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的认识与经历
第二系列 生命的认识
第七篇 生命之灵的律的运行,
将三一神的生命分赐到三部分的人里面
读经:罗八2、6、10、11、13、16,赛四十30~31,来八10,腓二12~13,林前十五45下
壹 生命之灵的律,就是神圣生命的律,乃是生命之灵的自然能力;这是生命之灵自然的特性,并自有、自动的功能─罗八2,来八10:
一 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,这生命的律是最高的律─赛四十30~31。
二 三一神已经经过成为肉体、钉死、复活并升天的过程,成了生命之灵的律,装置在我们的灵里─罗八2~3、11、34、16。
三 在我们这人三个不同的部分里,有三个不同的律─七18、23,八2、16:
1 罪与死的律,就是撒但的人位,住在我们的肉体里─七18、23。
2 我们的心思中,就是我们魂里善的律,源自我们人天然的生命─23节。
3 生命之灵的律,就是三一神的人位,装置在我们的灵里─八2、16:
a 神圣的出生已将我们迁移到一个新的范围,就是神圣的生命连同这生命之律的范围里;在这范围里没有罪、世界或肉体—约三5,罗十四17。
b 在这范围里,一切的得胜都是不知不觉、不花力气的,因为托住我们的是生命之灵的律,而不是我们自己的意志—八2。
贰 我们要经历内住的基督作为生命之灵的律,就需要看见罗马七、八章中的三个生命四个律—七21~23、25,八2:
一 人受造的生命连同为善的律,是在我们的魂里;这律源自人天然的生命,就是人自己─七21~23,创一31,传七29。
二 邪恶属撒但的生命连同罪与死的律,是在我们的肉体里;这律源自撒但,就是住在信徒肉体中的罪─罗三13,六6,七15~20、23~24,约壹三10,约八44,太十三38,二三33,三7。
三 非受造的神圣生命连同生命之灵的律,是在我们人的灵里;这律源自神,就是那住在人灵里的那灵─罗八2、10、16,约一4,十10下,十四6上,林前十五45下。
四 这三者连同这三个律,现今都在信徒里面,很像这三者(神、人和撒但)在伊甸园里的情形—创三章,罗六6,七21~23、25,八2。
五 除了这三个律在信徒里面以外,还有神的律在人的外面─七22、25。
叁 生命之灵的律已经装置好,且正在运行,我们必须凭下列的路把这律的“开关打开”,而与这律合作,好使我们得着生机的救恩─八2,腓二12~13:
一 照着灵而行─罗八4,参加五16、25。
二 思念那灵的事,将心思置于灵─罗八5~6,西三1~4。
三 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─罗八13,加二20,林前九27。
四 被神的灵引导,作神的儿子─罗八14,约十六13。
五 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“阿爸,父”─罗八15,太六9,创十七5。
六 凭着那灵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─罗八16,约一12。
七 为着完满的儿子名分,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而叹息─罗八23、28~30。
肆 我们若要凭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生活,就必须看见肉体是什么─参创三6,罗八6、13:
一 肉体是败坏、玷污、变质的身体─创三6,罗七18上:
1 人的身体原来是纯净的,然而因着人的堕落,撒但将他自己注射到人里面,人的身体就成了肉体─六6,七18上,24,创三6。
2 我们的身体是“罪的身体”,也是“那属这死的身体”;罪的身体在犯罪得罪神的事上,是极为活跃有力的;但属这死的身体,在行事讨神喜悦的事上,却是软弱无能的─罗六6,七24、18。
3 只要我们仍然活着,直到我们得赎的那一天之前,属罪和死的身体总是与我们同在─参八23。
