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与建造
第四系列 约翰福音中的生命与建造
生命与建造的引言
第二篇 那是神的话,来作生命与光,产生神的儿女
读经:约一1~5、12~13、18、14,六63,十一25,十四6、9~10,罗八29,弗一23
壹 “太初有话,话与神同在,话就是神。这话太初与神同在。万物是借着祂成的;凡已成的,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成的”—约一1~3:
一 创世记一章一节是说到神创造万物时间的开始;然而在约翰一章一节的“太初,”是说到已过无始的永远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二 话是神的解释、说明和彰显;因此,话乃是得着解释、说明并彰显的神;神是奥秘的,祂需要话来彰显祂—约一18、14: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1 这话成为肉体来作人,这人就是神的说话;成为肉体的话就是神的解释和彰显—一18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十二篇,第六段,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三册,神新约的经纶,第二章,第三段**)
2 基督不仅用清楚的话述说神,也用祂的所是和所作述说神;祂完全是神的话,是神的说话—1、14节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十二篇,第六段*)
3 作为成为肉体的话,基督是解释出来的神,是说明、彰显并启示出来的神,是给人认识的神—十四9~10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十二篇,第七段*)
4 父的独生子从前、现在、将来一直在父的怀里,以表明、解释、彰显并启示父;子越说话,父就越得着表明—一18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***)
三 约翰一章一节说,话与神同在,二节说,“这话太初与神同在”;话总是与神同在,神也总是在话里面,话从未与神分离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四 受造之物是借话而成的;然而在神的创造里并没有劳力,只有说话;祂只要说,“有,”万物就都有了;照我们人的观念,认为创造需要相当的劳力—诗三三9,约一3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贰 生命在祂里面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;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未曾胜过光—4~5节: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一 “生命在祂里面”(约一4);一章四节的“祂,”是指那是神,并且万物借着祂而成的话: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1 话是神的彰显和说明,包含神作我们的生命;当我们接受话,我们就接受了话里的生命;话和生命都是神自己—约六63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2 既然生命在祂里面,所以祂就是生命(约十一25,十四6);并且祂来,是要叫人得生命—约十10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3 人受造的生命并不是真正的,真正的生命乃是神圣的生命,就是在基督里的—十一25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4 在基督里的生命是永远、不变、恒久的;所有人都需要这样的生命,就是神圣、非受造、在基督里的生命—六40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二 约翰一章四节说,“生命在祂里面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”;的确,这生命乃是人的光: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1 当我们接受基督这话—神的彰显,祂就成了我们的生命,这生命就是在我们里面照耀的光—5、9节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百七十六篇,第十四段*)
2 当我们听见这话,接受了生命,这生命就成了光,在我们里面照耀,使我们蒙光照—十一25,十二35~36、45~46、49~50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百七十六篇,第十四段*)
3 基督就是生命的光,借着将神照耀出来,把神圣的生命带给世人,使人从神而生,成为祂的儿女,好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,但不在神格上,成为神—一4下~13,八12,九5,十二46: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百七十六篇,第十五段*)
a 当我们接受基督这生命之光的照耀,这光照就将神圣的生命分赐到我们里面—一9,八12,十10下,十一25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约翰福音结晶读经,第五章,第三十五段)
b 这神圣的生命使我们有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,就是成为神类,神的种类,神的家—一12~13,三3、5。(2011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二篇;新约总论,第二百七十六篇,第十五段)
三 五节说,“光照在黑暗里,黑暗未曾胜过光”;黑暗永远不能胜过光,消灭光,光却能驱散黑暗;当生命的光照在我们里面,黑暗绝不能胜过它—一4~5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叁 “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赐他们权柄,成为神的儿女。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,不是从肉体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从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”—一12~13: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一 你既接受祂,也就得着了权柄作神的儿女;这权柄是什么?就是基督自己作你的生命;作生命的基督,就是儿子名分的灵,这儿子名分的灵使你成为神的儿女—12~13节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二 我们成为神的儿女时,我们不是从我们肉身的生命、堕落的生命、或受造的生命生的;我们是从神生的,就是从非受造的生命生的;人成为神的儿女,就是有了神的生命和神的性情—12~13节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
三 借着得重生,我们成了神的儿女—12~13节,三3、5~6,约壹二29~三1:(2007年夏训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年第一册,新约的核仁—神圣的灵同我们人的灵,第二章,第七段*)
1 重生既是从神而生,得着神的生命,当然就必叫我们成为神的儿女—约三6,罗八16。(2007年夏训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三篇,第十九段*)
2 我们这样作神的儿女,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就能活神,在生命、性情并彰显上,与神一式一样,达到神造人的目的—创一26。(2007年夏训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认识,第三篇,第十九段*)
四 神的儿女由灵神重生成为神人,属于神类,得以看见并进入神的国—约三3、5~6:(2009年冬训,第九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一章,第二十一段*)
1 神有一个喜悦,要在祂的生命和性情上,把我们这些祂的儿女作成与祂一模一样,但无分于祂的神格—弗一5、9,五1。(2009年冬训,第九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一章,第四段**)
2 因着我们已经由神而生,我们就在生命和性情上,与神一模一样,但无分于祂的神格—罗八2、10、16,彼后一4。(2009年冬训,第九篇;新约总论,第三百八十九篇,第三十一段**)
3 神的众儿女,都在神圣种类的神圣范围里。(2007年夏训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四册,约翰福音结晶读经,第十二章,第五十二段*)
4 我们永远不该忘记,我们是神的儿女,乃是从神而生,属于神种类的神人—约一12~13,三3、5。(2007年夏训,第四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一章,第六十段*)
五 神原来只有一个儿子,就是独生子,作祂的彰显;这彰显可称为个人彰显;现在神借着祂生命的繁增,有了许多儿子作祂的彰显;这彰显可称为团体彰显;这团体彰显是由祂的儿子,就是现今成为长子的,以及祂的众弟兄所组成的—罗八29,弗一23。(约翰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