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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
第十六单元繁体
第九十二課 探訪和顧到眾召會(一)同工與長老的關係(一)
讀經:徒十四21~23,十五35~40,十六1~2,二十17~35,弗四11~13,提前五17、19~20,林前十一34下,林後一24
壹 我們需要看見使徒與長老和召會的關係—徒十四21~23,十五35~40,提前五17、19~20,彼前五1~4:1
一 同工出去傳揚福音,建立召會,後來選立長老,不能就此離召會而去,與其不再有關係:
1 同工需要留在那地陪同一陣子,教導長老如何作長老,並為聖徒立下榜樣—徒二十17~35。
2 他們需要成全長老,直到他們知道如何治理並帶領召會,以及如何料理召會的事務—彼前五1~4。
二 在新約裏,使徒回去看望他們所設立的召會—徒十四21~23,十六1~2:
1 使徒行傳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裏,頭一次題起在眾召會中選立長老;這幾節說,保羅和他的同工回到路司得、以哥念、和彼西底的安提阿,並且“在各召會中為他們選立了長老”。
2 毫無疑問,在使徒選立長老的這三座城,召會或長老都不成熟;所以,保羅無法忘記他們。
3 保羅設立長老以後,回到安提阿;他到達安提阿一些時候,難處興起了;某些來自猶太的熱中猶太教信徒帶進異端,告訴人說,人除了相信主耶穌,還必須受割禮;不然就不能得救—十五1。
4 在耶路撒冷的會議解決了這個問題之後,保羅向巴拿巴提議要回到從前傳揚福音並興起眾召會的各城,看望他們的景況如何;保羅仍關切眾召會—36節。
5 保羅在第一次盡職行程中選立召會裏的長老以後,在第二次行程中再看望他們—十六1~2。
6 這裏我們清楚看見,使徒在選立長老以後,並非放手不管眾召會和眾長老,以致使徒不再與眾召會有任何關係;相反的,使徒設立長老以後,又回去看望眾召會;無論使徒怎樣忙碌,仍回去照顧並指示眾召會。
三 保羅寫信給他所興起的眾召會—十八1~17,林前一10~12:
1 哥林多前書是寫給保羅已經建立的召會;這封書信滿了命令、吩咐和責備。
2 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末了,對付過好些難處以後,保羅說,“其餘的事,我來的時候再安排”(34下);雖然在哥林多的召會有長老,但有些事需要使徒來安排。
四 保羅也就着召會的事寫信給個人—提前一1~2,提後一1~2,多一1~4,門1:
1 新約許多書信是寫給地方召會的,而有些是寫給個人的,如提摩太書、提多書、和腓利門書;然而,這些書信的內容完全是為着召會—提前三15。
2 照提摩太前書一章三節,保羅曾勸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,目的是要囑咐那幾個人,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;保羅對提摩太的囑咐與眾地方召會有關(三15);這有力地證明,使徒沒有放手不管召會。
五 按新約的榜樣,使徒選立長老以後,不但接觸他們,也教導、管理並帶領他們—徒二十17~35:
1 照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二節,使徒的責任是成全聖徒:
a 成全聖徒和建造基督的身體,不是一次永遠的,乃是一直在進行,直到召會達到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,達到長成的人,達到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(13);因此,成全和建造的工作要繼續不斷地進行。
b 不可能說,使徒建立召會並為召會選立長老以後,就不再有立場摸召會;若是這樣,使徒就無法成全地方上的聖徒。
2 在建立帖撒羅尼迦的召會以後,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從未忘記那裏的召會—徒十七1~4,帖前一1~3:
a 使徒保羅第二次盡職的行程中,在帖撒羅尼迦的時間很短—徒十七1~4。
b 在建立帖撒羅尼迦的召會以後,保羅和他的同工們繼續到庇哩亞,然後到雅典(10~15);但他們從未忘記帖撒羅尼迦。