二 “肉体”这辞也指我们整个堕落的人;人类全然是肉体,因为今天堕落的人是在堕落肉体的管辖之下─三20,创六3上:
1 肉体是罪、死、和撒但的“聚会所”;肉体是没有盼望的,是绝不可能改良的─罗七17~18、21,参约十七15。
2 肉体是与神为仇的,不能服神的律法─罗七17~18、21。
3 肉体不能得神的喜悦─八7~8,参太十六23。
伍 为着祂经纶的缘故,神在祂的智慧和主宰安排里,使用我们罪恶、丑陋的肉体,迫使我们转向我们的灵,使我们凭生命之灵的律活着,而更多得着那灵─罗八2、6,加五16、25:
一 我们若不在灵里,就在肉体里;我们没有第三个地方可去─罗八4~13。
二 按法理说,撒但和我们的肉体已经在十字架上一次永远的被定罪,但神容许肉体留在我们身上,为要帮助我们并迫使我们转向灵里的基督,并使我们不再信靠肉体—3节,约三14,来二14,林后五21,腓三3:
1 没有罪恶、丑陋的肉体所给的帮助,我们就不会那么迫切要得着主,或让祂作到我们里面—罗八28。
2 我们的目标或许是圣别、属灵或得胜,但神的目标是要将祂自己作到我们里面;通常我们在困难的情形里,就更向主敞开,更愿意转向祂,并且更愿意让祂将自己作到我们里面─28~29节。
3 我们的困难、打击、失败和失望,迫使我们明白肉体是毫无盼望的;肉体只在迫使我们转向灵里的基督、使我们迫切回到灵里、并使我们儆醒留在灵里的事上是有益的─太二六41,弗六17~18。
4 主不在意我们是否得胜,祂只在意一件事,就是我们得着那是灵的基督─腓三8,林后三18。
陆 生命之律的功能需要生命的长大,因为生命之律只在生命长大时才发挥功能─可四3、14、26~29:
一 一种生命若不长大,那种生命的律就无法发挥功能─太十三1~23,参民一18。
二 生命之律只在生命长大时运行─可四3、14、26~29:
1 基督在宝座上的代求,推动祂在复活时所种在我们里面的生命种子─来七25,罗八34。
2 长子正在为我们代求,为要叫祂所种在我们灵里的生命被推动,得以生长、发展、并浸润我们里面的各部分,直到我们完全被祂那得着荣耀和拔高的所是浸透:
a 许多时候,我们在祷告中所发表的话,乃是引述天上的代求;在我们属灵生命上所发生的一切事,都是引述天上的代求,或是对天上代求的反应。
b 一面,祂是在我们灵里,作为生命在长大;另一面,祂是在诸天之上的宝座上,为着祂撒在我们里面种子的长大和发展代求─太十三23,罗八27、34。
三 当神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长大时,生命的律就发挥功能,使我们成形,将我们模成神长子基督的形像─可四3、14、26~29,罗八28~30,加四19:
1 生命的律不是规律我们不作错事,乃是规律出生命的形状。
2 生命的律发挥功能,主要的不是在消极方面告诉我们不该作什么;反之,当生命长大时,生命的律就在积极方面发挥功能,使我们成形,也就是把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。
3 借着生命之律的功能,我们都要成为神成熟的儿子,神也就要得着祂宇宙、团体的彰显─罗八28~30。
职事信息摘录:
生命、灵和律乃三而一
我们现在所要看的这篇信息,可以说是关键中的关键,论到神新约经纶中奥秘的 生命之灵的律。这是一个三而一的题目,三就是生命、灵和律,而这三者乃是一个,是三而一的,结果就叫作律。这好比三一神,父、子、灵,这三一的总结就是灵。父的化身是子,子实化为灵,灵是三一神的终极完成。三一神经过了种种过程,成了一位完成的神,这完成的神就是那包罗万有、素质、经纶、复合、赐 生命、内住的灵。这灵就是三一神的终极完成,也就是三一神自己。现在我们说 到生命之灵的律,也是如此,生命在这灵里面,灵就是这律。所以这律就是灵,而灵就是生命。
我们无法证实,二千年前保罗写罗马书时,在人群中是否有物理这一门学问。然而保罗在他属灵的著作里,竟然用了律这个辞。不是律法,乃是律,生命之灵的律。今天在座好些人都读过物理,也懂一点科学。所谓的物理科学就是找出宇宙间事物的定律,定理。保罗在罗马七、八章说到有四个律,一个是神的律,在我们外面,还有三个律都在我们里面,就是肉体中罪恶的律,心思中为善的律,还有我们灵里生命之灵的律。
