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8年9月,安那翰

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
第五十二系列 正当的长老职分

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三阶段(1974-1984)
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
第九篇 需要在生命上认识主的恢复(一)

读经:太二十33,创二9,约六35、48,十一25,十四6,西三4,约一4,三3、15~16

壹 我们需要在生命上认识主的恢复—太二十33,创二9,约六35、48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一 我们的眼睛必须得开,看见主的恢复乃是恢复回到生命—太二十33,创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二 我们需要看见主恢复的目的,是要将我们带回到神自己作我们的生命—9节,约六35、4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三 在生命上认识主的恢复,就是在经历上认识神作我们的生命—十一25,十四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四 约翰福音是一卷独特的生命的福音;神迹是神用祂的能力行出来的,但生命是神自己进到我们里面,使我们可以活祂、经历祂、享受祂、并与祂成为一—三3、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五 看见这样一个生命的异象,会使我们不一样;这是我们的需要;我们若有合式且明确的异象,对生命有清楚的看见,就没有人能欺骗我们—徒二六19,弗四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一章)

贰 新约关于生命的启示,乃是三一神与祂所拣选并救赎的人成为一,使他们成为祂的具体化身;这就是圣经所说的生命—约十一25,十四6,西三4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一 历世纪以来,人的心思一直被宗教和天然观念掳去;所以我们有所短缺;在四福音中,只有约翰福音强调生命;我们必须将自己的天然观念摆在一边,好看见约翰福音所启示的生命—约五39、40,三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二 约翰一章十四节、十七节所提到的几项事物都与生命有关;这生命是个人位—基督自己;恩典和实际是我们对生命的经历;这生命就是基督—十一25,十四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三 三章论到重生,就是借着由神而生,得着神圣的生命,但对多数基督徒而言,这事是一个奥秘—3~4、7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1 一章十二至十三节清楚启示,凡接受主并信入祂名的人,就借着由神而生,成为神的儿女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2 基督教里有些人否认我们借着重生,得着神的生命和性情;然而,所有活物都有生他者的生命和性情—彼后一4,约壹三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四 约翰福音不是故事和神迹的记录,而是基督作我们生命的各面描述—详细的描绘—十10,十一25,十四6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1 主在十章十节说,“我来了,是要叫羊得生命,并且得的更丰盛。”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2 祂在十一章二十五节说,“我是复活,我是生命。”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3 主在十四章六节说,“我就是道路、实际、生命。”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4 我们必须看见,神迹并非生命;主曾行过神迹,并且祂今天仍在某些处境中行神迹;然而,祂主要的心意是要将生命分授给人—约六26,十一2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五 我们需要看见生命是一个人位—三一神;祂在基督里经过了成为肉体、人性生活、钉十字架、复活和升天,成为赐生命的灵进入我们里面,作我们的生命与我们调和—林前十五45,约十10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1 我们因接受祂,就得着重生,现在正被变化,将要模成祂的形像并得着荣耀—约三3,罗八29~3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2 基督徒的生命不是替换的生命,乃是接枝、调和、重生、变化、模成、并荣化的生命;这超过我们的属人思想—罗十一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六 启示录将众召会描绘为金灯台;召会得以是金的,有神的性情,因为神的生命正借着信徒的重生、变化、模成和得荣,作到他们里面;众召会乃是金灯台三一神的具体化身和彰显—一12、20,二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叁 我们若看见圣经中关于生命的启示,我们就认识主的恢复是什么—约一4,三15~16,六35: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一 主的恢复不是任何一种工作、运动、活动、教训或作法,而是活一个生命,这生命就是三一神—48节,十10,十一25,十七3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

二 我们需要看见主在生命上的恢复—三一神在基督里实化为内住的灵作我们的生命;这异象会保守我们—林前十五45,罗八1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八年第三册,关于长老职分的基本原则,第十二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