c 後來在第二次盡職的行程中,保羅在哥林多時,給帖撒羅尼迦人寫了第一封書信;之後他給他們寫了第二封書信;這是我們在新約中所看見的榜樣。
貳 使徒建立召會,設立長老治理,對召會仍有責任與權柄—林前十一34下,林後十8:2
一 長老在地方召會的立場上,乃是負責地方召會的行政,這一個行政是獨立的;但是這個獨立並不是向着使徒的:
1 哥林多前書讓我們看見使徒對召會的責任與權柄—五1~5,十一34下。
2 在提摩太前書五章,控告長老的例子裏說到:“對長老的控告,除非憑着兩三個見證人,你不要接受”:
a 這是使徒保羅告訴年輕的提摩太,有關對待長老的事。
b 在這裏也可以看見,召會中長老的問題,還得擺在使徒面前,由使徒判定;旣是如此,就給我們看見,召會並不能向着使徒獨立。
二 召會行政獨立並非向着使徒,長老應照着使徒帶領,治理地方召會:
1 因為召會如果向着使徒獨立,就等於是棄絕使徒;這是一種反常的情形。
2 在正常情形下的地方召會,若是按着規則而行,就是照着使徒的帶領而行,在行政上當然是獨立的,這一點都沒有問題。
3 當召會按規矩而行時,使徒就不必過問;但這並不是說,使徒不可以過問;召會雖是交給長老帶領,但那裏的長老或召會,若不按使徒所帶領的正路而行,使徒還是要過問的。
三 使徒應該帶領、扶助、改正、並建立召會,而不是控制召會—徒十五40~41,二十17~21、26~32,羅一10~15,林前一10,帖後三6~15,林後一24:
1 哥林多前書五章是使徒過問的一個很好的根據:
a 當使徒保羅要哥林多召會把惡人挪開時,他不是和他們交通,乃是給他們命令;保羅甚至說,他已經在主的名裏,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使他受管教—4~5節。
b 哥林多召會的長老若不照着使徒的帶領處理這事,就不是一個好榜樣,那等於是棄絕了使徒的帶領。
2 換句話說,一個地方召會的長老應該照着使徒的工作,正確的帶領召會往前;若是這樣,當然不必使徒管,使徒也不應該管;然而,萬一那個召會的長老不按正規而行,不照着使徒的工作往前,使徒當然有十足的地位過問;因為使徒的工作是帶領召會。
3 這個過問,不是要控制召會,乃是要帶領、扶助、改正、並建立召會。
職事信息摘錄:
使徒建立召會,設立長老治理,對召會仍有責任與權柄
長老在地方召會的立場上,乃是負責地方召會的行政,這一個行政是獨立的;但是這個獨立並不是向着使徒的。一面說,召會的行政是獨立的,但是在哥林多前書裏,最少有二處讓我們看見,使徒對召會的責任與權柄。一處是在五章,保羅寫信給哥林多召會,責備他們容讓惡人的錯誤,並要他們把惡人從他們中間挪開(1~5)。使徒保羅給哥林多召會這命令,是因為哥林多召會沒有盡到該盡的責任。第二處,是在十一章末了一節,使徒保羅說到:“其餘的事,我來的時候再安排。”由此可見,使徒把地方上的治理交給長老們,但是使徒仍對召會有責任與權柄。若說長老在地方上是獨立的,這是向着使徒說的,那麼使徒就不能說這話了。使徒保羅能說,“其餘的事,我來的時候再安排,”可證使徒在那裏還有他的責任。
在提前五章,控告長老的例子裏說到:“對長老的控告,除非憑着兩三個見證人,你不要接受”(19)。這是使徒保羅告訴年輕的提摩太,有關對待長老的事。在這裏也可以看見,召會中長老的問題,還得擺在使徒面前,由使徒判定。旣是如此,就給我們看見,召會並不能向着使徒獨立。如果召會一成立,把長老設立之後,召會就完全獨立,甚至使徒也不能過問,就不會有以上的事例。
召會行政獨立並非向着使徒,長老應照着使徒帶領,治理地方召會
以上三處經文可以清楚證明,雖然使徒將一個地方召會建立起來,並設立了長老,把治理召會的權柄交給長老,所以,長老有治理召會的責任,而地方行政也是獨立的;但這並不是向着使徒的。因為召會如果向着使徒獨立,就等於是棄絕使徒;這不叫作獨立,而是一種反常的情形。
在正常情形下的地方召會,若是按着規則而行,就是照着使徒的帶領而行,在行政上當然是獨立的,這一點都沒有問題。換句話說,地方召會要照着使徒的帶領而行,長老應該照着這原則治理召會;因為這個工作是使徒作的,召會是使徒建立起來的,也是使徒帶領的。當召會按規矩而行時,使徒就不必過問;但這並不是說,使徒不可以過問。召會雖是交給長老帶領,但那裏的長老或召會,若不按使徒所帶領的正路而行,使徒還是要過問的。
使徒乃是要帶領、扶助、改正、並建立召會,而非控制召會