生命之灵的律乃是神新约经纶中奥秘之生机体的关键
这篇信息,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认识生命之灵的律。现在我们按着纲目一点一点的来看。第一大点,生命之灵的律乃是神新约经纶中奥秘之生机体的关键。神新约经纶中奥秘的生机体,是在于基督作生命。(西三4上。)有生命,就有律。没有生命的律,不过是外面的规往、法则。像神赐给摩西的十诫,不是生命的律,乃是字句的律法,不过是用来规律人,把人的本相真情颖露出来。但我们所说生命之灵的律,乃是个生命的律,这生命之律的生命就是基督。基督是生命,在祂这生命里有个律。所以基督的生命就是一个律。
再者,神新约经纶中奥秘的生命之灵的律,是在于生命之灵作律。(罗八2。)所以,不是律和生命之灵分开,乃是那律就是生命之灵。并且,这生命之灵的律,乃是基督作生命的关键。根据圣经的启示,这生命之灵一面是指基督,因为基督就是生命;一面乃是三一神。生命之灵就是那终极完成的灵,也就是三一神自己。
宇宙间最大最高的律就是三一神作律,因为三一神是最高、最好、最丰富的生命。没有一个生命此三一神再高、再好了,所以没有一个律此三一神作律再高、再好了。今天在我们里面这生命之灵的律是了不得的,因为这律就是三一神自己。罗马八章二至十三节事实上就在讲这律。二节开宗明义就说到生命之灵的律释放了我们。以下就说到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把祂自己作到我们这三部分的人里。首先,祂进到我们的灵里,使我们的灵就是生命;(10;)继而浸透我们的心思,使我们的心思也是生命;(6;)再从我们心思所属的魂渗入我们的身体,叫我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。(11。)三一神把祂自己这样的分赐到我们全人里面,目的不仅是要来作生命,更是作律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〇年第二册,神新约经纶中的奥秘,第四篇)
三个生命
我们有三个生命-人的生命、魔鬼的生命、和神圣的生命-因为有三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-创造、堕落和重生。因此,我们是三种儿女,并且我们有三个父:属人的父、魔鬼的父、和神圣的父。我们是人类的儿女,因为我们有人的生命;我们是魔鬼的儿女,因为我们有魔鬼的生命;我们也是神的儿女,因为我们有神的生命。
四个律
神的律
除了我们里面这三个律以外,还有另一个律,神的律,告诉我们要作某些事,不要作某些事。因此,基督徒有三个生命,四个律。我们是三种儿女-人的儿女、魔鬼的儿女、和神的儿女,因此我们有三个生命,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。除了在我们里面三个生命三个主观的律以外,在我们外面,在我们上面,也有神客观的律,告诉我们什么是对错,什么是善恶,什么是我们该作的,什么是我们不该作的。
在我们肢体中罪的律
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来读罗马七至八章。七章十八节说,“我知道住在我里面,就是我肉体之中,并没有善,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”“我肉体之中”这辞,解释并说明“在我里面”一辞。我们人有三部分:灵、魂、体。由于堕落,身体成了肉体。身体被神创造时是纯洁的,但这身体被魔鬼的性情所毒化,所以在性情上改变成为肉体。
我们读这节时必须谨慎。这里说,“我肉体之中,并没有善。”这不是说,在我们全人里面没有善的东西。在其他部分也许有善的东西。至少在意志里有善的东西,因为我们有为善的意向。立志为善由得我们,但要藉着肉体行出来却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就肉体而论,住在我们里面,并没有善。
