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1年4月至5月,洛杉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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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
第十九系列 实际

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(1961-1973)
基督是实际
第九篇 基督是实际—经历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

读经:利四1~15、22~28、32,六25~30,林后五21上,罗八3下,来九12,十三11~12

壹 保罗在罗马七章说,他所恨恶的,他倒去作;他不愿意作的,结果作了;十七节说,“其实,不是我行出来的,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”;这证明在我们里面有一种东西叫作罪,而这个罪就是我们自己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照利未记四章,必须替那些无意中犯了罪的人献赎罪祭给神,无论是为平民、官长、或以色列全会众;这样无意中的犯罪,含示我们堕落的性情中有罪—2、13、22、2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二 我们控制不了罪在我们里面的活动;罪在我们里面油然而生,迫使我们行事违反自己的倾向或意愿;因此,罪不是仅仅在我们外面活动或行为上的事,乃是在我们里面构成和组成上的事—罗七14~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贰 因为我们是罪,所以我们需要赎罪祭;林后五章二十一节说,基督替我们成为罪;赞美主,基督是我们的赎罪祭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在罗马八章三节可以看到:“神,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,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”;这里的“为着罪”,也可译作“为着罪成为一个祭物”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二 我们需要看见,基督虽然是在肉体的样式、形状里,却没有肉体的罪;这由摩西举起的铜蛇,为要医治罪恶的以色列人所预表—来四15,民二一9,约三1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1 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,祂不仅是我们的救赎者,并且成为罪本身—14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2 正如铜蛇有真蛇的形状、样式,却没有蛇毒,照样基督也成了罪之肉体的样式,却在任何方面都无分于肉体的罪—罗八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三 我们该领悟需要基督作赎罪祭;基督替我们成为罪,为要对付罪;我们不需要努力调整改良自己,或发誓绝不再犯罪,只需要接受基督作赎罪祭—林后五21,罗八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叁 赎罪祭牲必须由献祭的人宰杀在神面前的祭坛上;在这个祭中最重要的,并且被详细题说的,是血—利四4~7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赎罪祭有两种;一种是为着祭司和全会众误犯的过错;血必须带到圣所;但为着一个官长,或为着一个普通的百姓,血不需要带进圣所—13~31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二 首先,赎罪祭的一些血被带进会幕里,并且“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”,表征基督的血已被带到神面前,满足神的要求—5~6、16~1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三 其次,一些血抹在“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”;这表征我们藉着基督之血所蒙的救赎,将我们带进与神的交通里—7、18节,来十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四 一些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,表征基督之血为着救赎我们是有功效的—利四25、30、3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五 第四,其余的血倒在燔祭坛的基部,表征在十字架的地位上,基督的血叫我们在良心里有平安,知道我们已得神救赎并蒙神悦纳—7、2、25、30、34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六 血遮盖我们,且应付我们的需要,我们就能一直有无亏的良心;日复一日,我们需要接受基督作赎罪祭—徒二四16,来十三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肆 利未记四章八至十二节清楚的告诉我们,脂油必须烧在燔祭坛上,作为馨香献给神;是为着神的满足;然后整个的身体,包括着皮、内脏和粪,要搬到营外,洁净之地,倒灰之所;在那里整个的赎罪祭被烧掉了;是为着神公义的审判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赎罪祭的脂油和一些内脏,是为着神的满足,表征基督内里的部分,就是柔细且甜美的部分,必须献给神作祂的享受;惟有神能完全享受祂内里的部分—8~10节,六2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二 赎罪祭其余的部分;在营外洁净之地、倒灰之处焚烧;灰表征基督作我们的赎罪祭,完全受了神的定罪,并且替我们经过神的审判—四11~12、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三 灰给我们安慰,作为一个标记:虽然我们是罪人,祂的审判却不再在我们身上,因为基督作赎罪祭已代替我们彻底经过了神的审判,并且祂已代替我们,让神的定罪倾倒在祂身上—12节,六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四 赎罪祭中有两样东西,对我们作强的见证,那就是血和灰;血,证明神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,现在我们是在神的悦纳之下;灰,是宣告我们所有的审判都过去了—四17~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五 全会众所献赎罪祭牲的身体,全数是神的分,没有一点为着别人;但个人所献的赎罪祭,却留下一分,为着服事的祭司—12、20、26、31、35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六 服事的祭司如何享受那一分赎罪祭呢?在利未记六章二十五至二十七节上半可以清楚的看见;这种对基督的享受是属于身体—教会的,不是个人的;必须在会幕院子里享受,必须在圣别的方式中享受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伍 我们来看关于煮赎罪祭物的器具;“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,若是煮在铜器里,这铜器要擦磨,在水中涮净”—利六2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若是瓦器必须打碎,若是铜器必须擦磨、涮净;我们天然的人是一种瓦器,而重生的人是铜器—出二七2,三十1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二 我们天然的人必须打碎,我们重生的人必须擦磨,在水中涮净;神用环境擦磨我们,也用祂的话涮净我们—弗五26,林前六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陆 只有祭司中的男丁有权利吃赎罪祭;这指示我们,在教会生活中只有强壮的人才有权利吃基督作赎罪祭—来五14,林前二6,利六1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我们把基督当赎罪祭服事给别人,就是传福音;我们这样把基督作赎罪祭服事出去的时候,我们就是服事的祭司;因此我们有权利在赎罪祭中享受一分基督—18节,罗十五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二 只有愿意把基督这样服事给别人的是强壮者,他们有权利有资格,享受基督作赎罪祭—利六18,罗十五16,路十1~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柒 我们也需要来看,赎罪祭有大小的分别;赎罪祭可能弱些,也可能强些;所以赎罪祭和别种祭一样,在享受基督和认识基督上有不同的等级—利四3、1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都是一只公牛犊,这表明基督是如此的强壮并且满有能力,足够给全会众作赎罪祭;以后题到一只公山羊,那是比较弱些;再题到一只母山羊,更是弱些;第四是一只母绵羊羔,最弱—14、23、28、3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二 赎罪祭大小不同,表征我们对赎罪祭基督的珍赏程度有所不同;基督作赎罪祭,自己没有不同;祂总是一样;然而,照着我们特定的需要,我们如何实化、献上并应用基督作赎罪祭,程度上会有不同—约壹一8,出二九35~3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为着召会生活享受基督作祭物的实际,第五章)

捌 希伯来十三章十一至十二节告诉我们,作赎罪祭的耶稣被烧在营外;因为耶稣在营外受苦,我们这些享受祂作赎罪祭的人,也必须出到城门外;我们必须跟随祂出到世界和宗教的营外去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一 我们必须脱离任何宗教的组织,以及任何世界的组织;耶稣在那里受审判,那里就是我们应站的地方;我们越出到城门外,我们就越来到耶稣被烧成灰的地方—出三三7~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

二 那些跟随耶稣出到营外的,也都变成灰了;我们不是别的,只是跟从耶稣的灰,而这就是对基督作赎罪祭完满的享受—来十二2,十三11~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二十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