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的长大、变化为着建造

第五系列 在生命中的对付

神主宰的怜悯使我们蒙拣选、受对付
第七篇 神怎样对付信徒—国度时地狱的火

读经:太十八1~7,二五41,罗八13,路十二4~5,启二11,来六4~8,约三16,罗六2

壹 圣经里有许多地方题千年国度里神对失败基督徒的刑罚;马太十八章从一节起一直到七节,主耶稣说的是普遍的话,说进国度与在国度里的大小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一 在这里,门徒问主一个有关诸天之国的问题,就是在国度里谁是最大的;在这里不是得救和沉沦的问题,是国度里大小的问题,高低的问题;主耶稣说,你们若不回转,变成小孩子的样式,断不能进诸天的国—2~3节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二 你如果要进诸天的国,你必须回转像小孩子一样;你如果要在诸天之国里作大的,你必须继续谦卑像小孩子一样;在这里主一直讲小孩子的问题—3~5节,路十八17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三 “凡绊跌一个信入我的小子的,倒不如把大磨石挂在他的脖子上,沉没在深海里”;这意思就是说,叫人跌倒,比你自己吃亏,比你自己被杀死,比你自己不得善终,问题更大—太十八6~10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贰 基督徒不只绊倒别人是不对的,就是绊倒自己也是一件很大、很严重的事;我们所要注意的,是从八节起的话;国度里地狱的火—8~9节,二五41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一 基督徒如果容让罪恶,包容罪恶,他所要得着的遭遇,或者是两手两脚完整的到永火里去,或者是缺了一手或一脚进入生命—十八8~9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1 人如果已经是个基督徒了,他的手和脚仍常常去犯罪,他在诸天的国里,就要受永火的刑罚,不过不是永远受,而是在国度的时期受—8~9节,五30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2 人砍去了手脚,还可以犯罪;主耶稣说这话的意思,不一定是要人把手脚砍掉,乃是指着里面的情欲说的;你要砍掉的,是那个叫你去犯罪的东西—罗八13,西三5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二 我们基督徒为着进入诸天之国,宁可肢体不完全,胜过不好好的对付,而到永火里去—太十八8~9,五29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三 马太十八章九节说,得救的人如果不肯对付自己的情欲,结局就不能进入生命,反要到永火里去,就是地狱的火;但不是永远受,乃是在国度的时候受;马太五章二十一至二十二节:凡这样骂弟兄的,就难免地狱的火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四 许多时候人偏要埋怨你,你没有办法;但是如果因为你骂人的缘故,人埋怨你,这时你如果要献祭,就要小心;要紧的是与弟兄先和好—五22~24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1 绝对不会有两个不和睦的弟兄或者姊妹,是同时在国度里的;将来在国度里只有爱和怜悯;只有彼此相爱,彼此怜悯的人,才能在国度里面—弗四32,西三13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2 在国度里众圣徒都是同心同意的,彼此间绝对不会有丝毫的阻隔—13节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3 所以当主耶稣还没有来,他还在路上,你也在路上的时候,要赶紧弄清楚—太五25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五 二十五节的监,等于二十二节的地狱的火;我们顶明显的看见,基督徒没有永远灭亡的可能;但是基督徒如果有了罪没有悔改,没有承认,没有得着赦免,就会落到地狱的火里去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叁 当怕那有权柄把人灵魂丢在地狱里的—路十二4~5,太五22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一 路加十二章四、五节如果他们只是作在身体上,无论怎么作,你们都不要怕;但是如果有一位能将你们的灵魂“丢在地狱里,”这才要怕祂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二 六、七节,也证明这里听话的是门徒,是信主的人;没有得救的人是乌鸦,不是麻雀;惟有基督徒才是麻雀;神的麻雀有被“丢在地狱里”的可能;我们要怕那有权柄对付灵魂的神,我们要不怕杀身体的人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三 基督徒分作承认主的与不承认主的;路加十二章主是说,你们如果不承认我,那个罪比其他的罪更重;五节的“丢在地狱里,”就等于九节的在天使面前不认他;如果主耶稣不承认你,你就要落到刑罚里去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四 启示录三章,那些人的名字不能说没有记在生命册上,只能说名字被涂抹了,那时他们不会落到火湖里去;因为无论如何,他们的名字是记在生命册上的;我们永远得救的事是最牢靠的,是一点不会摇动的—5节,约十八9,六39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五 