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观的经历
第一系列 客观且主观的基督
事实、信心与经历
应许
第三篇 神的应许(三)
读经:林后一19~20,加三14、9,约壹三24,林后三6,加三2,六11~18,腓一19
壹 基督是神所给我们一切应许的“是的”,具体答案,成就成全—【林后一20注2】:
一 神是信实的,绝不改变,特别在祂关于基督的应许上,更是这样;因此,使徒所传关于基督的话,照样绝不改变,因为神在祂信实的话里所应许,以及使徒在福音里所传的这位基督,并不是是而又非的,在祂只有一是—【林后一19注1】。
二 信实的神所应许,以及纯诚的使徒所传的基督,并不是是而又非的;祂并没有改变,因为在这位基督里面,神一切的应许都是是的,并且借着祂,使徒和信徒也都对神说阿们,好叫荣耀归与神—【林后一20注1】。
三 基督是神一切应许的“是的”,成就,当我们在神面前对这事实说阿们,就叫荣耀借着我们归与神—【林后一20注4】。
贰 相信基督的信,带我们进入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,就是所应许的那灵—加三14,【加三9注3】:
一 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—【加三14注4】。
二 那灵,就是复合的灵,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圣的三一里,经过成为肉体、钉十字架、复活、升天并降下的过程,给我们接受,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;这是神福音的中心—约七39,出三十23~25。
三 神应许亚伯拉罕物质方面的福乃是美地,作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;因着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,林后三17),这应许之灵的福,就与应许亚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;实际上,这灵作基督在我们经历中的实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备供应的源头,给我们享受。
四 在福音里,我们不仅接受赦罪、洗净和洁净的福,更接受那最大的福,就是三一神,父、子、灵,成为经过过程,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,极其主观的住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享受;我们能享受这包罗万有者作我们每天的分,这是何等的福!—【加三14注2】。
叁 奇妙的灵作新约应许的福,赐给了我们;乃是那在万有之上、承受万有、并要无限扩增的基督,没有限量的把这灵赐给了我们—【约壹三24注4】:
一 那灵,即包罗万有、复合、赐生命的灵(见腓一19注2),乃是约翰一书信所揭示一切奥秘必需且紧要的因素;这些奥秘就是神圣的生命,神圣生命的交通,神圣的膏油涂抹,住在主里面,神圣的出生,以及神圣的种子。
二 乃是借着这灵,我们从神而生,得着神圣的生命作里面神圣的种子,有了神圣生命的交通,为三一神所涂抹,并住在主里面—约十五5。
三 我们是借着同我们的灵作见证的这灵,成为神的儿女(罗八16),并且知道万有的主住在我们里面(约壹四13)。
四 这灵和永远的生命(15节),乃是我们借以继续不断活出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基本元素;借着这灵,我们与主联合成为一灵(林前六17);并且凭着这灵,我们享受三一神的丰富(林后十三14)。
肆 我们是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,使我们能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而活基督—【加三2注3】:
一 在神旧约的经纶里,律法是人与神关系的基本条件(加三23);在神新约的经纶里,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约经纶惟一的路(提前一4)。
二 在旧约里,“我”和肉体在守律法上,担任重要的角色;在新约里,基督和那灵接管了“我”和肉体的地位,信仰顶替了律法,使我们能凭那灵活基督—加五25,林前六17:
1 法与肉体有关(罗七5),倚靠肉体的努力;肉体是“我”的显出;信仰与那灵有关,信靠那灵的运行;那灵是基督的实化。
2 凭着肉体守律法,是人天然的路,在人观念的黑暗里,结局是死和苦恼(罗七10~11、24);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,是神启示的路,在神启示的光中,结果是生命和荣耀(罗八2、6、10~11、30);因此,我们必须宝贵听信仰,不宝贵行律法。
三 律法既不能赐我们生命(加三21),就不能产生神的儿子;但本于信所接受(2节),并赐我们生命的那灵(林后三6),能产生神的儿子;律法把神的选民保守在它的监护下,直等信仰来到—【加三29注1】。
四 基督这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里的信,使神的选民照着神的应许,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,如同“天上的星”(创二二17)。
伍 那灵是加拉太书所一再强调,神应许之福的中心;我们在我们重生的灵里,经历享受这灵作新约中心的福;因此,我们需要主的恩典,就是那包罗万有之灵全备的供应(腓一19),与我们的灵同在—【加六18注3】:
一 基督、那灵、新造、以及我们的灵,乃是本书所启示基要的四项,这些都是神经纶中基础的思想—加六11~18。
二 基督是神经纶的中心,那灵是基督的实际;当基督借着那灵,实化在我们灵里,我们就成为新造;因此,为着过新造的生活,以成就神的定旨,我们的灵是极其重要的—林后五17,加六15~16,五25。
三 本书的总结乃是:借着基督的十字架,律法、肉体和宗教都了结了,好叫我们得着那灵、新造和我们的灵,使我们在灵里借着那灵,就是基督的实化,能作新造,带着耶稣的烙印,并在我们灵里得享主耶稣基督的恩—六15、1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