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真理题库
第二十四系列 未分类
第八十篇 对比(一)
读经:创十二1、8,十一4,二五1,撒上十二23,诗一2,十五1,罗一18
壹 伯特利,意,神的家;艾,意,乱堆;伯特利和艾互成对比,表征在蒙神呼召的人眼中,只有神的家是有价值的;其他的一切不过是乱堆—【创十二8注1】。
贰 造塔的目的是为宣扬人的名,并宣告他们对神的背叛与反对;亚伯拉罕在创世记十二章七至八节筑了一座坛,并呼求耶和华的名,与人在这里所作的成对比—【创十一4注2】:
一 根据历史记载与考古证据,巴别城和巴别塔满了偶像的名;因此,人在巴别跟从撒但,高举自己敌对神,弃绝神的名,否认神对人的主权和权柄,而堕落到拜偶像。
二 这是人第四次的堕落,就是受撒但煽动,从神权柄下的人类政权,堕落到全人类集体背叛神(见六3注1)。
叁 虽然亚伯拉罕蒙了神的呼召,得着称义,并凭着相信神而活,也活在与神的交通中,但是他在属灵的生命上并未达到成熟;这可由撒拉死后,亚伯拉罕再娶妻,并凭他肉体的力量又生了六个儿子这个事实看出来;不仅如此,亚伯拉罕临终没有祝福任何人,与以撒和雅各成对比(二七27~29,四八13~20,四九1~28,参来七7)—【创二五1注1】:
一 就着生命的经历而言,亚伯拉罕不能算是完整的人,他还需要以撒和雅各(连同约瑟),才得完整。
二 亚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(连同约瑟—见三七2注1)的记载是重叠的。创世记描绘他们,不是三个分开的个人,乃是一个团体人的构成分子;这三个人的经历,描绘一个完整的人对三一神经历的不同方面—【创十二1注1】。
肆 撒母耳认为,不为神的百姓祷告乃是得罪耶和华;神的选民是祂特别的、私有的产业,作祂的珍宝(出十九5);本书显示,撒母耳的心只为着神的选民;顾及神的选民,是撒母耳的历史重要的一面;这与扫罗的历史成了明显的对比—【撒上十二23注1】。
伍 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—【诗一2注1】:
一 惟有基督自己(不是律法),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,并将我们模成基督,使我们成为祂的补满(弗五30~32,罗八29);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(太十七1~5,腓三7~8,西一15~19)。
二 至终,到诗篇末了,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祂的补满,就是祂的身体,祂的召会,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,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。
三 在诗篇里,就如在全本圣经里,有两条线:生命树的线,就是生命线,和善恶知识树的线,就是死亡线(创二8~9、16~17,与9注3二段);在这两条线之外还有律法的线,与生命线并行。
四 神颁赐律法的目的,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(加三23~24),就是引到生命线(见出二五1注1);然而,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,就成了知识树的线(就是死亡线)的一部分(罗七7~11,林后三6下)。
五 神已经命定基督作祂经纶的中心与普及,以成就祂的喜悦(弗一9~10,三8~11);基督总结了律法(罗十4上),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(罗六14)。
六 十五和十六篇是一对,显示遵守律法与有分于基督之间的对比;十五篇满了善恶的观念,而在十六篇里,基督这人位顶替善恶—【诗十五1注1】。
陆 诗篇一、二篇描绘属人观念和神圣观念的对比;属人观念高举律法,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,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—【诗一2注1】:
一 在一篇里,诗人照他属人、道德的观念,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;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;在性质上,律法是圣的、义的、善的并属灵的(罗七12、14上);但在地位上,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,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(罗五20上)。
二 神按着自己的形像,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(创一26),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(创二8~9、16~17),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;这是神经纶的主线。
三 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,撒但进来诱骗人,用罪把人构成(创三1~6,罗五19);人堕落以后,神为了继续祂对人的定旨,就在祂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(加三19与注1,注2)。
四 按照加拉太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,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(见该处24注5);妾没有正统的地位;因此,珍赏并高举律法,乃是把“妾”带进神的经纶里;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。
柒 神的义与神的忿怒二者显示的对比—【罗一18注2】:
一 罗马一章十七节神的义是在福音上显示与信;十八节这里神的忿怒是从天上显示在人的不虔不义上。
二 原来是神的忿怒从天上显示在人的不虔不义上;但神的福音来到,情形就改观了,如今是神的义在福音上显示与我们的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