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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系列 同工课程
第十六单元繁体

附錄(一)—藉着移民興起召會的合乎聖經的榜樣

讀經:徒一4、11上,二5~11、41~47,八1、4,十一22~26,十三1~4,十八1、11,二十31

壹 我們需要看見聖經中興起召會的榜樣—徒一11上,二5~11,十三1:1

一 耶路撒冷召會由遷移並聚集的人所興起—一11上,二5~11:

1 在那裏的一百二十個門徒不是來自耶路撒冷(一15);他們都來自加利利;他們是加利利人,卻被主遷移到耶路撒冷。

2 同樣的,根據行傳二章,三千位新得救的信徒大多不是耶路撒冷當地人;他們是來自各國,在五旬節那天聚集到耶路撒冷的人—5~11節。

3 我們不該持守天然觀念,以為地方召會一定要由那地方的人來興起;一個召會若不是由當地人,而是由移民到該地的聖徒所興起,那就是依照耶路撒冷召會的原則。

二 安提阿召會由四散的聖徒移民所興起—八1、4,十一19~22:

1 在使徒行傳這卷書中第二個重要的召會—在安提阿的召會,不是由出外作工的使徒所建立並興起,乃是由四散聖徒移民所興起。

2 在安提阿的地方召會也不是全由當地人興起的;在安提阿召會五位領頭的申言者和教師中,顯然至少有四位不是當地人;他們是從其他地方聚集到這一個中心,加強那裏的召會,作剛強的見證,為着主行動的擴展—十三1。

三 使徒行傳讓我們看見為着擴展召會生活,需要有中心作為站口—徒一4,二41~47,八1、4,十一22~26,十八1、11,二十31:2

1 古時,召會的擴展不是先藉着使徒們出去;召會的擴展是藉着門徒從耶路撒冷分散到猶太和撒瑪利亞各地,以及北方的外邦世界(八1、4);在使徒行傳裏,使徒是後來纔出去建立地方召會:

a 在安提阿的召會興起之後,消息傳到耶路撒冷,耶路撒冷就差遣巴拿巴去訪問他們;巴拿巴把掃羅帶到安提阿,他們在那裏停留一年加強召會—十一22~26。

b 召會生活擴展的頭一個站口是耶路撒冷,在安提阿的召會成了第二個站口,在那裏主轉了彎。

c 隨後,保羅出去,在哥林多停留一年半(十八1、11),在以弗所三年(二十31);保羅建立了許多地方召會,但他沒有在每一處地方召會都停留三年,甚至沒有停留一年半。。

d 安提阿、以弗所和哥林多是擴展召會生活的中心;藉此我們可以看見,按照神的經綸,需要一些中心;今天我們也需要一些中心來擴展召會生活。

2 我們需要先聚集,再出去:3

a 一方面,我們需要一些弟兄姊妹從已經建立起召會的中心地方移民出去;另一方面,許多親愛的聖徒分散在各處,因着這樣的分散,他們就被削弱了;最好他們能在一個已經建立起召會的中心地方聚集、集中。

b 如果主帶領我們得着一個主要城市,很多人應該搬到那個中心地方去;在接下來的幾年內,這些人會建造在一起,學到一些事情,得着一些經驗;在這幾年裏,也會有更多的人加進來;然後許多人就能從那個地方被差遣出去。

c 有些人會為着維持當地的見證而留下來,其他人則分組出去,每組有相當的人數;這是擴展召會生活最有效、最快速的路。

d 先集中,再出去,這個原則是對的,又管用又有效。

3 有些較大較強的召會能承擔責任,顧到附近許多較小的召會:4

a 我們信靠主不只會興起較大的召會,也會興起較小的召會,因為不可能讓所有的聖徒都集中於大地方;有些人需要留在小鎮或小城市,得着鼓勵積極往前。

b 較大的召會該承擔一些責任,幫助附近較小的地方召會;這會幫助聖徒擔負剛強的見證,在主的恢復裏積極往前。

貳 主給我們看見,祂的恢復的行動,必須有兩個並重的目標:就是要在一個大都市建立剛強、大規模、並充分的見證作中心,再將召會生活從這“橋頭堡”擴展至全國各戰畧性城市—徒八1、4:5

一 首先,我們必須在中心都市建立起地方召會的剛強見證:

1 主也許要我們在中心都市建立一個以上的會所;那裏召會的聖徒數目應當更多,向人證明無論一個都市多大,其中有多少聖徒,有多少聚會的地方,在一個城市只建立一個召會絕對是可能的。

2 使徒行傳八章一節說,“除了使徒以外,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地”;“除了使徒以外”這句話,立定一個原則;使徒們沒有分散,因為當時主需要在耶路撒冷的召會作模型。

