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系列 神与人的调和

神与人的调和产生元首及基督的身体
第二篇 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

读经:约一1、14,林前七10、12、25、40,六17,罗八9、11、16,加五16、25,腓一21

壹 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,这原则就是神进到人里,与人调和,并借着人作一切—约一1、14,林前七40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一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乃是以人的身体作比喻,来说明基督属天永远的身体,在地上运作、联系、并尽功用的实际原则;他确定的说,头不能没有祂最小的肢体,照样,任何一个单个的肢体也不能缺少任何别的肢体—十二14~27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册,这人将来如何,第七章)

二 神的原则乃是道成肉身的原则;神的心愿—事实上这对祂不仅仅是个心愿,乃是神圣的必需—是要属天的生命在属地的彰显里表明出来,不是借着天使或灵,乃是借着人;不是抽象、不实在的,乃是有真实、实际的形态—约一14,弗一23。(倪柝声文集第二辑第二十册,这人将来如何,第七章)

贰 召会是基督的复制;基督乃是神人,就是神与人的调和;作为召会,我们必须与基督一式一样;我们也必须是神与人的调和;我们所作的每一件事,都应当不以客观、宗教的方式来完成,而是照着话成肉体的原则,就是神与人调和、人与神合作的原则—约一1、14,十二24,林前六17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一 要照着话成肉体的原则服事主,我们就需要学习如何与主合作;今天,我们这些基督身体上的肢体,是被绑在基督上—弗四15,林前六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二 召会的每一样行动和活动,都必须在神与人的调和中,才能完成—西二19,徒十六6~8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1 当我们为神说话时,我们需要领悟,我们受内住之基督的约束,并且必须在我们的说话中与祂合作—约壹二2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2 当我们在聚会中祷告,不应该向神独立,反该与内住的基督一同祷告—罗八26~27。

3 召会作为身体,在行事、行动、和事奉上都受基督的约束—4节,来八10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a 申命记十七章十八节,“他登了国位,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,为自己抄录一本”,这看见在治理百姓的事上,王首先要受神的话教导、管制、规律并支配。(恢复本圣经,申十七8与注1)

b 对召会中的长老们来说,原则也是一样;长老们要管理、治理召会,就必须被神的圣言重新构成;结果,他们就在神的管理、神的规律和支配之下;这样,他们的决断自然会有神在其中,长老们就代表神治理召会的事务,这种治理乃是神治—,,申。(恢复本圣经,申十七8注1)

叁 宗教的基督徒是一个极端,他们作什么都是独立于神之外;五旬节派过度强调超自然的恩赐,并且相信在敬拜神的事上,乃是圣灵来作一切;违背话成肉体的原则;这是不正确,甚至是危险的—约二十22,罗八9、11、16,帖后三8,林前七10、12、25、40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一 我们必须谨慎,不落到宗教的极端,就是人敬拜神,却向神独立;也不要落到属灵的极端,就是人抛弃所有属人的责任,为要得着那灵的浇灌和属灵的恩赐—帖前四11,帖后三8~12,林前十四6、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二 关于我们敬拜并事奉神,新约的原则乃是我们需要与那灵合作;召会是神与人的调和;新约的基本原则就是那灵进入我们里面,为要住在我们里面,并使祂自己与我们调和;今天我们为主说话,也应当照着新约的原则—约二十22,罗八9、11、16,林前七10、12、25、4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肆 林前七章十节说,“我吩咐他们,其实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”;在十二节说,“我……说,不是主说”;在二十五节说,“我没有主的命令,但我……题出我的意见”;在四十节“按我的意见,……但我想我也有神的灵了”;这些话都指明新约话成肉体的原则:(恢复本圣经,林前七40注2)

一 保罗所说的虽然不是主说的,仍然成为新约神圣启示的一部分;他与主是一到了一个地步,甚至当他题出自己的意见,不是题出主的命令,他仍想他也有神的灵—12、25节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第四十三篇)

二 保罗完全与主是一,并彻底被祂浸透;因为他全人被主充满,甚至他的意见也发表出主的心意;这是最高的属灵,乃是基于话成肉体的原则—40节,腓一21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第四十三篇)

三 我们需要看见这里所说明话成肉体的原则,并从主领受怜悯和恩典,以真实、坦率的方式说话,毫无装假;我们要这样说话,就需要被那灵浸透;然后我们所说出或发表的,就会成为我们的思想、我们的意见,但这也会是出于主的,因为我们与祂是一—19~21节,林前七12、25、40。(哥林多前书生命读经,第四十三篇)

伍 与主合作并与祂调和,乃是照着灵而行的真正意义;要照着灵而行,我们就需要照着基督而行,并与祂成为一—罗八4,加二20,五16、25,腓一2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一 向主独立而行事,是走宗教的路;让主替我们行,是走五旬节运动的路;我们生活行事正确的路,乃是照着那住在我们里面的主而行—罗八4、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二 照着灵而行,意思就是生活行动与主是一灵;只要我们与祂是一灵,我们自然而然就照着祂;保罗能说,“在我,活着就是基督”,因为他生活行动与主是一灵;我们与祂是一灵的时候,就是真正活祂—林前六17,腓一21。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第三十八篇)

三 我们不再是单独的个人;我们已经与主联合,主这位奇妙的赐生命之灵就住在我们灵里;因此,我们必须学习与祂合作—林前六17,十五45下,罗八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四 当我们一同聚集,我们需要学习,一面借着跟随内住之灵的引导而尽功用,另一面也借着运用我们的意志来尽功用—4、13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三册,召会聚会的基本原则,第二章)

五 在我们所说或所作的一切事上,我们需要操练与主是一;当我们因此活在这联结的灵里,我们就能活出基督的身体,而成为基督团体的彰显─弗一23,四3~4,加六25。(加拉太书生命读经,第三十八篇;2013年国殇节特会第四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