林前五章是一個很好的根據,當使徒保羅要哥林多召會把惡人挪開時,他不是和他們交通,乃是給他們命令。保羅甚至說,他已經在主的名裏,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使他受管教。哥林多召會的長老若不照着使徒的帶領處理這事,就不是一個好榜樣,那等於是棄絕了使徒的帶領。換句話說,一個地方召會的長老應該照着使徒的工作,正確的帶領召會往前。若是這樣,當然不必使徒管,使徒也不應該管。然而,萬一那個召會的長老不按正規而行,不照着使徒的工作往前,使徒當然有十足的地位過問;因為使徒的工作是帶領召會。這個過問,不是要控制召會,乃是要帶領、扶助、改正、並建立召會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復的道路,第十八章)
使徒與長老之間的關係
有一個點從起頭就不清楚,這一點就是使徒在一地傳福音帶人得救,教導真理,建立他們成為地方召會,後來回來設立他們當中較成熟的人為長老之後,使徒與長老之間的關係如何。有一個團體說,使徒建立召會,選立長老,並囑咐長老治理召會之後,使徒與召會和長老就不再有關係。有些在這恢復以外的人,以及在這恢復裏面的人,抱持這觀點。我們當中抱持這觀點的人,他們的看法是基於倪弟兄“工作的再思”第三章裏的話;在那裏他說,長老被使徒選立,並且召會已信託給長老之後,使徒就不該干豫召會實際的事務。這些弟兄將倪弟兄的話加以闡述,說使徒設立長老之後,召會就在長老手中,使徒就不再與召會有關係。然而,這些弟兄沒有抓到要點。
我們這些與倪弟兄來往密切的人,不但熟悉他所釋放的信息,也知道他心裏所想的。我們知道這不是倪弟兄釋放“工作的再思”中所出版之信息時全部的意思。十一年後,一九四八年,在倪弟兄于鼓嶺山上所帶領的長期訓練中,倪弟兄釋放好些信息。有一系列信息發表在名為“教會的事務”一書中。在該書第一篇和第九篇,倪弟兄明白的說,同工出去傳揚福音,建立召會,後來選立長老,不能就此離召會而去,與其不再有關係。他們需要留在那地陪同一陣子,教導長老如何作長老,並為聖徒立下榜樣。他們需要成全長老,直到他們知道如何治理並帶領召會,以及如何料理召會的事務。
保羅回來照顧在路司得、以哥念、和彼西底的安提阿的眾召會
在新約中使徒選立長老的頭一個實例,是在行傳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。在那之前,在耶路撒冷的召會中已經有長老。透徹研讀聖經之後,我們找不到關於誰選立在耶路撒冷的長老的任何線索。主在地上時,選立十二使徒(太十1~5上);沒有設立任何長老。在舊約中也有長老,但舊約沒有告訴我們,長老如何設立(出三16,18)。在行傳一至十三章,沒有說到在眾召會中選立長老的事。十四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裏,頭一次題起在眾召會中選立長老。這幾節說,保羅和他的同工回到路司得、以哥念、和彼西底的安提阿,並且“在各召會中為他們選立了長老”。
保羅在這三個城傳揚福音,以及他回到這些城堅固聖徒的魂並選立長老,間隔大約一年。這意思是這些召會中的長老得救可能不超過一年。因着他們缺少在生命裏長大,我們可稱這些長老為“嬰兒長老”。人得救以後,需要時間纔能成熟。生命越高,那生命達到成熟需要的時間越長。蘑菇也許一夜之間就長大,但神聖的生命要成熟,需要許多時間。
毫無疑問,在使徒選立長老的這三座城,召會或長老都不成熟。所以,保羅無法忘記他們。保羅設立長老以後,回到安提阿。他到達安提阿一些時候,難處興起了。某些來自猶太的熱中猶太教信徒帶進異端,告訴人說,人除了相信主耶穌,還必須受割禮;不然就不能得救(十五1)。這是大異端。這是要帶進舊約的律法,以廢掉新約的恩典(加五4)。使徒無法接受。這帶進重大的難處。安提阿召會知道這件事源於耶路撒冷,就差遣保羅和巴拿巴以及他們當中另外幾個人往耶路撒冷,以清理那事。在那裏使徒和長老舉行會議,行傳十五章清楚記載這事。在那次會議中有許多討論,到某個時候就作了決定,寫在信裏,並藉着保羅和巴拿巴送到外邦眾召會。
其後,保羅向巴拿巴提議要回到從前傳揚福音並興起眾召會的各城,看望他們的景況如何(36)。保羅在對付割禮這異端的事時,仍關切眾召會。巴拿巴定意帶着表弟馬可同去,但保羅認為馬可不彀資格,因為馬可在他們第一次盡職的行程中離開他們,不和他們同去繼續作工。這指明弟兄們作同工並不容易。保羅和巴拿巴彼此說話相當坦率,他們之間起了劇烈的爭執,以致二人分開。