3 原則上,那些在中心都市建立當地見證的頭一班弟兄姊妹應當留下;在原則上,他們就是“使徒”;他們若移民出去,當地見證的衝擊力會受影響;在移民的事上,這是我們中間的管治原則。

4 我們說過兩個目標是並重的,然而相較於見證的擴展,建立強的見證可能更為重要,也更為基本。

5 我們若在中心都市失去強的見證,損失就大;我們會很難擴展,繼續往前。

二 第二,我們要將召會生活擴展至全國各地的戰畧城市:

1 這樣的見證不僅僅是為着中心都市,也是為着全地;所以,第二個並重的目標,就是將召會生活從這中心擴展至全國所有戰畧性城市。

2 我們中間所有的門徒,都必須將自己該留下或該移民這件事帶到主面前。

叁 要實行移民,我們需要顧到兩件事—六4、7,八1、4:6

一 第一,無論我們計畫要得着多少城市,我們所移民出來的召會的見證,必須維持衝擊力;我們必須非常謹慎的維持剛強的見證。

二 第二,我們覺得,原則上我們需要打發至少三十位元聖徒,或十五對夫婦,到一個城市裏建立一處召會;若是少於三十位聖徒,可能相當難在一個新的地方有得勝的行動;倘若有五十位弟兄姊妹同去一個城市,或許會更好。

三 我們行動不該太快或輕率;關於移民,我們需要深思熟慮,再作明確決定;因此,我們應當為這些事多有禱告,並慎重的帶到主面前。

職事信息摘錄:

耶路撒冷召會由遷移並聚集的人所興起

許多基督徒有種天然的觀念,覺得地方召會總是由當地信徒興起的。頭一個興起的地方召會是在耶路撒冷的召會(徒八1);我們要專注的來看耶路撒冷召會是如何興起的。在那裏的一百二十個門徒不是來自耶路撒冷(一15)。他們都來自加利利。所以當他們看着主耶穌升天時,兩個天使稱他們“加利利人”(11上)。他們是加利利人,卻被主遷移到耶路撒冷。地上頭一個地方召會是由這班門徒興起的,他們不是耶路撒冷當地人。

同樣的,根據行傳二章,三千位新得救的信徒大多不是耶路撒冷當地人。他們是來自各國,在五旬節那天聚集到耶路撒冷的人(5~11)。頭一百二十人不是耶路撒冷當地人,三千位新得救的信徒也不是當地人。然而,主將他們在耶路撒冷聚在一起,作為在耶路撒冷的召會。我們不該持守天然觀念,以為地方召會一定要由那地方的人來興起。一個召會若不是由當地人,而是由移民到該地的聖徒所興起,那就是依照耶路撒冷召會的原則。

安提阿召會由四散的聖徒移民所興起

在使徒行傳這卷書中第二個重要的召會—在安提阿的召會,不是由出外作工的使徒所建立並興起,乃是由四散聖徒移民所興起。八章一節說,“就在那日,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大遭逼迫,除了使徒以外,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瑪利亞各地。”使徒留下來,門徒卻分散了。然後十一章十九節說,“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人,直走到腓尼基、居比路和安提阿,他們不向別人講道,只向猶太人講。”安提阿召會和撒瑪利亞、猶太及其他各地的召會,不只是由受差派出去的使徒所興起,更是由移民的聖徒所興起。這是很有意義的。

二十二至二十三節繼續說,“關於他們的傳言,到了在耶路撒冷的召會耳中,他們就差遣巴拿巴出去,走到安提阿為止。他到了,看見神的恩典,就歡樂,勸勉眾人,要立定心志,一直與主同在。”藉着巴拿巴,許多人加添歸主(24),並且他又把大數的掃羅帶到安提阿(25)。巴拿巴和掃羅(後來成為保羅)留在安提阿一年,堅固那裏的地方召會(26)。當時安提阿成了擴展主在地上行動的第二個中心。

我們由此可見,在安提阿的地方召會也不是全由當地人興起的。十三章一節說,“在安提阿當地的召會中,有幾位申言者和教師,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,古利奈人路求,與分封王希律同養的馬念,並掃羅。”巴拿巴不是當地人,他是從耶路撒冷來的。掃羅也不是當地人,他是從大數來的。研究聖經的人都同意“尼結”是“黑”的意思,表示是個黑人,也許祖先是出自非洲。路求是古利奈人,來自北非的古利奈。在安提阿召會五位領頭的申言者和教師中,顯然至少有四位不是當地人。他們是從其他地方聚集到這一個中心,加強那裏的召會,作剛強的見證,為着主行動的擴展。

