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utline / Source

解经的原则

第三系列 解经的一般原则

分别的原则
例四 灵与魂的分别

读经:帖前五23,来四12,路一46~47,腓一27,创二7,林前十五45,二11~15,罗八13

壹 圣经告诉我们,在人的里面,除了魂之外,还有灵;灵与魂是两件东西,是有分别的—帖前五23,来四12,路一46~47,腓一27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一 新约里有一节很重要的经节,就是帖前五章二十三节:“且愿和平的神,亲自全然圣别你们,又愿你们的灵、与魂、与身子得蒙保守,在我们主耶稣基督来临的时候,得以完全,无可指摘”: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1 人很容易把灵与魂搞混了;有些人以为灵与魂是同义词,但神的灵在神的话中清楚陈明,灵与魂乃是两个不同的实体,并且我们人有三部分—来四12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2 这三部分由两个连接词连在一起:“灵、与魂、与身子;”在希腊原文里也是如此;文法结构清楚的指明,灵与魂不同,正如魂与身体不同一样;魂不是体,灵也不是魂—帖前五23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3 圣灵在这节里所用的次序是很重要的;首先提到的部分是灵,然后是魂,然后是体;外面我们有体,里面我们有灵;这两者之间,居中的乃是魂;从里到外是灵、魂、体;从外到里是体、魂、灵—23节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二 另有一经节,就是希伯来四章十二节,指明我们人的这三部分,以及它们之间的不同: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1 魂与灵不是“一个”实体,因为这节指明它们可以被剖开;魂是魂,灵是灵,这两者能分开,正如骨髓能与骨节分开一样—12节注2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2 骨髓是在骨节里,但骨髓不是骨节,骨节也不是骨髓;它们属于身体,并且和灵与魂一同被提起;所以在这节里,我们再一次看见这三部分—灵、魂与体—帖前五23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三 在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,我们也能看见灵与魂的不同;马利亚说,“我魂尊主为大,我灵曾以神我的救主为乐;”首先她的灵曾以神她的救主为乐,然后她的魂尊主为大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四 腓立比一章二十七节进一步向我们启示,灵与魂不是一个实体,乃是两个实体;这节说,在为福音努力时,我们必须“在一个灵里站立得住,同魂”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贰 创世记二章七节说,“神用地上的尘土塑造人,将生命之气吹在他鼻孔里,人就成了活的魂”;这就是我们里面属灵、属魂两个生命的来源: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二册,属灵人(上册),第一篇)

一 神在最初的时候,用尘土造成一个人的模型,然后就将“生命之气”吹入他的鼻孔;这生命的气,一与人的身体相接触,就生出魂来—赛四十二5,林前十五45上。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二册,属灵人(上册),第一篇)

二 这“生命之气,”就是人的灵,就是人的命源;因为主耶稣告诉我们说,“赐人生命的乃是灵”—约六63,林前十五4下。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二册,属灵人(上册),第一篇)

三 神所吹生命的气,入了人的身体,变成为灵;同时这灵与身体接触,就产生了魂—约二十22,创二7,林前十五45。(倪柝声文集第一辑第十二册,属灵人(上册),第一篇)

叁 正如我们的身体有许多部分,我们的灵和我们的魂也有许多部分—罗九1,一9,林前二11,来四12,路一46: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一 我们的灵由三者所构成—良心、交通和直觉—罗九1,一9,林前二11: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1 良心是为着我们分辨对错,称义或定罪;比较罗马九章一节与八章十六节,就证明良心是我们灵的一部分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2 交通是为着我们接触神,并与神交通;这由约翰四章二十四节和罗马一章九节指明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3 直觉的意思是,我们的灵里有直接的知觉或感觉,而不管环境或理由;林前二章十一节指明,我们的灵能认识我们的魂所不能认识的。(人的各部分,第一篇)

二 魂就是我们的个格,我们的自我,所以魂就是我们的自己;魂里面所包括的,分析来说,不外乎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这三部分—来四12下与注3,路一46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1 心思乃是人思想的器官,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头脑,是魂里的一大部分;人思想,思索,考虑,记忆,都是人魂里心思的作用—太十六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2 魂里的情感部分,乃是人喜怒哀乐的机关;人喜爱,厌恶,欢乐,忧伤,兴奋,沉闷,都是人魂里情感的作用—路一4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3 魂里的意志部分,乃是人出主意的机关;人主张,定规,判断,选择,接受,拒绝,都是人魂里意志的作用—帖前四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肆 魂与灵是相对的;灵能通神,能看透神属灵的事;魂就不能,对于神属灵的事,是格格不入,一窍不通—林前二11~1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一 人凭肉体活着,怎样是属于肉体,而不属于灵,人凭魂活着,也照样是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—罗八5上,犹19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1 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,肉体是重在和罪相联,所以凡是犯罪的,都是属肉体的—3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2 但魂不一定是直接与罪有关系;许多时候,人可能不犯罪,不属于肉体(这是以人看来),但仍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—约三1~2、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二 魂在属灵事上的无能;对于神属灵的事,魂是不要的,是不接受的;就是要接受,也是不能的,因为不能知道,不能懂得—林前二11~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三 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至十五节说到两等人,一等是“属魂的人,”一等是“属灵的人”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1 无论人是属心思的,是属情感的,或是属意志的,都是属魂的;只要他行事为人是凭此三者之一,只要他是活在此三者之一的里面,他就是一个属魂的人—路九53~55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a 属魂的人常是人所谓的“好人,”在人看常是无过的;虽然在人跟前好像是无罪无过的,但在神面前也是不通灵,无灵窍的—林前二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b 一个人魂的那一部分领先应付事情,就是证明他是属于那一部分的人,也就是证明他是一个属魂的人—太十六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2 我们若能认识什么样的人是属魂的,就不难知道那种人是属灵的;属魂的人既是凭魂,而不凭灵活看,就属灵的人必是活在灵里,而不活在魂里—犹19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a 他们是凭灵活着,是活在灵里,行事为人,让灵作主,由灵出发;灵在他们里面居首位,是他们为人的源头,行事的出发点;魂在他们里面,是居于服从的地位—罗八1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b 他们遇到事情,乃是先用灵来摸,来觉,先在灵里寻求主对于他们所遇之事的感觉;然后用魂里的心思来领会灵里的感觉,再用魂里的情感来表达,并用魂里的意志来执行—一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四 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们脱离罪,脱离肉体,也救我们脱离魂;不只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罪,不属于肉体的人,也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魂,而属于灵的人—八11、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伍 我们得救的人,灵已经活过来,能凭灵而活;并且神救我们,就是叫我们回到灵里,凭灵而活;神是要人脱离魂,而凭灵活着—结三六25~26,罗八11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一 我们怎能脱离魂呢?这需要两面的启示,一面是关于魂的,一面是关于十字架的—林前二11~14,太十六24~25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1 我们必须看见,魂在属神事上的无能,在属灵事上的无价值;不管我们魂里任何一部分,是多好,多强,总是不能领会属神的事,不能通晓属灵的窍—林前二11~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2 我们也必须看见,我们的魂,和属它的一切东西,都已经被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;魂,在神的估价里是只配死的;并且神已经借着基督的十字架解决了我们的魂—太十六24~2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

二 在一切属神的事上,我们都要拒绝心思,情感,或意志的领先,而让灵居首位,来管治,支配,这样我们就能脱离魂,就能一面借着灵使用我们魂里的一切机关,一面又不凭魂活着,又不属于魂而属于灵—罗八13、6,彼前一13,弗四2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八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