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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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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八課 新約經綸中的職事(二)

讀經:約五19,四34,十七4,十四10、24,五30,七18,林後三6~9,十一2,徒二42,多一9,弗四12、16

壹 我們需要看見新約職事的內在素質—林後三8,弗四12:1

一 在今天多數的基督徒中間,對職事的觀念比新約所啓示的差多了,他們對職事的說法也太膚淺了;我們需要進一步看見新約的職事,並且我們需要有些東西構成到我們裏面(也見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一册—新約的職事,第一至七章)。

二 就着新約職事而論,我們不該信靠自己說話的才幹,陳明道理的才幹,著述的才幹,或者任何其他的才幹;我們不該以為,我們的任何才幹使我們合格擔負一部分新約的職事;因為我們的才幹不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,並且與新約的職事毫無關係。

三 在主耶穌身上,我們看見關於新約職事的五重的標準作我們的榜樣:

1 在執行神新約的職事上,主耶穌從來不憑着自己作甚麼(約五19),祂不作自己的工(四34,十七4),祂不說自己的話(十四10、24),祂不憑着自己的意思作甚麼(五30),祂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(七18)。

2 如果我們缺少這五點,無論我們作甚麼,都是分裂人的,都會引起分裂;但如果我們進入這些點,我們就是在神新約的職事裏。

貳 在聖經裏有兩個職事:舊約的職事—屬死與定罪的職事,以及新約的職事—那靈與義的職事—林後三6~9:2

一 職事的事是基於神的約,舊約和新約—耶三一31~34,來八8~12,林後三6~9:3

1 職事乃是要執行神與祂子民所立的約;沒有神的約,就不可能有任何職事。

2 職事就是我們向神的事奉,以執行祂的約;我們無論作甚麼,為着自己的愛好或願望,都不是神的職事,只不過是人的工作而已。

3 基於律法的舊約,就有舊約的職事;基於新約,就有新約的職事。

二 舊約的職事是屬死和定罪的職事,新約的職事是生命和義的職事—6~9節:

1 新約的職事乃是以那靈作我們裏面的供應,以義作神在外面的彰顯—6、8~9節。4

2 主恢復裏的職事將生命的靈供應到聖徒裏面作生命的供應;這靈在聖徒裏面運行,使他們喜樂、平安、安息—約七37~39,參三34,亞四2~4、6、11~14。

3 聖徒經歷那靈在他們裏面生活並工作,結果他們就成為義的;他們裏面的人自然而然是透亮的,像水晶一樣純淨,並且他們能知道神的心;他們無須努力,立卽就知道主的心思,並且清楚的領會祂的意願和工作;這樣,他們所作的,乃是照着主的心思和意願;這就是義—林後三6、8~9,五21,參結一22、26。

4 一個義的人是一個彰顯神的人,因為他的義就是神的形像,就是神彰顯出來—創一26,太五20與註1,腓三9與註。

叁 真正的職事會挑旺信徒對新郎主耶穌的愛—林後十一2,得三1~2與1註1:5

一 使徒保羅將信徒許配一個丈夫,要將他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—2節:6

1 正如使徒將信徒許配給基督這獨一的丈夫,我們在傳福音時,也該代表基督向祂的選民求愛,使祂能娶他們。

2 換句話說,我們傳福音、帶人得救、為他們施浸時,應該感覺我們正將他們許配給基督這位丈夫,要將他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祂。

二 真正的新約執事就像路得記中的拿俄米—得三1~2:7

1 拿俄米知道,作路得丈夫合式的人,乃是波阿斯;因此,拿俄米充當“中間人”,以促成路得結婚—1~2節。

2 新約執事就像拿俄米,激動在基督裏的信徒愛祂,以祂作新郎,好接受祂作丈夫—林後十一2,啓十九7,二一9~10。

3 “今天我的負擔和拿俄米一樣。……我在推動大家嫁給基督,使我們能建立一個家,並在這家裏,就是在召會裏享受祂”—路得記生命讀經,第四篇。

4 “我沒有負擔給你們某種新的道理、新的信息;我有負擔使你們眾人都作耶穌瘋狂的愛人”—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二年第一册,享受基督活而實際的路,第三章。

