愿,但绝不容许他有分于拿细耳人的愿—【徒二一26注1】:
一 神绝不容许保罗有分于拿细耳人的愿,这种严格的犹太教作法—24~27节:
1 将犹太教的作法与神新约的经纶混杂在一起,不仅在神的经纶上是错误的,在神眼中也是可憎的—参十九21,二五11。
2 神借着在耶路撒冷犹太人的暴乱,拯救保罗脱离了他接受雅各妥协的题议,所陷入有分于拿细耳人愿的困境—二一23~27。
二 因着祂的主宰,祂容许保罗被犹太人逮捕,被罗马人监禁,使他能写完他最后的八封书信(见二五11注1),完成神圣的启示(西一25),使召会对神新约的经纶,有更清楚、更深刻的看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