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约与新约

第三系列 旧约与新约的关联

旧约关于神经纶的预表在新约的应验
第十四篇 新约与旧约的分别

读经:加三15~17,路二二20,来八6、七22,八2、10~12,九15~17,十22,四16

壹 新约和旧约乃是指神与人所立的两种约,就是神要人与祂来往的两种条件—加三15~17,路二二20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一 罗马五章二十节说,“律法插进来”;这话的意思是说,律法不是在神原初心意里的,不是神对人原初的定规,乃是后来外添的,是半路加上的;神原没有意思以律法待人,乃是为着人的堕落败坏而加上去的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1 加拉太三章十九节说,律法是“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”;这里的中保是指摩西说的,因此律法是经摩西的手立的;这表明神把律法传给人,并不是一件亲切甜美的事,否则祂必亲自来作这件事—约一17,出二四3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2 希伯来九章十八至二十节说,“所以第一约也不是不用血创立的。因为各条诫命既由摩西照着律法,向众百姓讲过了,他就拿牛犊和山羊的血,用水和朱红色绒并牛膝草,洒在那约书上,并众百姓身上,说,‘这就是神与你们所立之约的血。’” 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3 律法只能要求人、定罪人,并不能赐人生命;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说,“若曾赐给一个能赐生命的律法,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。”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4 加拉太三章十二节说,“律法不是本于信,只说,‘行这些事的,必因这些事活着’”;律法不是本乎信,乃是本乎行;人必须行律法,才能得以存活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5 旧约不但渐旧渐衰,而且快归于无有,因此它只能用在旧约时代—来八13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二 新约是更美之约;新约比旧约更美,正如一个真人比他的照片更美一样;新约里面的每一件事,都比旧约里的更美,因为在新约里的都是生命所构成的实体,所以它是更美之约—6节,七22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1 新约是耶稣基督亲自所完成的;当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时,流出宝血,就使神能与我们立订新约;这不像旧约是借摩西的手立的,新约乃是神的爱子主耶稣基督亲自完成的—太二六28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2 当主耶稣和门徒吃过逾越节的筵席后,主用饼和杯设立祂的筵席;祂拿起杯来说,“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;”新约是用主耶稣基督的血所立的—路二二20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3 新约是以叫人得生命的恩典为条件,意思就是说新约乃是经过了过程的三一神要来作我们的一切;因此新约不是以律法来要求人,新约乃是以神作人一切的恩典来对待人—约一14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4 罗马十一章六节说,“既是照着恩典,就不再是本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”;律法完全在于行为,而恩典完全不在于行为;一在于行为,就不是恩典,而是律法了;新约只要人有这样的信心,而不要人努力去遵行律法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a 约翰三章十五节说,“叫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”;因此新约非常清楚的给我们看见,不要人行,只要人信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b 在新约时期人被神定罪的惟一原因,就是因为人不信,不信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的名—约三18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5 新约是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舍命流血所立的,所以从那时起,对于一切信祂的人,这新约就开始了;但对于以色列人,耶利米三十一章中的预言,要到基督再来时才应验;这新约一直适用到永世,因为它是永远之约—来十三20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贰 新约和旧约也是指全部圣经的前后两部分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一 旧约指全部圣经的第一部分,共三十九卷,分为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1 律法书包括创世记至申命记共五卷,都是摩西所写的,所以称为摩西五经;又因为旧约中所有的诫命、律例、典章都是记载在其中,所以称作律法书—申二七8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2 历史书包括约书亚记至以斯帖记共十二卷,记载以色列人从旷野进迦南,经过士师时期,建立国度,国又分裂,以至被掳,最终又从被掳之地归回等以色列人的历史,所以称为历史书—书一1~9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3 诗歌书包括约伯记至雅歌共五卷,乃是神的子民,在生活中所得的各种属灵经历,受圣灵的感动,借着诗词所倾吐出来的—诗篇二三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4 申言者书包括以赛亚书至玛拉基书共十七卷,是众申言者所写的,其内容包括对以色列百姓、外邦人以及基督的预言,也包括许多历史的记载,以及对以色列百姓的劝勉、警戒和鼓励—赛九6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二 新约指全部圣经的第二部分,共二十七卷,分为: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1 历史书包括马太福音至使徒行传,共五卷,前四卷是四本福音书,记载主耶稣的历史,第五卷是记载主复活升天以后门徒们在地上的行动—太一18~23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2 书信包括罗马书至犹大书,共二十一卷,是使徒们写给教会或圣徒个人的书信,特别说出在神永远计划里的教会和教会的各方面,以及圣徒属灵生命和生活该有的实际情况—弗一22~23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3 预言书只是启示录一卷,其中预言教会的光景,以色列人的将来,神对世界的审判,基督的再来,撒但的结局,终极的审判,千年国度,新天新地,及其中的新耶路撒冷—启二二1。(真理课程—第一级(卷二),第十六课)