肆 獨一的新約職事乃是基於使徒的教訓,以使徒的教訓為其內容和範圍—徒二42,多一9:8

一 決定正確的職事,就是神新約經綸職事的因素,是在於使徒的教訓:9

1 人若教導使徒的教訓,他的工作就在新約的職事裏;他若不按照使徒的教訓教導人,他的工作就不是有分于新約經綸的職事—弗三8,加一6~9。

2 我們不該教導不同的事—提前一3,參六3~4:10

a 教導不同的事,意思不是教導異端,乃是教導與使徒職事不同的事。

b 從頭一批使徒的時代起,基督身體中獨一的職事就是供應基督,以產生祂的身體;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,並成為那靈;這是我們惟一該教導的事。

c 我們若教導不同的事,至終就會出現不同的職事,產生宗派與分裂—猶19。

二 我們所供應的,必須屬於新約職事的性質:11

1 一種職事是不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,藉着應用三個支配的原則,就能得到證明:第一,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祂所揀選之人裏面的原則(約一1、14,七37~39,林前十五45下,林後十三14);第二,基督與召會的原則(西二1、9~17,弗三4~6,一22~23,二13~16、21~22);第三,基督、那靈、生命和召會的原則—徒二36,林後三17~18,西三4,太十六18。

2 倘若你的教訓能通過這三重的試驗,你的教訓就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。

伍 新約職事是為着建造基督的身體—弗四12:12

一 神新約的職事是為着完成祂新約的經綸,就是為祂兒子得着一個身體,作三一神的彰顯—羅十二4~5,林前十二12~13,弗一22~23,四4、16:13

1 以弗所四章十二節指明,建造基督的身體是職事的工作。

2 “容許我作見證,已過六十年我徹底享受了為主作工建造祂的身體。我們的’嗜好’該是建造基督的身體。我們有最偉大的工作和最榮耀的事業—建造基督的身體,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”—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十章。

二 照着新約的啓示,應該是職事為着建造召會,而不是召會為着建造職事;14因此工人的工作不是要叫召會服在他的職事之下。15

職事信息摘錄:

需要看見職事的內在素質

我們聽過了這樣的信息,需要許多迫切的禱告和交通,好使我們能被帶進這些真理的深處,並得着這些真理的實際構成到我們全人裏面。我所交通給你們的,乃是多年來構成到我自己裏面的。有了機會,我就切望把我裏面所積存的傾倒出來。我們盼望有一次新約總論的訓練,來溫習這些事,但我盼望從你們的禱告和對這些信息的應用,你們都會進一步看見新約的職事,並且有些東西構成到你們裏面。在今天多數的基督徒中間,對職事的觀念比我們在這裏所說的差多了,他們對職事的說法也太膚淺了。如果我們對主認真,我們應當擔負起一部分真正的職事。

在這關於新約職事的光中,你能看見你該在那裏,你該是甚麼,以及你該作甚麼。就着新約職事而論,你不該信靠自己說話的才幹,陳明道理的才幹,著述的才幹,或者任何其他的才幹。你不該以為你在那些方面是合格的,因此你就沒有問題了。你們有些人的確有問題。你不該以為,你的任何才幹使你合格擔負一部分新約的職事。你不能根據那些而成為合格的,因為你的才幹不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,並且與新約的職事毫無關係。

尤其在目前的光景裏,我非常有負擔使大家能看見神新約職事的內在素質。我要特別告我們中間的青年人,他們沒有立場驕傲,以為自己懂得許多。我們中間有些人來自遠東,他們曾受我的訓練十年以上,然而根據我所覺察的,我稱之為“天氣豫報”,有迹象顯示,有風暴卽將來臨的危機。這些“天氣豫報”就是我從你們口中所聽見的話。最近幾個月,同樣的“天氣豫報”也從美國不同地區傳到我這裏。我乃是基於這個迫切的需要,纔決定召開這些緊急交通的聚會,向你們陳明這些信息。因此,我不認為這次訓練是普通的訓練;這次訓練乃是與急切的需要有關。在這些日子裏,我們非常需要主的憐憫,使我們能看見新約職事的內在素質。主的恢復遠過於教導聖經,陳明道理,幫助人有一點生命的長大,甚或召開特會造就別人。這些事都太膚淺了。

你們沒有一個人有立場,以所知道的為傲。也許你不曉得,自己所懂得的是何等少,甚至我們的訓練作到你裏面的是何等少。我們中間有些人偏離了正軌;無論你留在原處,或者去別的地方,你是偏了。我們有些人已經在主的恢復裏二十多年了。我們有一種危險,就是會變得老舊,會自以為滿了。這就是老底嘉的光景。在有些地方,也許這些事情已經發生了。我所釋放給你們的,只是我心裏一小部分的話,給你們看見甚麼是神新約的職事。