十九节开头说,“因为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。”我们立志为善;我们至少有愿望为善。甚至在我们重生以前,许多时候我们也有为善的愿望。我年幼的时候,在我重生以前,许多时候我渴望顺从我的母亲,并且爱她,我立志这样作,但能否行出来,却是另一回事。
十九节接着说,“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”藉着这话,我们能领悟,在我们人类里面有两个倾向。一个是立志为善,不要行恶,而另一个是我们无法行出来。我们立志为善,我们却无法作到;我们立志不要行恶,我们倒去作。立志为善由得我们,行出来却是另一回事。
二十节说,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,就不是我行出来的,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。”在新约里有两节说“不是我”,乃是别人。加拉太二章二十节说,“现在活着的,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”然而,我们不该以为,只因为不是我,就是基督。在我们重生以前,有另一位在我们里面,现今甚至在我们重生以后,这一位仍在我们里面。
原则上,罗马七章二十节的“罪”字,在英文可以用大写开头,作为专有名词。罪住在我们里面,这与仅仅在我们里面不同。桌子也许在房间里,但我们不能说,桌子住在房间里。惟有活的东西才能住。这“罪”是活的,因为它住在我们里面,它也作王、管辖、支配,并且运用它的能力和权柄。作工的不是我们,乃是住在我们里面那活的实体。我们至少能说,这活的实体是属仇敌撒但的东西。这不是神在我们里面所创造的东西。神没有创造这样一项在人里面。这是属撒但的东西,出于撒但的东西,注射到人的生命里。在堕落的人类里面,有个东西活着、居住、管辖、支配,并且运用它的权柄征服人。
藉着这些经文我们能领悟,人是堕落的族类,人身上有两个实体。一个是人自己;一个是称为罪的另一个东西,它住在人里面,迫使人作他们所不愿意作的事。今天人喜欢谈论独立,但在这地上没有一个人是独立的。每个人都是倚靠的,不是倚靠神,就是倚靠那恶者。为什么我们立志为善,却无法作到,立志不行恶,倒作出恶来?因为那不再是我们。倘若我们只是受造的人,我们就只是我们自己。我们会是独立、自由的。然而,我们成了堕落、复杂的,所以我们不是自由的,我们也绝不能是独立的。我们是倚靠、复杂的。我们立志为善,但我们里面有个人不赞同。我们立志不行恶,但我们里面有个人倒去作。不仅如此,这人比我们强得多。
这可以用婚姻作比方。许多时候我告诉年轻的弟兄姊妹,婚姻表面看来是喜乐的事,但严格的说,在事实上,婚姻是一种辖制。结婚的意思就是我们愿意受辖制,并放弃我们的自由。有一位年轻的弟兄将要结婚时,他很喜乐,到我这里来说,“感谢主,我要结婚了!过几天,我就不再是单身的。”我说,“是的,弟兄,你不再是单身的,但你也不再是自由的。你会被你所要娶的亲爱的人辖制。”表面上他赞同我,但他仍然以为我的话太极端。然而,结婚不久以后,他流着泪回到我这里来说,“李弟兄,你是对的。我从小就喜欢晚上开窗,但我亲爱的妻子绝对坚持关窗。关窗我睡不着,开窗她睡不着。不但如此,她比我强,所以我被征服了。”我们结婚就变得复杂;同样,我们堕落以后,非法的婚姻就开始了。现今我们绝不能独立。我们也许愿意“开窗”,罪却不开窗。在我们里面,除了我们以外还有个东西,它活着、居住、管辖,并且实在可怕。
罗马七章二十一节说,“于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,就是那恶与我同在。”有一个律,一个自然的力量,与我们同在。每当我们想要为善,总有一个自然的力量,迫使我们背道而驰。我年幼的时候,我的母亲生病,我在她床边对自己说,“我必须爱我亲爱的母亲,”但只有两个小时以后,我就向她发脾气。我能立志,却不能行。立志由得我,行却是另一回事。我发现一个律,就是每当我想要为善,就有恶与我同在。
在我们心思中善的律
