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6年7月至8月,美国加州洛杉矶
主恢复中神圣启示的进展
第五十七系列 祭司体系的事奉
李常受弟兄职事第二阶段(1961-1973)
祭司的体系
第四篇 拿细耳人的原则
读经:民六1~21,出十九6,路一15,赛六8,约五30,腓二8,撒上一28,彼前二9
壹 神对祭司职任的补充—拿细耳人条例的原则—民六1~12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一 神的愿望是要以色列国,成为一个祭司的国度;由于以色列人的失败,主就拣选利未人作祭司的支派,但不是全支派都被拣选,只有亚伦家可作祭司—出十九6,二八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二 你能否相信亚伦家永远不会失败?主预先就看见了这个情势;于是祂委派亚伦家作祭司之外,祂在民数记六章有了一个补充—1~1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三 这个补充的用意就是如果亚伦家失败了,主开了一个边门,作为紧急时候的一个准备;因此就有了拿细耳人的条例—13~21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贰 在民数记六章给我们看见拿细耳人的条例—1~21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一 拿细耳人许愿归给神,不是基于神的要求或命定,乃是基于人的自愿;这样的愿乃是人就着神的命定而有的表白和回应—2节注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二 拿细耳人的意思是“分别出来的人”;旧约里的拿细耳人乃是预表主耶稣—参约五3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三 凡在神面前许特别的愿,要将自己分别出来归给神的,都是拿细耳人;因此,拿细耳人就是被分别出来的人—民六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1 在消极一面,他们的生活和行事为人与众不同—3~7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2 在积极一面,他们乃是圣别归神的人—8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3 不仅主耶稣是拿细耳人,历代以来所有特别许愿将自己分别出来归给神的人,也都是拿细耳人—2节,路一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四 二节给我们看见拿细耳人没有性别和老幼的限制和讲究;只要愿意的都可以作拿细耳人;在此没有利未支派、亚伦家族的限制,也没有男女和老幼的讲究;这是神的大恩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五 作拿细耳人不是许愿要为神发热心或为神作什么,乃是完全在于将自己分别为圣归给神;至于神要他作什么,那是神的事,不是他的事—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〇年第一册,民数记概论,第十四篇)
叁 拿细耳人的原则乃是自愿奉献—2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一 不是根据被主委派,指定,甚至拣选,而是根据你自愿将自己奉献给主—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二 照预表看,在人类中间独一的拿细耳人是主耶稣—参约五30,腓二8: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1 祂自愿的把自己奉献给神,在祂的人性里为神生活;祂总是作神的工,行神的旨意,说神的话,寻求神的荣耀,并彰显神;在主耶稣的一生中,祂是绝对分别归神、为着神并与神是一;因此,祂称为那圣别者—参约五30。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2 在为人生活里,基督完全降服于神;祂取了奴仆的形状,事奉神和人;祂降卑自己,顺从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,以祂的生命作众人的赎价,为要成就祂所隶属之神的永远定旨—腓二7~8,可十45。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三 借着救赎与重生,我们新约的信徒都已蒙神拣选,由神命定,成为事奉神的祭司;但我们还需要作拿细耳人—彼前二9,民六2: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1 将自己奉献与神,好成就圣别之祭司体系的事奉—代上二九17,诗一一〇3。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2 再者,我们要站住祭司职任的立场,就必须甘愿脱离属地的享受和欢乐,与世界分别,圣别出来,归与神和神的旨意,过圣别的生活—罗十二1,林后七1,帖前四4。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3 作为拿细耳人事奉神,我们还必须对付自己性情里的背叛,活在主的主权之下,降服于神—林后二9,十6,彼前一14。(真理课程—第三级(卷二),第三十课)
四 照着撒母耳的母亲哈拿的话,就是把你自己“借”给主;就祭司职任而言,在以利的时候主实在是穷;因此哈拿将撒母耳借给主—撒上一11、28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1 撒母耳究竟属于那一支派?好像他是利未人,实在说他是属以法莲支派的;撒母耳连亚伦家都不属,但他根据奉献,分别出来归给主,而成了一个祭司—1~2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2 撒母耳成为祭司是从边门进来的,不是从大门进来的;他是根据民数记六章补充的条例进来的;当事情反常的时候,神预备这一个自愿奉献的边门—1~12节,撒上一2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五 我们今日是否活在一个祭司光景正常的时代?不要单说我们生来就是祭司和君王;尽管这是真实的,今日的光景不正常—彼前二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六 我们必须应用拿细耳人的原则;不管我们生来是祭司与君王的事实如何,我们必须站在拿细耳人的立场上,将自己奉献,分别出来归于主—民六1~1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肆 拿细耳人的四重奉献—4~9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一 首先,拿细耳人不可以吃喝一切用葡萄作的东西,连皮也不可吃—4节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1 按预表看,酒和任何用葡萄作的东西,是指属地的快乐与属世的享受说的;我们若要体会祭司职任,我们必须脱离一切属地的快乐—3~4节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2 当我们有分于这世界之时,我们就了了;不用别人说甚么,我们里头很清楚;我们可以仍为主的儿女,但我们已经失去祭司的实际了—约壹二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二 拿细耳人奉献的第二项就是不可剃发;长发的意思是脱离己的荣耀;只要我们有自己的荣耀,我们就永远不能作祭司了;我们必须为主的见证和祂的旨意受羞辱,不要作一个寻求荣耀的人—民六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三 拿细耳人奉献的第三项,是不可因任何死人受到玷污,特别是最亲近的亲属;我们必须胜过我们天然的情感,而不受父母,姊妹,甚至丈夫或妻子的影响—7节,太十3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四 民数记六章九节说,若在你旁边忽然有人死了,你就被沾染了;每逢我们感觉到或闻到属灵死亡的气息,我们必须跑开;这是拿细耳人奉献的第四点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
伍 主今日十分贫穷,我们必须将自己献上借给祂来完成祂的旨意;只有拿细耳人的条例,才能应付今日紧急的需要;主今日正呼召一班人完全脱离一切属地的享受,自己的荣耀,天然的情感,以及突发的属灵死亡;谁肯作自愿军—民六1~12,赛六8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六年第一册,祭司的体系,第一部分,第七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