五重的標準

主耶穌告訴我們,在執行神新約的職事上,祂從來不憑着自己作甚麼(約五19),祂不作自己的工(四34,十七4),祂不說自己的話(十四10、24),祂不憑着自己的意思作甚麼(五30),祂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(七18)。如果你用這幾點作標準,衡量今天一切的基督徒工作,你能看見,照着這個尺碼,幾乎一切的基督徒工作都達不到標準。誰能說他們在主的工作上不憑着自己作甚麼?誰能說他們不作自己的工,不說自己的話?還有,誰能說他們不憑着自己的意思作甚麼,也不作甚麼來尋求自己的榮耀?倘若我們能肯定的答覆這五點,我相信我們也在神新約的職事裏。不然的話,我們就是偏離了。

這是神新約職事裏主耶穌的那一段;乃是這一個產生了召會,造就了聖徒,並且建造了身體。如果你缺少這五點,無論你作甚麼,都是分裂人的,都會引起分裂。因此,我們需要看見,一個被了結的人有很大的不同;他不憑着自己作工,不作自己的工,不說自己的話,不憑着自己的意思行事,也不尋求自己的榮耀。這不僅僅是神新約職事的其中一段,這樣的人和這樣的生活也是我們的榜樣。願主使我們對這些事情有清楚的異象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一册—新約的職事,第三章)

兩個約和兩個職事

聖經裏沒有別段比林後三、四章更清楚的給我們看見職事的事。首先,保羅在這兩章裏是基於神的約,新約和舊約,來摸職事的事。沒有神的約,就不可能有任何職事。職事乃是要執行神與祂子民所立的約。沒有神的約,我們就沒有甚麼工可作。沒有神的約,我們無論作甚麼,都不能算作是職事。職事就是我們向神的事奉,以執行神的約。我們無論作甚麼,為着自己的愛好或願望,都不是神的職事,只不過是人的工作而已。

在整個宇宙中,只有兩個約是重要的。在新約時代,神只與祂的子民立約一次。這約就是主耶穌在祂的桌子前所立的新約。主耶穌設立祂的桌子時,用祂所要為我們流的血立了新約(太二六28,可十四24,路二二20)。在舊約時代,神與祂的子民多次立約(見“真理課程二級卷一”) ,但主要的約乃是律法。在新約裏,律法的約稱為“舊約”(林後三14)。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,神告訴祂的子民,律法的舊約不管用,也沒有達成祂的定旨,所以祂要立新約,但不是與舊約的以色列人立的,乃是與新約的子民,在基督裏的信徒,並與新約時代結束時的以色列遺民立的。這不是律法的約,乃是恩典的約。基於律法的舊約,就有舊約的職事;基於新約,就有新約的職事(林後三6)。

新約那靈和義的職事,與舊約屬死和定罪的職事是相對的

在整個宇宙中只有兩個職事。林後三章說到舊約的職事是“屬死的職事”和“定罪的職事”(7,9)。舊約的職事只作兩件事:定罪人,並把人治死。但新約和基於新約的新職事,乃是那靈的職事和義的職事,也就是稱義的職事(8~9)。摩西舊約的職事是屬死和定罪的職事,新約的職事卻正好相反;它不是屬死的職事,乃是那靈的職事,就是生命的職事;不是定罪的職事,乃是義的職事,為着神的稱義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,舊約的職事是屬死和定罪的職事,新約的職事是生命和稱義的職事。

完成神關於召會的新約經綸,建造基督的身體

新約職事的工作,是要完成神關於召會的新約經綸(弗三9~10),建造基督的身體。以弗所四章十二節說,眾聖徒都需要被成全,“目的是為着職事的工作。”這就是說,成百甚至成千的聖徒都能被成全,目的是為着職事的工作。在本節裏用“職事”這辭。毫無疑問,這是指新約惟一的職事,以完成新約中所包含神永遠的定旨。神的新約包含神的經綸;要完成這經綸,是需要極力工作的,而那個工作就是職事。在以弗所四章十二節,“為着建造基督的身體”這句話,是“目的是為着職事的工作”這句話的同位語。這清楚的指明,作職事的工作,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。

除了那為着完成神新約經綸的使徒教訓以外,其他一切教訓的工作(眾職事)都不算在這惟一的職事裏

除了那為着完成神新約經綸的使徒教訓(徒二42)以外,其他一切教訓的工作(眾職事)都不算在這惟一的職事裏(提前一3~4)。這包括熱中猶太教者的工作,他們仍教導舊約的家譜,也教導律法(7)。這樣的事不是神經綸的一部分,並且被保羅視為不同的事(3)。因此,在神經綸以外之教訓的工作,不該視為職事的一部分。職事只為着完成神的經綸,就是建造召會作基督的身體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,新約的職事以及使徒的教訓和交通,第一章)