保羅在具有戰畧意義的城市停留較久

保羅在以弗所停留三年(二十31),在哥林多停留一年半(十八11)。為甚麼他在這兩個城市停留這麼久?單在亞西亞就有至少七處地方召會(啓一4,11),但保羅只在以弗所停留三年。保羅沒有在每一處地方召會都停留那麼久。他在以弗所停留得久,因為以弗所在當時是中心,是具有戰畧意義的城市。在啓示錄給眾召會的七封書信中,主首先寫給以弗所。當時以弗所是那個區域的主要城市。因此,以弗所對於主在地上的見證就具有戰畧性的地位。哥林多也是一樣。哥林多是在歐洲東部的戰畧中心,因此保羅在那裏停留了一年半。在這裏有一個原則:地方召會雖有許多,但其中不是全部,只有少數是在具有戰畧意義的城市,可以作為主行動的中心。

我們移民的實行

我們從這幾點可以看見,主這幾年來帶領我們的路,與祂在使徒行傳中所採取的路相同。這裏所交通的,之前我們不是每一點都很清楚。好些重點是當我們最近開始實行移民後纔啓示出來的。然而原則上,主在一九四二到一九四三年就給我們看見移民的路,並且我們在一九四三年首次實行移民。那一年三月,七十位大人帶着自己的孩子,從中國北方的煙臺坐同一條船到內蒙古。大約兩周之後,另外三十人乘另一條船從煙臺到東北的南部。在一個月之內,一百個大人連同孩子從一處地方召會移民出去。這是我們中間首次的移民。一九四五年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,中國領頭的同工們聚集在上海。我和倪柝聲弟兄交通到移民的事,他為此歡欣鼓舞。他說這是我們應該採取的路。三年之後,一九四八年,超過一百位聖徒從上海附近的區域,移民到另外一省。這是我們第二次實行移民。這顯示移民的原則先前對我們已經很清楚,不過我們乃是到如今纔看見關於移民的許多細節。

我們中間的移民完全是出於主的。為着祂的帶領和智慧,我們何等讚美祂!我們在一九六七年之後開始清楚,主的帶領是要散在各地的小羣聖徒集中到一個中心,於是我們開始這樣實行。到了一九七〇年,主進一步給我們清楚的帶領,要我們在至少五個主要城市建立召會。我們也這樣作了。我們必須讚美主,所有這幾次移民都完全成功。在一年之內,超過三百位聖徒從原來的城市移民到其他城市。我們原本沒有計劃進一步移民,因為我們初次移民差遣了許多人,他們幾乎個個都是明亮的星。然而在一個地方,八十位聖徒被差派出去之後,主就加進兩百五十人,超過剩下人數的三倍。因此,我們覺得更有責任要繼續移民,再有一百五十多位聖徒移民到七個新的城市。這些移民是不同召會的聖徒們來在一起的相調。

我們盼望未來各地召會能讓更多人移民到具有戰畧意義的主要城市。那些移民的弟兄姊妹要分成至少三十人一隊。然後在我們前去的每個地方,會有十位或更多當地的人加入我們。有了這樣的人數,這樣的移民就可以很容易開始召會生活。如此,我們會繼續得着全美更多具有戰畧意義的城市。我們原初並沒有定意要往美國以外的國家擴展,但現在主把人從其他國家帶來給我們。這是主作的。我們盼望在要來的年間,我們每三十人中至少要有一人去其他國家。願我們為此仰望主。我們從世界局勢可以看見,主在快速的作工,豫備祂的回來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四册,聖經中興起召會的榜樣,第一章)

為着擴展召會生活,需要有中心作為站口

在使徒行傳裏,使徒是後來纔出去建立地方召會。在美國,我們先實行將人聚集到一個中心。這把我們帶進使徒行傳所啓示,關於召會的第三點。在安提阿的召會興起之後,消息傳到耶路撒冷,耶路撒冷就差遣巴拿巴去訪問他們(十一22~26)。巴拿巴把掃羅帶到安提阿,他們在那裏停留一年加強召會。召會生活擴展的頭一個站口是耶路撒冷,在安提阿的召會成了第二個站口,在那裏主轉了彎。安提阿藉着那些從外面來,留在他們那裏的人得了加強,就成了擴展召會生活的第二個站口。在那處地方召會五位申言者和教師之中,有巴拿巴,有掃羅這個逼迫者、反對者,後來成了使徒,有尼結、古利奈人路求和與希律同養的馬念。他們分別是兩個猶太人、一個黑人、一個古利奈人、一個可能是外邦人而不是猶太人。這些人的組合聚集在安提阿成為召會,成了擴展召會的第二個站口。

