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与实际
第二系列 实际
国度的实际
第十五篇 行走义路活在诸天之国的实际里
读经:太二一32上,三2、13~15,五6、10、20,六1、33,十六24~25,启十九7~8
壹 整本新约就是称义的事;施浸者约翰在义路中而来,传道说,“你们要悔改,因为诸天的国已经临近了”─太二一32上,三2,可一15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篇;2000年冬训,第六篇)
一 新约时代,就是恩典时代,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,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─1~4节,太三2: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篇)
1 旧约时代的律法,吩咐人要照着律法行善,使神可以照着祂的律法称人为义,但人想要建立自己的义,而不服神的义—利十八5,罗十3、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篇)
2 律法的结果,是使人在公义的神面前被暴露为有罪的,并且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得神称义—四15,五20,加三19,罗三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篇)
二 约翰在义路中来,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─太三2,可一15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九段**)
三 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,而诸天的国特别是建立在公义上的,这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—罗十四17,太五20,诗八九14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九段)
四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祂悔改时,祂就立即给他们施浸,将他们放在水里,埋葬他们,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,并没有善,只配死与埋葬—罗七18~20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段)
五 接着约翰的职事,耶稣基督来了,用灵给这些人施浸,使他们在复活里,联于那照着神的义称他们为义而拯救他们的神─一17,三21~25,林前一30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一段)
六 不仅如此,基督在法理上为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后,又复活过来,而活在他们里面,使他们凭基督的生命,活出公义的生活,而一直蒙神称义─罗四25,加二20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二段)
七 这些人都称为“义人”,他们在将来的国度里,要发光如同太阳,并且他们的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,直到永远—太十三43,彼后三13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三段)
八 因此,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、受浸,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,因此乃是尽神的义,作为一件永远的事—太三13~15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四段)
贰 马太三章十三至十五节,启示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;基于水浸的意义,主耶稣这君王救主借着否认祂人性里的己,活出神并彰显神作为义: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五十三段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八章,第三十八段**)
一 耶稣受浸的基础,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,特别是个以色列人,是“在肉体里”的人;虽然祂只是在“罪之肉体的样式里”,是“没有罪”的,但祂仍是在“肉体里”,这肉体并没有善,只配死与埋葬—约一14,罗八3,来四15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七段)
二 基于这个事实,在祂为神开始祂的职事时,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,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,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—太三13~15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八段)
三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,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,埋在死水中,以履行神照着祂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,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,认为这是尽神的义—13~15节,罗八3。(2016年春季长老训练,第三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五章,第十九段)
四 基督为着尽职而有的生活,乃是以祂受约翰的浸这个意义为基础,向全宇宙宣告说,祂一点也不靠肉体来尽神的职事—约五30,八28: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六章,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六章,第十六段*;第十六段)
1 我们必须看见,我们这些在肉体里的天然人,除了死与埋葬之外,一无用处;我们必须使自己在受浸的水里完全了结—太三15~17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六章,第十六段*)
2 我们都该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上宣告:“我是一个在肉体里的人,在神眼中什么也不配,只配死与埋葬;所以我愿意使我自己被了结、钉死并埋葬”—加二20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六章,第十六段)
五 祂一直将自己放在十字架上,而在十字架的阴影下生活,否认祂的己和祂天然的人─太十六24~25: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八章,第四十段*)
1 祂没有安歇的地方─八20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路加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十三篇,第十五段*)
2 祂关心神的群羊─九36,十一5,参路四18~19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八章,第四十九段*)
3 祂心里柔和谦卑,生活在神的轭下─太十一28~29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八章,第十段*)
4 祂嘱咐人不要显扬祂,这意思是说,祂不要得著名声─十二16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第三册,神人的生活,第八章,第四十六段*)
5 祂爱软弱的人─19~20节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一册,召会作基督身体的异象、实行与建造,第十三章,第十一段*)
6 祂富有弹性─十七27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二册,基督是实际,第七章,第二十八段*)
7 祂来是要服事人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─二十28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九年第二册,事奉的基本功课,第十一课,第三十七段*)
叁 我们要在今天活在国度的实际里,并在将来有分于国度的实现,就必须活出内住的基督,在主观方面作我们的义─五20,二二11~12,启十九7~8: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第十七篇,第二十九段*)
一 我们天然的生命,不可能得着这超凡的义;这样的义,只能由更高的生命,就是基督复活的生命,产生出来—罗三20,七18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新约总论,第一百零八篇,第二十九段)
二 在性质上和标准上,生命的义都远超过经学家与法利赛人所实行无生命的义─太五20,约五39,参腓三9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新约总论,第六十八篇,第十段*)
三 我们需要饥渴,寻求基督作我们超凡的义;这样,神就要将我们所寻求的义赐给我们,使我们得到饱足─太五6、10,六33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第十四篇,第二十五段*)
四 在国度属天管治下之国度子民义行的原则,乃是他们不可在肉体里作任何要得人称赞的事,而必须凡事行在灵里、在隐密中,讨他们天父的喜悦─1~6、16~18节: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新约总论,第一百五十八篇,第三十三段**)
1 我们必须在隐密中行义,因为我们的父是在隐密中,并在隐密中察看─4、6、18节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十一篇,第八段*)
2 我们在隐密中行义,结果乃是杀死肉体和己—十六24~25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十一篇,第九段)
3 那些只知道显扬己并炫耀肉体的圣徒,不会在生命里长大—六5~6。(2000年冬训,第六篇;马太福音生命读经,第二十一篇,第十三段)
肆 这样的义,就是比作婚筵礼服的,使我们够资格,有分于羔羊的婚筵,并在诸天的国实现时承受诸天的国,也就是在将来进诸天的国—太二二11~12,启十九7~8。(新约总论,第六十八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