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,“因为按着里面的人,我是喜欢神的律,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战,藉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,把我掳去。”这些经文说到一个律,就是与我同在的那恶,也说到心思中的律。我们里面有灵,外面有体,中间有魂。二十三节的肢体是肉体的各部分,心思是魂的主要部分。在身体的肢体中有恶的律,罪的律;在心思中有善的律,这是善良却软弱的律。这两个律彼此交战,但肢体中恶的律比心思中善的律更强。
每当我们有想要为善的心思,我们总是被我们肢体中的情欲打败。我年轻的时候,中国有许多人吸食鸦片。人越吸食鸦片,他们心思中就越清楚,他们不该作这事。我认识一个人,变卖他所有的一切,以维持他吸食鸦片。他知道吸食鸦片破坏他和他的家庭;因此,他多次定意不再吸食。他心思中清楚不要吸食鸦片,他也恨恶这事,但试诱来了,他就无法抵挡。这是因着他身体中有个东西,就是他肢体中的情欲。他会流着泪对自己说,“我不该这样作,”但甚至他这样说的时候,他还是预备要吸食。一面,他知道他不该作这事,但另一面,他就是作这事。他无法对抗他身体肢体中的情欲。
人在心思中清楚他们不该行恶,他们甚至定意不要行恶,但他们身体的肢体中有个东西,就是情欲,比他们心思中的强得多。至终他们被打败。他们被掳去作罪恶的事。这是今天许多年轻人的情形。他们在心思中清楚,在心思中他们定意不要行恶,不要作那些在身体上、心理上、和道德上败坏他们的罪恶之事。然而,时候到了,他们身体的肢体中有个东西,就是情欲,迫使他们,掳掠他们,征服他们,并将他们掳去,叫他们作他们所不愿意作的事。
藉此我们能领悟,在人的心思里有善的律,总是想要为善;在身体的肢体中有恶的律,就是情欲,总是与心思中善的律交战。这恶的律比善的律更强,所以它总是打败善的律,并且将想要为善的人掳去作恶事。
属死的身体
罗马七章二十四节说,“我是个苦恼的人!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?”就为善而论,我们的身体是属死的身体。在六章六节,身体称为罪的身体,而在七章它称为属死的身体。就犯罪而论,这身体非常活跃、有能并积极;因此,它是罪的身体。但就为善而论,这身体百分之百是无能、无力的,就像死的身体,不能作什么。
身体是死的,因为它被撒但邪恶的性情所毒化。在堕落的时候,撒但藉着身体作工具,将他有毒、邪恶的性情注射到人的生命里。神创造的身体没有善恶知识树的东西在其中。然而,人接受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到他身体里的时候,身体就改变了性质。因此,在这身体的肢体中有仇敌的毒素。这身体被毒化,在为善上,在遵守神的诫命上是无能的、无力的;因此,它是属死的身体。然而,七章二十五节说,“感谢神,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!”藉着主耶稣基督,我们得拯救,脱离这属死的身体。
生命之灵的律
八章二节说,“因为生命之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”这里有另一个律,生命之灵的律。圣灵住在我们的灵里,所以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的灵里。正如我们所看过的,我们全人有三部分:灵、魂、体。人受造是魂;在圣经里,人类称为魂。在我们的魂里有人的生命。然后我们成了堕落的人,在我们堕落的身体里有属鬼的生命,魔鬼的生命。最终,我们蒙了重生,在我们重生的灵里有神圣的生命。
