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真理题库

第二十一系列 基督徒的生活

基督徒的生活
第六十五篇 神管治的原则

读经:约壹三7、4,二29,太七21~23,创十九32,民二二1~21,约十五5,申二六16

壹 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,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—【约壹三7注3】:

一 这里“义的”等于约壹三章三节“洁净的”;义的就是洁净的,毫无罪、不法和不义的玷污,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—【约壹三7注4】:

1 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,乃是活在罪中(罗六2),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—【约壹三4注1】。

2 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,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;所以不法就是罪,或者反过来说,罪就是不法—【约壹三4注3】。

二 实行;不是偶尔、特意的行义,如同某种特殊的行动,乃是习惯的、不经意的实行义,是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—【约壹二29注6】。

三 这是由我们借以从公义之神而生,里面的神圣生命,所产生的自然生活;因此,这是那在祂一切作为、行动上都是公义之神活的彰显—约壹二29。

四 这不仅是外面的行为,乃是里面生命的显明;不仅是特意的行动,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—罗八2。

贰 按原则说,用任何一种罪恶或属世的方法得着扩增,使我们在基督徒的工作中成功,乃是破坏神管制的原则,犯了属灵的乱伦(参太七21~23);乱伦所产生的后裔借着淫乱,对神的子民造成莫大的破坏—【创十九32注1】:

一 罗得的女儿被邪恶世界的邪恶潮流所麻醉,已经失去了道德感;她们想要得着后裔,就不择手段,乱伦从自己的父亲生了儿子,因此违背了神所命定的管制原则。

二 摩押人的始祖摩押,是罗得与他女儿乱伦所生的(创十九30~38);雇用外邦申言者巴兰绊跌以色列人的,就是摩押人—民二二1~21,申二三4,【耶四八1注1】。

三 主从来不称许那些在祂的名里,却不照着天父的旨意(21)预言、赶鬼、并行许多异能的人(22);主不否认他们作了那些事,但祂认为那些事是不法的,因为不是照着天父的旨意作的,与神圣的旨意不一致—【太七23注1】。

四 在基督与我们之间的生机联结里,我们借着普遍的将祂供应给所有的人,就能生出基督,并扩展基督,使祂得着扩增—【得一4注2】。

叁 在申命记十四章一节到二十六章十九节这段律法的重申里,含示五项管制我们行为的原则:(一)对神,要圣别并敬畏;(二)对自己,要公义并纯洁;(三)对别人,要仁慈并宽大;(四)对动物,要宽待并同情;(五)对魔鬼,要拒绝并分开;所有神的子民都应当凭神圣的生命实行这些原则—【申二六16注1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