叁 从八章一节到十章三十九节是希伯来书第四个主要段落,告诉我们基督所立的新约比旧约好多了;新约超越旧约,因为旧约只是影儿、预表,而新约是实际,是预表的应验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一 任何约书或协议都有一定的内容;新约,新遗命,包含基督所作成的一切;八章十至十二节告诉我们新约的内容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1 新约的内容有四个主要项目,其中之一是赦罪;因着这约,我们有权利要求神赦免我们的罪—12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a 我们手中有这约,就能坦然无惧的到神面前说,“你必须赦免我的罪,因为这是我的救赎主用祂所流的血所立之约中的一项;”如果我们认识这约的内容,就不需要乞求神赦免我们—1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b 我们可以对神说,“不论你是否愿意赦免我,你都必须赦免我;”这可由房屋的所有权状来说明;基督流血所立新约主要的一项就是赦罪—1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2 这约的另外一项,就是有属生命的东西分赐到我们里面;主将祂的律法赐在我们心思里这件事,完全是生命的,就是神圣的生命,连同生命一切的丰富,包括生命的律、生命的交通、和生命的感觉—10节上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3 这约的另外一项是,祂是我们的神,我们是祂的子民;我们有权利要求神作我们的神,因为这是权状、契约中的一项—10节下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4 这约的下一个项目是我们认识神;我们不该向神哭求认识祂的能力,却应当到神面前取用认识祂的权利,因为认识神不仅是神的应许,也是协议、签了字之权状的一项—11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二 新约的各项都是基督已经成就的,实现这约没有任何条件;基督借着流祂的血,立定这权状,这约,并且经由祂的死,留下这权状给我们当作遗嘱、遗命—九16~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三 九章十五节说,“所以,祂作了新约的中保”;更美之约的中保基督,是遗嘱的裁决者,执行者;祂借着死签了所有权状,遗留给我们作遗嘱之后,就复活且升到诸天之上作执行者,执行遗嘱里所题到的一切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四 八章二节说,“作了圣所,就是真帐幕的执事;这帐幕是主所支的,不是人所支的;”基督也是执事,将遗嘱里题到的一切神圣、属天、属灵、永远的事物供应给我们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五 在希伯来书第四段的末了,有一段劝勉和警告的话,激励我们学习如何坦然无惧的进入至圣所—十19~39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1 今天我们的灵就是至圣所;现在我们可以来到至圣所,接触这位属天的基督,摸着施恩的宝座,为要受怜悯,得恩典,作应时的帮助;这是接受基督诸天之上职事的秘诀;—四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2 我们不需要回到犹太教及其影儿、图画和预表;我们在属天的基督里有这一切的实际;这属天的基督是在诸天之上,而诸天是由“电视播送”到我们灵里—西二1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

肆 我们只要进到我们灵里,就能在至圣所里摸着施恩的宝座;我们就在这里接触基督,祂正将一切属天、属灵、永远的事物供应到我们里面;这真是太奇妙了!—来四16,十2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四年第二册,由基督与召会的观点看新约概要第三部分,第二十七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