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
第一系列 人的犯罪与堕落
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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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篇 捆绑
读经:路十三16,太十二29,十六19,十八17,二四30,可三27,利二五10,赛九2,四二6,徒二三11,提后二9,启二十2,但九24
壹 基督这大光照在神的子民身上,拯救他们脱离死亡的黑暗,将他们从黑暗的捆绑中释放出来(赛九3,西一13),折断他们身上的轭(赛九4,十26~27),并且毁灭他们的仇敌,连同仇敌的军装—赛九5,【赛九2注1】:
一 这预言应验于马太福音四章十二至十六节,那时基督来到加利利,祂乃是大光—真光,生命的光(约一9、4,八12)—照亮行在黑暗里的人(约一5,徒二六18,彼前二9下),以及住在死荫里的人(路一78~79)。
二 基督也蒙耶和华所召,作外邦人的光(赛四二6下,太四13~16);祂是生命的光,那真光,照耀在世上,照亮每一个人,以点活人,使人得重生—约一4、9、12~13,【赛四二6注3】。
贰 鬼附着人,就是撒但捆绑人;因此,赶鬼就是击败撒但—【路十三16注2】:
一 “捆绑”指明主赶鬼时,先捆绑撒但—【太十二29注4】。
一 “捆绑那壮者”指明奴仆救主从事福音的服事,就是捆绑那壮者撒但;福音的服事乃是一场摧毁撒但及其黑暗国度的争战—【可三27注2】。
二 “家具”指罪人,他们为着撒但的国,被拘禁在撒但家里;奴仆救主捆绑那壮者撒但,并进入他的家里劫夺罪人,好为着神的国(约三5),借着重生,把他们带进神的家—弗二19,【可三27注1】。
叁 禧年乃是主悦纳人的年,就是以赛亚六十一章一至二节所预言,并由路加四章十六至二十二节主的来临所应验的;在旧约的预表里,禧年持续一年之久,其应验却是指整个新约时代,恩典时代,这是神悦纳归回的罪囚的时候,也是那些受罪捆绑的人享受神救恩之释放的时候—【利二五10注1】:
一 禧年在第五十年(利二五10~11),表征满足神一切要求的完全责任(由五十这数字所预表)已经履行了,所以人不需要担负什么责任;五十年也表征堕落人生瘀整个过程;因此,禧年,第五十年,表征我们堕落人生的结束。
二 信徒在恩典时代对禧年的享受,就是享受基督作为神给他们的恩典,这享受要带进千年国里对禧年完满的享受,以及在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里最完满的享受—利二五10。
肆 马太福音论到的诸天之国,与权柄有关;本书所启示的召会,代表掌权的国度;因此,捆绑和释放的权柄,不仅在这里给了召会的使徒彼得,并且给了召会本身—太十八17~18,【太十六19注3】:
一 凡召会的人在地上捆绑或释放的,都该是在诸天之上已经捆绑或已经释放的;我们只能捆绑或释放在诸天之上所已经捆绑或已经释放的—【太十六19注4】。
二 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节所启示的召会是宇宙召会,乃是基督独一的身体;这里所启示的召会是地方召会,乃是基督独一的身体在某一地方的彰显;十六章论到召会宇宙的建造,本章论到召会地方的实行;二者都指明召会代表诸天的国,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—【太十八17注2】。
伍 撒但能煽动犹太宗教徒并利用外邦政客,捆绑使徒和他们传福音的职事,但他不能捆绑基督活的见证人和他们活的见证;他们越捆绑使徒和他们传福音的职事,这些基督的殉道者和他们活的见证就越刚强明亮—【徒二三11注5】:
一 升天的基督为了完成祂天上的职事,繁殖祂自己,使神的国得以建立,众召会得着建造,成为祂的丰满,祂所使用的,不是一批由人的教导训练出来的传道人,去作传道的工作;乃是一班见证人、殉道者,担负这位成为肉体、钉死十架、复活、升天之基督活的见证(见一8注4,二六16注1)。
二 在这里,主向使徒显现时,指明祂不会立刻拯救使徒脱离捆绑,乃要将他留在捆绑中,带到罗马去,使他得以为祂作见证,正如他在耶路撒冷所作的;主激励保罗这样作—徒二三11。
三 尽管仇敌撒但煽动人极力反对,使徒受的捆绑却使神的话得着释放,给人自由传讲,且更为得胜—【提后二9注1】。
陆 基督第一次来时,祂的权柄是显于赶鬼、医病等(可六7,太八8~9),以表明祂是属天的王;但基督再来时,祂的能力要用以施行神的审判,毁灭敌基督及其军队,并捆绑撒但,好在地上建立祂的国—【太二四30注4】:
一 敌基督失败后,撒但就被捆绑监禁,使背叛的地得以清理,基督的国可以来临—启二十4~6,【启二十2注1】。
二 当基督回来,时代结束时,地上就不再有不义;主回来之后,地上一切邪恶的人事物,都要被扫进火湖里(太十三30,二五32~33、41,启十九19~21),撒但要被捆绑并扔在无底坑里—启二十1~3,【但九24注3】。
三 千年国结束时,在人类向神末了一次的背叛中,受迷惑的列国(连同撒但)要被除去(启二十7~10);千年国之后,已死的不信者和鬼要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被清除(启二十11~15);从千年国起,将有基督永远的国,连同祂的义,就是永远的义。
四 在千年国里,基督将是那义者(耶二三5),祂要以公义治理千年国(赛十一4~5);至终,在永世里,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,直到永远(彼后三13与注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