但是另一面,我们也有危险;我们如果容让罪、不赦免人、犯奸淫、辱骂弟兄、在人面前怕受苦、怕受羞辱、怕受逼迫、不承认主,那我们就要小心,神要把我们“丢在地狱里,”叫我们暂时受刑罚—太八12,二五30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肆 启示录二章十一节告诉我们,得胜的人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;但是在千年国的时候,失败的基督徒要受第二次死的害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一 一个基督徒若是与世界联合,若是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东西,主就叫他们败坏,受一点外教人所受的;这就是启示录二章所说,要受第二次死的害—约壹二15,启二11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二 从白色大宝座起到永远的硫磺火湖里去,是第二次的死;但是千年国里有第二次死的害;如果有的基督徒,他的罪没有解决,他还要受第二次的死伤他一下,害他一下—11节,二十14、6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伍 希伯来六章四至六节,这里有一个人,不可能是不得救的;这样的人,“就如田地,吸收了屡次下在其上的雨水,并且生产菜蔬,合乎耕种的人用,就从神得享祝福;但若长出荆棘和蒺藜,就被废弃,近于咒诅,结局就是焚烧”: 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一 这个人的结局有三点:第一,他“必被废弃”;这里的废弃,就是林前九章二十七节的弃绝;这就是说,神不用我了;就是在国里被神弃绝,神不用他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二 第二,他要“近于咒诅”;他不是受到咒诅,但是他所受到的刑罚,与咒诅差不多;他不会永远沉沦,但他要给第二次的死伤一伤,在国度里难免地狱的火—来十二7~8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三 第三,他的“结局就是焚烧”;这里说有焚烧;在别的地方说难免地狱的火;如果你把它们合在一起看,它们是相合的—林前三13、15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1 得救的基督徒得着那些东西之后,如果不结好果子给神,反而生长荆棘和蒺藜,他就要被焚烧;国度的烧最多一千年,实际要烧多久,要看你的光景如何;荆棘和蒺藜长得多就多烧,长得少就少烧—创三18,林前三12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2 在你身上,还有多少事是没有承认,没有对付的?还有多少弟兄姊妹与你之间有悬案?这些就是主耶稣所说的荆棘和蒺藜—太五26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3 所能烧的是荆棘和蒺藜,田地是烧不掉的;你在亚当里那些受咒诅的东西,才是地狱的火的对象;神所赐给我们的生命,是火所摸不着的;等到荆棘和蒺藜烧掉了之后,田地还在那里,一分也没有少—林前三15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四 希伯来书还有一个地方,就是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九节,如果有人到基督这里来,以后再回到犹太教去,这人要受更重的刑罚;他的结局就是等候审判和焚桡的烈火;我们看见有烈火在那里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五 除此以外,还有主耶稣亲自说的话,就是约翰十五章二节,有的枝子要扔在火里烧了;有的枝子发芽长叶,可是缺乏果子;里面有生命,但是没有果子;主耶稣说,要把它剪去,丢在外面枯干,并且放在火里烧了;基督徒是要经过火的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六 基督徒如果罪弄不清楚的话,是要受刑罚的;圣经明明告诉我们,这一个刑罚不是普通的,乃是地狱的火;不过这是在国度时候的火,不是永世的火—林前三13、15,犹23: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1 基督徒得救之后,对付罪是十分要紧的;一切的罪都要过去,但是有的罪不能过去,就是你心里所注重的罪—诗六六8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2 不只如此,你如果和人中间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解决;你就需要有专一的对付,然后再把这些事摆在主耶稣的宝血之下;这样,这些事才是过去了,不至于使我们将来落在刑罚之下—太五26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

陆 我们的神是公平的神,一面给我们看见,救恩是白白的,信的人就有永生,谁也不能推翻;一面又给我们看见,不能因为有了永生,就可以随便犯罪;如果我们长出荆棘和蒺藜,就要叫我们经过焚烧;我们看了这些之后,在神面前必须受一点教训,得一点警告—约三16,罗六1~2,来六8,林前三15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九册,神的福音(卷二),第二十四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