由此我們看見,兩位信徒之間的不合甚至爭執,不是不尋常的事。保羅和巴拿巴之間的爭執,不僅是在兩位信徒之間,乃是在兩位使徒、兩位屬靈人之間。將保羅帶進主工作中的是巴拿巴(十一25~26),起初領頭的也是巴拿巴(30)。在十三章二節那靈揀選他們作工時,將巴拿巴名列掃羅之前。但在他們第一次盡職行程的某個時候,保羅在為主說話上開始領頭(9~10)。巴拿巴缺少口才,而掃羅上前來並成了保羅。他們二人之間是這一位或另一位被指派說話,並沒有安排。在主的安排裏,最有果效的人就領頭。
雖然保羅和巴拿巴密切同工,但他們為着帶巴拿巴的表弟馬可同去的事起了爭執,無法一致,至終分開了。他們分開以後,巴拿巴帶着馬可,坐船往居比路,就是小亞細亞附近的一個島去(十五39)。保羅揀選了西拉,也出去,看望眾召會,並交付耶路撒冷的使徒和長老所定的規條(40~41,十六4)。他們看望的結果是,眾召會在信仰上得堅固,人數天天加增(5)。
如我們先前所說,行傳十四章包含聖經中頭一次題起選立長老的事。保羅在第一次盡職行程中選立召會裏的長老以後,在第二次行程中再看望他們(徒十六1~2)。這裏我們清楚看見,使徒在選立長老以後,並非放手不管眾召會和眾長老,以致使徒不再與眾召會和眾長老有任何關係。相反的,使徒設立長老以後,又回去看望眾召會。無論使徒怎樣忙碌,仍回去照顧並指示眾召會。在聖經中有一個清楚的原則,就是首次題起的原則。按這原則,聖經中首次題起一件事,就確立與這件事有關的原則。行傳十四至十六章的例子表明,使徒選立長老以後,不該放手不管召會,讓召會自己顧自己。使徒仍有責任成全聖徒,包括長老。不僅如此,說使徒對眾召會不再有權柄,乃是重大的錯誤。
保羅寫信給他所興起的眾召會
在哥林多的召會是保羅建立的(十八1~17),毫無疑問,保羅選立了那裏的長老。我們能說在那時以後,保羅與哥林多召會不再有關係了麼?不。保羅得知哥林多召會中有難處,就寫了第一封書信給哥林多人(林前一10~12)。哥林多前書是寫給保羅已經建立的召會。當然,這召會已經有長老。保羅寫信給在哥林多這樣的一個召會。他的書信滿了命令、吩咐和責備。在這封書信中,使徒對付哥林多信徒當中的十一個難處。保羅就着這些難處教導長老,甚至警告並責備他們。在五章十三節保羅囑咐長老,要把犯罪的弟兄從他們中間挪開。這必定是給地方召會的吩咐,要他們作那該作卻未作的事。使徒沒有親自來到,挪開那位犯罪的弟兄,但他吩咐並囑咐召會去作。
在十一章末了,對付過好些難處以後,保羅說,“其餘的事,我來的時候再安排”(34)。“安排”在希臘原文不是普通的字,這字也可譯為吩咐、教導、指引和派定。雖然在哥林多的召會有長老,但有些事需要使徒來安排。保羅不只是給哥林多人寫過一封書信,乃是寫過兩封。他在兩封書信裏都碰觸了召會地方上的事務。
保羅就着召會的事寫信給個人
新約許多書信是寫給地方召會的,而有些是寫給個人的,如提摩太書、提多書、和腓利門書。然而,這些書信的內容完全是為着召會。沒有召會,就不需要這些書信。提前三章十五節說,“倘若我躭延,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;這家就是活神的召會,真理的柱石和根基。”這表明保羅對提摩太的囑咐與眾地方召會有關。這有力地證明,使徒沒有放手不管召會。事實上,提摩太是代表使徒保羅留在某些地方。照提前一章三節,保羅曾勸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,目的是要囑咐那幾個人,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不同的事。基於這些因素,怎有人能說,使徒在召會中選立長老以後,就沒有權柄摸召會的事?新約中沒有這樣的事。相反的,我們已看見,保羅勸提摩太囑咐在以弗所的那幾個人,不可教導與神的經綸(提前一4)不同的事。
神的經綸乃是新約的啓示,照着使徒的教訓(徒二42),說到神成為肉體,在地上過為人生活,死於十字架以完成救贖,並從死人中復活,成為神的長子和賜生命的靈,產生神許多的兒子,成為基督身體的眾肢體,這身體就是召會(羅八29,林前十五45,弗一22~23,西一18)。這就是神的經綸。神的經綸乃是要將經過一切過程之後的三一神,分賜到祂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裏面,使他們得重生,成為神的眾子,基督身體的眾肢體,這身體就是召會。
新約的榜樣
按新約的榜樣,使徒選立長老以後,不但接觸他們,也教導、管理並帶領他們。這符合以弗所四章十二節裏所說到的成全聖徒。照十一至十二節,使徒的責任是成全聖徒。在以哥念和路司得的長老,是在他們初得救一年以內被選立的。若不許使徒再摸召會,他們如何回去成全聖徒?今天有些人說,從長老在他們當地召會被選立的時候起,召會就信託給長老了,沒有人可以來摸召會。然而,這違反聖經中這個清楚的原則。
