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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的认识与经历

第十二系列 生命的经历

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
第十二篇 对付良心

读经:徒二三1,二四16,提前一5、19,来九14,十22,林后一12,罗九1

壹 要学习生命的路,就是要在生命里长大,我们需要对付我们的良心—徒二三1,二四16,提前一5,来九14,十22,林后一12,罗九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一 良心这个机关,在人当初受造的时候,就已经有了;不过良心的功能,却是在人吃了善恶树的果子而堕落以后,才显出来的—罗九1,创三7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1 人的灵共有交通、直觉和良心,这三部分—腓二1,可二8,来十2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2 人初堕落的时候,灵里的交通和直觉,虽枯萎麻木了,但良心却有了功能;可惜人因着以后更深地堕落了,就连良心的感觉也被丢在一边—创三7,弗四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3 等到我们得救重生的时候,圣灵进到我们里面,把我们的灵点活过来,也就是给了我们一个新灵;所以这时,我们灵里的三种功能就被恢复了—结三六26,罗二15,约壹三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4 良心的功能,共可分作三方面—罗二15,约壹三20~21: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a 良心就是是非之心,能叫我们觉出是非,辨别善恶—罗二15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b 良心能叫我们知道什么是神所称义的,什么是神所定罪的;什么是神所喜悦的,什么是神所厌恶的—约壹三20~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c 良心乃是代表神来管治我们—罗二15,约壹三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生命的经历,第六篇)

二 使徒保罗说,他的良心在圣灵里为他作见证,关于他的生活方式,他也有他良心的见证;他不但在神面前,也对人操练常存无亏的良心—罗九1,林后一12,徒二四16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1 我们必须有炼净、清洁的良心,没有亏欠、控告或定罪的良心,使我们有平安和确信以事奉主—来九14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2 要就近神接触祂,我们必须有一个被基督的血所洒的心,脱开了邪恶、罪恶、受玷污的良心—十2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三 在我们的经历中,对付良心比对付肉体和己更深,因为良心是我们人的灵主要的部分—罗九1,八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四 许多时候我们就肉体或己而言没有问题,但我们在神面前,在我们的良心里仍有问题,因为在我们灵里的良心,借着灵的直觉,一直为神对我们说话—约壹三20~2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五 在我们良心里若有亏欠,我们信的确信和我们的平安必定会消失,我们也必定无法坦然;因此,我们若要接触神并事奉主,就需要顾到我们的良心—21节,来九14,十22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1 只要在我们的良心里有控告,我们就不可能接触主,以活的方式祷告;我们简直无法祷告,因为在我们与主之间有个东西,破坏我们的良心,并且拦阻我们—约壹三2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2 只要我们的良心有亏欠,我们信的确信就会漏掉,因为我们的良心破裂了;在我们良心里的控告,使我们不可能有信的确信—提前一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3 使我们的良心受搅扰的,不一定是很大的问题;有时候搅扰我们良心的乃是小事情;有时候只是一句错误或不准确的话—参林后二13,提前四7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贰 良心为神说话时,在我们里面就有严格的规律;诸天的国就是属天的管治,但属天的管治与良心有密切的关系—太三2,七1~12,徒二四16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一 我们若失去我们良心的管治,我们就不知道属天的管治是什么,因为没有良心,我们就无法知道我们是对或错—提前一19,四2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二 直接受神管治是神治,受我们的良心管治是自治,受别人管治是人治—创二15,三7~10,九6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1 人无罪的时候,是直接在神的管治之下;然而,在堕落以后,人来到良心的管治之下—二15~17,三7~10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2 再过一段时期以后,人进一步堕落了,就不愿顾到良心;那时,在洪水以后,神告诉挪亚要建立人的管治;人需要受别人管治—九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三 在人治与神治之间,有借着良心自治的踏脚石;良心的管治是踏脚石,使人从人治蒙拯救,并迁到神治里—徒二三1,二四16,来九14,罗九1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1 我们必须操练自己,维持无亏的良心,并且我们越操练越好;要一直保守无亏的良心,然后我们就会达到直接受圣灵管治的光景—徒二三1,二四1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2 我们若没有对付良心,我们绝不能回到主的同在里;将我们带进主同在里的,乃是良心;这是踏脚石、桥梁,将我们从一种控制带到神圣的控制之下—罗九1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3 我们若与主没有距离,就不需要良心的功用;良心就失业了;倘若我们没有一件事是错的,并且非常在主的同在里,良心就无事可作,因为我们直接在神的管治之下—八6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叁 对付良心是在生命里长大所需要的;我们若没有对付我们的良心,就绝不能成为活在主同在里的人—徒二四16,提前一5、19: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一 在对付良心上,我们绝不能松散;每当我们在良心上松散,就有危险会犯最恶劣的罪;我们的保护和防卫乃是清洁的良心—徒二四16,提前一1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二 我们该到主面前去,说,“主,我在这里。光照我,暴露我,并且把我带进你的同在里。我愿被炼净,并且在我的良心上是清洁的”—约壹一7,提前三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三 要在主面前尽力对付你的良心;然后你会看见你在哪里,你有怎样的问题,你需要怎样的帮助;对付良心是非常严肃、紧要并深刻的事—徒二四16,提前三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

四 我们若对付我们的良心,就会活而有力的被带进主的同在里,那将是前所未有的—约壹一7、9。(李常受文集一九六三年第三册,生命经历的基本原则,第十三章)