新約職事的性質

倘若你不用生命讀經的信息,能釋放合乎主恢復味道的信息,那是很好。這樣的信息對主的恢復會有益處。合乎主恢復味道的信息,的確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。沒有一個人該以為,只有我供應的是新約的職事。當然,保羅是供應新約的職事。路德馬丁(Martin Luther)也供應一部分新約的職事。我們中間許多人也供應新約的職事。

我們所供應的,必須屬於新約職事的性質。一種職事是不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,藉着應用三個支配的原則,就能得到證明:第一,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分賜到祂所揀選之人裏面的原則;第二,基督與召會的原則;第三,基督、那靈、生命和召會的原則。倘若你的教訓能通過這三重的試驗,你的教訓就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。任何一種職事,只要是新約職事的一部分,就會受到主恢復裏聖徒們的歡迎。然而,別樣的職事只會給主的恢復造成難處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三册—實行異象的路,第十二章)

職事的工作—建造基督的身體

照以弗所四章十二節,基督賜下使徒、申言者、傳福音者、以及牧人和教師,“為要成全聖徒,目的是為着職事的工作,為着建造基督的身體。”“目的是為着”原文意為“結果帶進”、 “為達……的目的”、或“以……為目的”。這節裏“目的是為着職事的工作”,與“為着職事的工作”是同位語。根據文法結構,職事的工作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。成全聖徒結果帶進職事的工作,就是建造身體。因此,成全聖徒的目標,就是建造身體。身體的建造不是直接由基督或有恩賜的人完成,乃是由有恩賜之人成全的聖徒完成的。

十二節裏所题起的職事,不是指任何個別信徒的職事,乃指神新約的職事。神在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都一直在作工。林後三章啓示,在舊約的經綸裏,神藉着律法的職事,就是屬死與定罪的職事作工;而在新約的經綸裏,神藉着恩典的職事,就是稱義和那靈的職事作工(林後三6~9)。在舊約時代,獨一的職事是定罪叫人死的職事;在新約時代,獨一的職事是稱義叫人得生命的職事(林後三6,9,羅五17~18,21)。神新約的職事是為着完成祂新約的經綸,就是為祂兒子得着一個身體,作三一神的彰顯。獨一的新約職事是要建造基督的身體。新約裏的使徒,如彼得、約翰、保羅和提摩太,都有分於這新約的職事。今天有恩賜的人都該有分於新約的職事,成全聖徒目的是為着建造身體;並且信徒該來在一起,不是只為了一起過好日子,而是要建造基督的身體。

以弗所四章十二節指明,建造基督的身體是職事的工作。容許我作見證,已過六十年我徹底享受了為主作工建造祂的身體。我們的“嗜好”該是建造基督的身體。我們有最偉大的工作和最榮耀的事業—建造基督的身體,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十章)

參考與參讀資料:

1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一册—新約的職事,第三章

2.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,新約的職事以及使徒的教訓和交通,第三章

3.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七篇,第五十二篇

4. 新約總論,第三百二十篇

5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二年第一册,照着靈而行以活基督的重要,第五章

6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三年第二册,神聖三一的神聖分賜,第三十九章

7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三册—實行異象的路,第十二章

8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册,神命定實行新約經綸的路,第十八章

9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一册,灣區數次交通記錄,第五章

10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,主恢復中劃時代的帶領,第二册—帶領聖徒實行主所命定的新路,第十一章

11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十章

12. 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一册,香港數次談話記錄,第四章

13.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五册,主恢復中成熟的帶領(卷一),第三篇

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一册—新約的職事,第三章

2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七篇

3 李常受文集一九九三年第一册,新約的職事以及使徒的教訓和交通,第三章

4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七篇

5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第五十二篇

6新約總論,第三百二十篇

7恢復本聖經,得三1註1

8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一册,灣區數次交通記錄,第五章

9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七年第二册,神命定實行新約經綸的路,第十八章

10李常受文集一九八二年第一册,照着靈而行以活基督的重要,第五章

1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第二册,長老訓練,第三册—實行異象的路,第十二章

12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二册,主恢復中劃時代的帶領,第二册—帶領聖徒實行主所命定的新路,第十一章

13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受成全以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十章

14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九年第一册,香港數次談話記錄,第四章

15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十五册,主恢復中成熟的帶領(卷一),第三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