在前幾章裏我表明,以弗所四章裏的成全聖徒和建造基督的身體,不是一次永遠的,乃是一直在進行,直到召會達到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,達到長成的人,達到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(13)。因此,成全和建造的工作要繼續不斷地進行。不可能說,使徒建立召會並為召會選立長老以後,就不再有立場摸召會。若是這樣,使徒就無法成全地方上的聖徒。
雖然我在美國作工幾乎三十年了,但我懊悔的說,我從未有充分的機會建造一個地方召會作模型。我在美國盡職的頭一段時期,到過許多城市,以擴展主的恢復。因着我與不同地方信徒的接觸,好些尋求的人遷到洛杉磯。結果,在洛杉磯聚會的聖徒人數成長到數百位。這些人中,在當地興起的並不多。然後,我們實行好幾次成功的移民,去到不同的城市,更多的召會被興起。一九七四年開始,我花了大約十年的時間,釋放新約生命讀經信息,並豫備新約聖經恢復本。每半年我花四個月的時間,為恢復本豫備註解和串珠,並為半年一次的訓練寫綱目。因為這需要用我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,我就沒有時間建造召會。結果,我覺得在美國所有的長老都在探索;他們從未見過召會生活的正確模型。
在現代教育制度裏,年輕人花四年獲得大學教育以後,就會有資格從事某種與他研讀領域有關的工作。然而,這恢復在我們當中的六十六年中,倪弟兄或我都沒有機會在一地建造地方召會作模型。許多弟兄讀過倪弟兄和我的書,但之後他們所能作的也就是摸索,找出正確實行召會生活的路。有些人比較成功,另有些人比較不成功。因此,我們當中的模型仍沒有建立起來。
一九五八年,我在三藩市設立頭一批長老。我若每年花三個月在三藩市成全長老,十年後灣區的情況就會不同。已過三十年間,在三藩市的召會歷經許多變動,但召會沒有消逝;感謝主,召會仍然活着。然而,倘若從一九五八年,我每年花時間不但成全聖徒,也成全長老,我信情況會比今天好得多。
使徒保羅第二次盡職的行程中,在帖撒羅尼迦的時間很短。帖撒羅尼迦是羅馬帝國的一城,在亞該亞省以北的馬其頓省,是使徒在他第二次盡職的行程,接受馬其頓的呼召之後,和他的同工西拉繼腓立比之後所訪問的下一個城(徒十六9~12,十七1~4)。使徒在帖撒羅尼迦只停留並作工很短的時間,可能不到一個月(2)。在建立帖撒羅尼迦的召會以後,保羅和他的同工們繼續到庇哩亞,然後到雅典(10~15)。但他們從未忘記帖撒羅尼迦。後來在第二次盡職的行程中,保羅在哥林多時,給帖撒羅尼迦人寫了第一封書信;之後他給他們寫了第二封書信。這是我們在新約中所看見的榜樣。
在提摩太前書,保羅教導提摩太(在使徒的工作上代表保羅的人),對長老的控告,除非憑着兩三個見證人,就不要接受(五19)。他也教導提摩太,要在全召會面前責備犯罪的長老(20)。對長老的控告該呈給誰?答案很清楚:該呈給使徒。這是另一個有力地證明,使徒選立長老以後,長老仍在使徒的權柄和管理之下。使徒選立人作長老以後,仍有權柄對付長老,甚至審判、定罪並責備長老。這是聖經清楚的話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在一裏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五章)
參考與參讀資料:
1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復的道路,第十八章
2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在一裏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五章
1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八年第三册,在一裏建造基督的身體,第五章
2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五年第四册,主恢復的道路,第十八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