我们三部分的每一部分里都有生命,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。在我们魂里人的生命,有我们心思中善的律,就是总想要为善的律。在我们的心思中总有为善的思想、愿望、意愿,这是受造生命(属人生命)的律。我们也有恶的律,就是我们堕落身体的肢体中恶的律。那是魔鬼生命邪恶的律,这邪恶的律比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强得多。每当我们定意照着善的律为善,我们身体肢体中恶的律就起来与善的律交战。赞美主,如今我们得了重生!我们有第三个生命,就是神自己的生命,神圣、永远、属灵、非受造、属天的生命。这生命有全能的律,就是生命之灵的律。这律是最刚强、最有能力的律。恶的律比善的律更强,但那灵的律是最强的。乃是这律,释放我们脱离恶的律。我们需要学习不凭第一个生命而活,也不凭第二个生命而活,乃凭第三个生命而活,就是不凭魂生命而活,也不凭肉体的生命而活,乃凭属灵的生命而活。要凭属灵的生命而活,我们就必须认识生命之灵的律。
三种人,三种面孔
我们有三种自然的力量,作为三个不同的律。因此,我们很容易成为三种人。一位弟兄清晨也许花时间与主同在,敬拜、赞美、感谢、并与主交通。他与主同在到一个地步,当他从那交通出来时,他的妻子和孩子都察觉他是个像神的人。他是神人,有散发并照耀神荣耀的样子。然而,到了下午,有件事情发生在他身上,可能与他的妻子和孩子有关,他动怒,发脾气了。那时候有人可以交给他一面镜子,并且说,“看你自己。你看起来像魔鬼。”许多时候,停止一个人发脾气最好的路,就是让他看看镜子中的自己。这样,他就会察觉自己的样子是返照魔鬼。然而,晚上,他也许领悟他是何等不对,并且他犯了怎样的错误,所以在餐桌前他也许说,“亲爱的妻子和孩子,赦免我。我错了。”那时候他彰显的是人的生命。早晨他是神人,下午他是鬼人,晚上他是人。这是因为早晨他在灵里与神同在,下午他在魔鬼里,在他肉体肢体的情欲里,晚上他非常有人性,运用他的良心。这个例子说明我们能成为三种不同的人。
有时候我们说某人是两面人。然而,基督徒很可能在一天之中有三种面孔:神的面孔、鬼的面孔、和人的面孔。你不需要告诉我关于你的历史。原则上,我已经知道你同你的妻子和孩子有怎样的生活。因为你有三个生命同三个律,有时候你是神人,有时候你是鬼人,有时候你是人。
既然我们由人的生命而生,我们就非常习惯人生命里善的律。然而,我们必须领悟,每当我们接受善的律,另一个律-恶的律-就会与我们交战,我们就会被打败,就会被掳。那么我们必须作什么?只要忘记善的律。赞美主,我们有第三个生命同第三个律,就是生命之灵的律,神自己在基督里藉着那灵的律!忘记善的律,意思就是绝不想要为善。每当我们想要为善,就有另一个更强的律打败我们。有些人也许问:“我该想要行恶么?”不,也不要那样作。只要把善和恶都忘记。善恶都属于知识树,都不是生命的东西,乃是与生命相反的。恶不是生命,善也不是生命。要忘记这一切事物。这就是罗马七章所教导的。
在罗马七章的这个人一直想要为善,遵守律法,并讨神喜悦。然而,使徒启示,他去为善时,就有另一个比善的律更强的律。每当我们想要为善,这恶的律就来打败善的律。得自由、得释放、并蒙拯救的路,就是忘记这些事。忘记想要作恶,也忘记想要为善。忘记想要恨人,也忘记想要爱人。我们有第三个律,就是主自己的律。这就是说,我们有主自己。我们必须仰望祂,敬拜祂,并且时时接触祂。祂要充满我们,拯救我们,并且释放我们脱离其他的律。祂的律是最强的律,能征服一切的律。这律是超越的。
要在灵里行事为人
这就是罗马八章教导我们要在灵里行事为人的原因。八章不是告诉我们要行善事,乃是告诉我们要在灵里行事为人。六节说,“心思置于灵,乃是生命平安。”这不是善的心思,乃是置于灵的心思。我们需要忘记善。要帮助基督徒忘记善非常困难。许多人也许听见本篇信息并且点头,但他们次日早晨接触主时也许说,“主,帮助我爱别人。主阿,我太骄傲了。赦免我的骄傲。我愿谦卑,但我是软弱的。主,帮助我谦卑。”我能明白的说,主绝不答应这样的祷告。我们越求主帮助我们谦卑,我们就越骄傲。不但如此,我们越祷告不要发脾气,我们就越发脾气。我们必须忘记想要为善。反而,我们该领悟,我们是由主自己所重生的人。我们有主作生命;随着这位主,随着这神圣的生命,有全能的律,最有能力、最刚强的律。我们必须单单接触这位主,接触这生命,并接触这律。然后一切都会很美妙。这是生命树的事,不是属于恶的知识树,也不是属于善的知识树。这是生命的事,就是主自己作我们的生命。这是非常基本的。
