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真理题库
第十系列 生命的认识与经历
生命的认识
第三十九篇 旧人钉十字架
读经:罗六4,弗四22,加五24,二20,太二七51,创三22~24,来十20,林前十一3
壹 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(罗六6),借着受浸,我们的旧人就与祂一同埋葬归入死—【罗六4注2】:
一 在天然方面,人先死后葬;但保罗指明,在属灵方面,我们先葬后死;我们不是直接死的,乃是借着受浸归入基督的死—4、6~10节。
二 我们受浸时已经脱去了旧人;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(罗六6),并且在受浸时已经埋葬了—罗六4上,【弗四22注3】。
三 在罗马书六章四节,生命的新样来自与基督复活的联合,是为着我们日常的生活行动;在这里,灵的新样来自脱离律法,归与复活的基督,是为着我们服事神;因此,灵的新样与生命的新样,都是旧人钉十字架的结果—【罗七6注3】。
贰 我们的旧人,就是旧丈夫,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(六6),我们就脱离了他的律法,并且归与新丈夫,就是那永活者基督—【罗七4注1】:
一 罗马书七章一到六节接着六章十四节,解释我们如何不在律法之下;一面,因着神既没有撤回、取消,也没有废去律法,所以律法还继续存在;另一面,因着我们的旧人,就是这几节所说的头一个丈夫,已经被钉十字架(六6),我们就不在律法之下,与律法再没有任何关系了;我们已经成为基督的妻子,成为倚靠基督的人—【罗七1注1】:
1 旧人既已钉十字架,现今重生的新人就脱离了旧人的律法—2~3节,加二19,【罗七6注1】。
2 律法是赐给旧丈夫,旧人(不是赐给妻子),而旧丈夫,旧人,已经死在十字架上,所以新人(妻子)就脱离了他的律法—1~6节。
二 这里的丈夫(头一个丈夫),不是指肉体或律法,乃是指罗马书六章六节所说,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旧人;因此,罗马书七章一到六节与六章六节相符,【罗七2注1】。
三 我们信徒有两种身分;罗马书七章四节的头一个你们,指在堕落罪人旧身分中的我们,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,擅自取了作丈夫,作头,向神独立的地位;四节的第二个你们,指在重生新人新身分中的我们,恢复到我们原初作神真正妻子的正确地位(赛五四5,林前十一3),倚靠神,以祂为我们的头—【罗七4注1】。
四 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,就不再有丈夫的旧身分;现今我们已有,也是只有,正确妻子的新身分,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,不该再凭旧人活着,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—1~6节,加二20。
叁 在罗马书六章六节的旧人钉十字架,与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的“我”钉十字架,都不是由我们成就的;然而这里说,我们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,都钉了十字架—【加五24注2】:
一 旧人和“我”是我们这人,肉体是我们这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;我们的旧人和“我”被钉十字架,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事实;把我们的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钉十字架,是我们对这事实实行的经历—24节,二20。
二 这实行的经历,需要我们借着那灵,执行基督所成就的钉死才得以完成;这就是靠着那灵,治死我们情欲的身体连同这情欲身体之邪恶肢体的行为(罗八13下,西三5)。
三 关于十字架的经历,有三方面:(一)基督所成就的事实(罗六6,加二20);(二)我们对已成就之事实的应用(五24);(三)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,经历所应用的(太十六24,路九23)。
四 旧人乃是神所创造而因罪堕落的人,与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的“我”同;这不是魂本身,乃是魂的生命,被神看为无望,而摆在十字架上,与基督一同钉死;我们的魂原是独立的,有旧人为其生命和个格;如今旧人既已钉十字架,我们的魂就应当作基督的器官,受我们灵的支配,有基督为其生命—【罗六6注2】。
五 因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这被旧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体,就无事可作而失业了;我们也就从罪里得了释放(罗六18~22),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辖,作罪的奴仆—【罗六6注5】。
肆 当基督的肉体钉死十字架时,这层幔子裂开了(太二七51),就为我们这些原来与生命树所表征(创三22~24)的神隔绝的人,开了一条路,使我们得以进入至圣所接触神,并以神为生命树给我们享受;这也含示我们的旧人既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我们就有一条通路,在灵里接触并享受神,作我们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—【来十20注2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