隨後,保羅出去,在哥林多停留一年半(十八1,11),在以弗所三年(二十31)。保羅建立了許多地方召會,但他沒有在每一處地方召會都停留三年,甚至沒有停留一年半。聖經只告訴我們,他在安提阿留了一年,在哥林多一年半,在以弗所三年。這是因為安提阿、以弗所和哥林多是擴展召會生活的中心。藉此我們可以看見,按照神的經綸,需要一些中心。有許多地方召會,但不是每一個都是中心。只有耶路撒冷、安提阿、以弗所和哥林多是中心。今天我們也需要一些中心來擴展召會生活。

在許多年前我們就清楚移民的原則,一九四三年我們已經開始實行移民。然而,當時我們沒有清楚看見召會不一定是由當地人所興起,也沒有看見我們為着擴展需要有中心。我們只是簡單跟隨主的帶領而移民,但後來有人質疑我們的實行。當我們回到聖經時,就看見主帶領我們走的路,完全是照着聖經中所設立的榜樣。我們的實行沒有一點違背聖經,絕對與聖經中給我們看見的榜樣一致。因此,我們不該有一種觀念,以為地方召會必須由當地人來建立。我們該放棄這種想法,不要帶進這種想法。第二,我們必須明白藉着移民而分散,是在這個國家擴展召會生活最好的方式,也幾乎是惟一的方式,尤其是在今天。第三,我們需要一些中心,為着擴展召會生活。在我們近來的歷史中,這些中心帶來莫大的祝福。我們必須走這條主給我們看見的路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四册,召會的建立與擴展,第一章)

先聚集,再出去

出去之前需要先集中

近幾年,主給我們負擔,讓我們看見我們的人數仍然太少。所以,一方面,我們需要一些弟兄姊妹從已經建立起召會的中心地方移民出去。另一方面,許多親愛的聖徒分散在各處,因着這樣的分散,他們就被削弱了。最好他們能在一個已經建立起召會的中心地方聚集、集中。如果主帶領我們得着一個主要城市,很多人應該搬到那個中心地方去。在接下來的幾年內,這些人會建造在一起,學到一些事情,得着一些經驗。在這幾年裏,也會有更多的人加進來。然後許多人就能從那個地方被差遣出去。有些人會為着維持當地的見證而留下來,其他人則分組出去,每組有相當的人數。這是擴展召會生活最有效、最快速的路。先集中,再出去,這個原則是對的,又管用又有效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,在神行動中的移民,第五章)

每一個地方都有移民的急迫需要。移民要進行得好,我們需要在三方面作準備:第一,願意移民的聖徒應當為着遷移到一個新的地方豫備自己;第二,住在為着移民而選定的目標城市裏的聖徒,也需要有準備;第三,移民旣是身體的行動,為着有分于主的移民,我們需要在身體裏彼此同被建造。我們需要將這些事帶到主面前,就着這些事尋求主清楚的引導。

我們不該輕忽或鬆散的看待移民一事。反之,我們需要在主的面光中,嚴謹的看待這事。要實行移民,我們需要顧到兩件事:第一,無論我們計畫要得着多少城市,在洛杉磯召會的見證,必須維持衝擊力。換言之,洛杉磯召會的見證不可因着移民而受損或減弱。我們在決定那些人和多少人該從洛杉磯召會移民出去的時候,必須非常謹慎的維持剛強的見證。第二,我們覺得,原則上我們需要打發至少三十位元聖徒,或十五對夫婦,到一個城市裏建立一處召會。若是少於三十位聖徒,可能相當難在一個新的地方有得勝的行動。倘若有五十位弟兄姊妹同去一個城市,或許會更好。舉例而言,若有一百位聖徒從主領受負擔要行動,他們該選擇三個城市,而非四、五個城市。照樣,如果有六十位聖徒有負擔移民,他們能顧到兩個城市。不僅如此,我們行動不該太快或輕率。關於移民,我們需要深思熟慮,再作明確決定。因此,我們應當為這些事多有禱告,並慎重的帶到主面前。今天,我們是在主恢復的關鍵時期,我們該為着主的行動,與祂一同竭力往前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,關於移民的交通,第一章)

參考與參讀資料:

1. 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九册,執事報,第三期

2.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四册,聖經中興起召會的榜樣,第一章;召會的建立與擴展,第一章

3.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,在神行動中的移民,第五章;關於移民的交通,第一章

4.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為着基督的身體得人並將人建造起來,第六章

5.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一册,關於移民的交通,第一章

6. 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二册,主對七倍之靈以及地方召會一的獨一立場的恢復,第三章

1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四册,聖經中興起召會的榜樣,第一章

2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四册,召會的建立與擴展,第一章

3 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,在神行動中的移民,第五章

4李常受文集一九七一年第三册,為着基督的身體得人並將人建造起來,第六章

5李常受文集一九七〇年第一册,關於移民的交通,第一章

6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九年第三册,關於移民的交通,第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