要经历神圣的生命,我们必须领悟,在我们的灵里有第三个生命同第三个律。我们必须忘记前两个律同前两个生命。我们对前两个生命没有义务,我们也与前两个律没有关系。我们忘记它们。我们不再受试诱想要为善。反而,我们领悟如今主在我们里面。我们所必须作的,就是接触祂,与祂交通,并且在圣灵里保守与祂的交通。结果乃是祂的事。这种交通会有神圣、美妙的结果。这种交通就是约翰十五章四节的“住’:“你们要住在我里面,我也住在你们里面。”这个交通就是住在主里面,这个住就产生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,从我们里面满溢出来。许多属天、神圣的事会从这住的生活出来。这就是我们经历神圣生命的路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五章)
生命之灵的律,已经装置在我们里面;要让这律运行,我们必须履行以下的条件:(一)照着灵而行;(4;)(二)思念那灵的事─将心思置于灵;(5~6;)(三)靠着那灵治死身体的行为;(13;)(四)作神的儿子,被神的灵引导;(14;)(五)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父;(15;)(六)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;(16;)(七)为着完满的儿子名分,就是我们的身体得赎而叹息。(23。)(圣经恢复本,罗八4注3)
肉体是败坏、玷污、变质的身体
我们很难实际的给肉体下一个定义。我们需要看见肉体乃是败坏、玷污并变质的身体。它原来是神所造以盛装我们人之所是的身体。我们人的所是乃是盛装在我们物质的身体里,神创造这物质的身体是很纯净的。然而人堕落了,撒但以善恶知识树的形态进到人里面。撒但进入人里面,乃是进到人的身体里。人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,他所吃的东西乃是进到他物质的身体里。
我们的身体盛装我们内里的所是,其被造乃是作纯净、清洁并良善的器皿。然而有一天,神的仇敌进来,借着人的吃,把他自己注射到人里面。人吃了知识树的果子,那棵树的实际就进到人物质的身体里。那时,有一种外来的元素进到人的身体里。人的身体原是纯净的,但是自从撒但把他自己注射到人里面,人的身体加进了另一种外来的元素,就成了肉体。因此,肉体有二种元素-一种是神所造的,另一种是撒但自己。这另一种元素不是仅仅一些出于撒但或借着撒但而有的邪恶事物;这元素乃是那邪恶的撒但自己。借此我们能看见,有一种外来的、在神创造之外的东西,进到了神所造的人身体里。在人类的宗教和文化里,一切伦理道德的教训从未题到这一点,因为他们没有关于人肉体的启示。圣经告诉我们,肉体乃是我们玷污且变质的身体。
罪是撒但另一个名称。罪与死并行,撒但又是掌死权的一位,如希伯来二章十四节所说的。现在我们看见三样东西:罪、死和撒但。这三者都同时在肉体里。肉体是罪、死、和撒但的“聚会所”。三者总是在此聚集,并且它们的聚会聚得很长,从不散会。我们许多人花时间到聚会所参加召会的聚会。撒但也有一个聚会所;撒但的聚会所就是我们的肉体。你喜欢看见撒但么?只要回到你的肉体,撒但就在那里。撒但总是同罪和死在肉体里。
我们需要看见肉体有多坏。首先,肉体是与神为仇的。第二,肉体不服神的律法,总是敌挡神的律法。第三,肉体不能服神的律法。(罗八7。)肉体有一种本性,是不可能服神的律法的。因此,我们不该想要凭肉体去行善,因为我们的肉体不能服神的律法。第四,这肉体不能得神的喜悦。(8。)
为肉体所迫而转向灵
现在我盼望大家看见,肉体至终对我们乃是有益的。如何有益呢?因为肉体迫使我们转向灵。我们有这么败坏又邪恶的东西,是永远无法对付的,而它又绝不离开,始终在那里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神的经纶,第十二章)
生命之律成形的功能
在明白圣经这件事上,我们太受自己天然观念的影响。已往我说过,生命之律的功用是规律我们。根据这个观念,我们若正要与妻子争吵,生命之律就会规律我们。这种说法乃是根据我们天然的观念,是不准确的。我们以苹果树为例,苹果树的生命有苹果树的性情,从这苹果树的性情就产生了苹果生命的律。难道苹果树里面的生命之律是来规正这棵树,叫树不犯错吗?当然不是!苹果树的生命之律,并不是这样发挥功能的。这律怎样发挥功能?乃是当苹果树的生命生长时,这生命的律就使这生命的形状成形。因此,当苹果树结果子时,就结出苹果的正确形状。桃树也是同样的原则。因此,生命之律不是规律我们不作错事,乃是规律出生命的形状。
若是一种生命不长大,那种生命的律就无法发挥功能;律只能在生命长大时起作用。生命之律的主要功能,不是在消极方面告诉我们不该作什么,乃是在积极方面,当生命长大时,使我们成形,也就是把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。这就是生命之律的功能。
不要以为生命之律会常常改正你。譬如,你正要与妻子争吵时,生命之律并不是仅仅禁止你与她争论。生命之律的作用不是我们所想象的这么低。因着我们属人、天然和宗教的观念,我们把生命之律的功能太过贬低了。我们都一直以罪为中心,而有罪的感觉,但我们不该是这样。我们常念念不忘怎样胜过罪,胜过世界,胜过丑陋的肉体,胜过坏习惯;神却说,“把这些事忘了罢!你难道不知道,在你重生的那一天,你已经从一个范围迁到另一个范围了吗?把旧范围的事忘掉罢!”赞美神,我们都已从祂而生!这个神圣的出生,把我们迁入一个新的范围,在这范围里没有罪、世界、肉体。在这范围里有生命之律的功能。请记得,生命之律主要的不是规律我们,乃是使我们成形,把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。
当生命长大时,这律就把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
已往我虽然看见了生命之律这件事,却受我天然领会所影响。我以为生命之律主要的功能是规律我们。这种天然的领会拦阻我,使我看不见生命之律的功能。最近主责备我,向我说,“谁告诉你,生命之律主要是为着规律?你在圣经那里能找到这样的话吗?为什么你不用罗马八章二节和二十九节的话?”罗马八章二节没有说生命之律规律我们不作错事,这种观念乃是照着我们属人、天然、伦理和宗教的领会。我们需要罗马八章二十九节的异象。我们现今是在另一个范围,不需要任何的规律。在这个范围里没有罪、世界、肉体或己。我们再举苹果树和桃树为例,这两棵树并没有罪、世界、肉体或己的问题,但是这两棵树各有一个使它们成形的生命之律。这样借生命之律使其成形,就是罗马八章二十九节里“模成”的意思。生命之灵的律把我们模成神长子的形像。当生命长大时,这律就把我们模成基督的形像。基督怎能成形在我们里面?惟有借着生命之律积极的运行,我们才能被模成祂的形状。这个实际与我们天然的观念,有何等大的分别!
撒但是狡猾的。虽然圣经把生命之律的功能说得那么清楚,但我们还是被自己天然的观念所蒙蔽。许多寻求主的圣徒,被他们天然的观念弄瞎了,就写了一些书,告诉人怎样胜过罪。你若不想去胜过罪,罪可能只在你里面躺卧;一旦你想胜过罪,罪就会说,“什么!你想征服我?”我们许多人都有一些弱点,我们若不加以理会,这些弱点也就静止沉寂。但我们若注意我们的弱点,并且要为圣别的缘故想要去胜过,这些弱点就会起来打败我们。所以我们最好不要去碰这些弱点。赞美主!我们都有一个新的出生,一个神圣的出生。在这新的出生里,没有弱点,只有带着神圣性情的神圣生命,以及将我们模成基督形像之神圣的律。然而,这个成形的工作需要生命的长大,因为生命之律只在生命长大时,才发挥功能。这生命之律不是规律我们脱离罪,因为生命之律不在罪的范围里;乃是在神圣生命的范围里,那里没有罪、世界、肉体或己。当生命长大时,生命之律就运行,主要的不是规律或改正我们,乃是要使我们成形,把我们模成神长子的形像。最终,借着生命之律的功能,我们都要成为神成熟的众子,神也就要得着宇宙、团体的彰显。(希伯来书生命读经,第六十九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